洪澇災害是從古至今一直威脅著人類生命的自然災害,人類在長期與洪水的抗爭中,積累了豐富的防汛抗洪經驗。但在科技不發達的古代,古人是如何防汛抗洪的呢?
自古以來,人類逐水而居,不斷觀測探索河流水的變化規律。《尚書·禹貢》有載:“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其意為:大禹劃分九州土地,沿著山巒疏浚水道,依據土地的具體情況制定貢賦品種和數量;大禹用土堵水,砍削樹木作為路標,以高山大河奠定界域。也就是說,早在2000多年前,人們已經認識到水文的重要性了。之後,歷朝歷代更是重視防汛抗洪和汛情通報工作,在河流要處建立水文監測站。
目前,我國儲存較為完整的古代水文監測遺址當屬長江流域重慶的白鶴梁,其被稱為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由於白鶴梁的梁脊僅比長江常年最低水位高出2—3米,幾乎常年沒於水中,只在每年冬春之交水位較低時才部分露出水面,故古人常根據白鶴梁露出水面的高度位置來確定長江的枯水水位。從唐代起,古人便在白鶴梁上以“刻石記事”的方式記錄長江的枯水水位。
古代把觀測水位的標記稱作水則,又名水志、水尺。“水則”中的“則”,意思是“準則”,通常每市尺為一則,又稱為一劃。在古代水則主要有無刻畫、只有洪枯水位刻畫和等距刻畫的水則碑三種形式。
無刻畫,如石人水則。李冰當時修建都江堰時,用3個立於水中的石人觀測水位,以水淹至石人身體某部位作為衡量水位高低和水量大小的標記。有記載“竭不至足,盛不沒肩”,當水位在石人的足與肩之間,引水量才正好滿足灌溉與防洪安全的要求。南宋在今寧波設立的平字水則,上刻一大“平”字,當時,寧波城外各個楔閘視“平”字於水中出沒情況而啟閉:如果水浸沒了“平”字,則應當洩水;如果“平”字出於水面,則應當蓄水。因水閘啟閉適宜,當地百姓無旱澇之憂。
只有洪枯水位刻畫,如:《水經·伊水注》記載三國魏黃初四年 (223)伊闕石壁上的刻畫及題詞;白鶴梁石魚記下了自公元764年後斷續72個年份的枯水記錄。
等距刻畫的水則碑,如陝西的宋代豐利渠取水口遺址的左岸石壁上就有儲存完好的水則,刻度每格在30—32釐米之間,寬30釐米,分成兩段,上半部在閘槽前,共有五格,下半部在閘槽後,共有四格,前後兩段刻度基本銜接,可見當時人們已經掌握了精確的測水技術。
古代的防洪法規
我國古代不僅在應對洪澇災害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同時也形成了內容豐富的防汛抗洪法律法規。最早的防洪制度是章武三年(223年)蜀國的護堤命令:“丞相諸葛令,按九里堤捍護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築竣,告爾居民,勿許侵佔損壞,有犯,治以嚴法,令即遵行”。可見,諸葛亮當時主持修建九里堤是為了防水患,以保護都城,並且還向居民宣告,不允許侵佔和損壞,如果有違反的,要嚴懲。
到了唐代,唐高宗永徽年間頒佈的《唐律疏議》中,對水利防汛有專門的條款規定:“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處,刺史、縣令以時檢校。若須修理,每秋收訖,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若暴雨汛溢損壞堤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不拘時限”。意思是說:在河水有堤防的地方,當地刺史、縣令要按時檢查踏勘。如果需要修葺,則在每年秋收之後,計算所需人工,派遣人丁修築。如果洪水突然來襲毀壞了堤防,要先行修堵,不受時令限制。另外,在唐代還專門頒佈了水利管理法規《水部式》,其中也對防汛抗洪做出了具體規定。
金代泰和二年(1202年),金章宗頒佈實施的《泰和律令》中的《河防令》,是我國現存較完善的一部防洪法規。內容有:明確劃定了黃河和海河等水系的防汛起止期限......規定朝廷每年都要派出官員“兼行戶、工部進”,在汛期到來之前沿河檢查......規定河防緊急時,沿河州府和都水監、都巡河官等應共同商定搶險事宜......沿河州、府、縣官員防汛無論有功還是有罪,都要上報,由國家據情處理等。
金代以後各朝代的防洪法規,多由《河防令》引申而來。明代的《護守堤防總考略》、《修築堤防總考略》。到了清代的防洪法規又得到了進一步完善,道光年間林則徐任湖廣總督期間,訂立了《防汛事宜》共十條;嘉道年間著名水利專家、玉環同知王鳳生編著了《詳定江漢堤工防守大汛章程》十一條等。
古代的預警機制
據史料記載我國在先秦時,已形成了“報汛制度”。古代官府專門設定了報汛驛站,報汛又叫“水報”,主要有“羊報”“馬報”“狗報”“步報”等多種報警手段。
“羊報”,最初是黃河遇險時報汛之法。報警差役帶著水籤,乘充氣羊皮筏,從上游而下,將觀測到的水位刻在標籤上,陸續投擲報汛。下游各段的防汛守卒在緩流處接應,根據水籤提供的水險程度,迅速做好抗洪、搶險、救災等各項準備。
“馬報”,乘坐快馬報汛,明清時稱為“六百里飛馬”。古代黃河常決口,因而在黃河堤岸備有報汛的“塘馬”。當上遊地區降暴雨河水陡漲時,行政主官就將水警書於黃絹遣人快馬急送下游。馬報屬接力式,站站相傳,沿河縣份皆備良馬,常備視力佳者登高觀測,一旦發現洪災,即通知馬伕接應,逐縣傳到開封為止。當時有的一晝夜迅奔500裡,竟比洪水還要快。
元代,朝廷還據自然條件,設有陸站、水站、轎站、步站等報警驛站。東北地區由於路況差,故設有狗站。當時用於報告水警的狗最多時達3000條,在遼東、黑龍江下游等地區就設立有15處狗站用於報告水警;明代,著名治河專家潘季馴更是總結出的一套可行的報警方法:如果出現險情,要立即懸旗、掛燈、敲鑼,發出緊急搶救訊號,提醒搶修,安排群眾轉移;清代陳潢輔助河道總督靳輔治水,提出從上游根治黃河的主張,併發明瞭測定流速流量的“測水法”。
古代的防洪技術
我國古代的防洪技術,大體經歷了“障—疏—堤”的發展過程。史籍中記載的最早防洪活動是“共工埋水”,較早記載應對洪澇做法的是《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導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要求官員在季春初夏之時,就提前視察轄區堤防情況,疏通境內渠道,方便行洪。
古代的防洪主要是城防和河防。對城市的內河溝渠,透過護城河將城市內積水及時排出或利用湖泊、池塘短暫蓄水。為避免江河暴漲形成倒灌,在進城處設定水門,既有效管控船隻的往來,又對江河與城市進行有效分割。陝西秦咸陽城、漢唐長安城以及阿房宮遺址區均有古代防洪排水設施的俢鑿痕跡。
明代西安由龍首渠供水,但滿足東城使用。成化元年(1465年)興建廣濟渠,引交(xiao)河、皂河入西城,工成後立有《新開通濟渠記》碑,現存於西安碑林博物館。碑陰刻有水規十一條,其中規定:皂河上源至西城壕的七十里間,每裡設夫二名,負責修理河道堤防和植樹......城內渠旁不許開飲食店或堆放糧食,以防老鼠和害蟲打洞,確保汛期堤壩安全。
對於河防,北宋對汴河管理有“每歲自春及冬,常於河口均調水勢,止深六尺,以通行過載為準”的規定;明代還興建了大型的水閘,以控制水位,保證汛期調節水位和航運安全。浙江紹興三江口(錢塘、曹娥、錢清三江匯合地)的三江閘建於明代嘉靖十六年(1537年),是個大型排水閘。建閘以後,潮水盛漲時下閘擋潮和蓄積內河淡水,潮退時則開閘排澇。
來源:陝西水利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