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變法,有一條數人頭的“軍功爵制”,以士兵在戰爭中砍下敵人的人頭數量論功。如果兩軍尚未接陣直接廝殺,而是在遠處相互射箭,萬箭齊發之下如何能分得清哪個敵人是誰射死的?這軍功又如何計算?
秦國的“軍功爵制”規定:軍隊以在戰爭中砍下敵人的人頭數論功行賞,士兵“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首二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一首一級,這可能就是“首級”一詞的由來。
士兵只要在戰場上砍下敵人的人頭,可以得到爵位、官職、良田,斬殺的敵人人頭越多,所享有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也就越高。這種數人頭的“軍功爵制”大大激發了秦人的參戰熱情,使秦軍成為虎狼之師,戰鬥力大幅提高,加速了秦統一六國的步伐。
商鞅變法所處的戰國時期,弩是當時軍中非常重要的武器。據先秦時期的兵書《六韜》記載,當時一萬人的軍隊中,“強弩六千,戟盾二千,矛盾二千,修治攻具、砥礪兵器巧手三百人”。
秦始皇陵兵馬俑一號俑坑東端的五個試掘坑,共計出土 486 件兵器,包括劍、戟、矛、戈、金鉤等等。其中,弩的數量達到了總數的 60%,配套的箭矢則發現了上萬支。一號坑軍陣中前三排共有武士俑 203 位,其中持弩者 164位。這說明當時弓弩兵在秦軍中的地位很重要。
弓和弩雖然都是遠射兵器,卻是兩種不同的兵器。弓早在舊石器時代就已經出現了,當時主要用來狩獵,大約在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弓開始成為戰爭中的武器。弓的優點是射速較快,但全靠人的臂力拉弓,人的臂力有限,拉滿弓馬上就要發射,所以弓的射程和射擊精準度不太高。
弩是春秋晚期出現的,弩既可以用臂力,也可以手腳腰力並用,甚至可以利用簡單的機械輪軸之力張弓引弦,例如威力巨大的床弩,需要由多人操縱。而且弩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瞄準,所以弩的射程和射擊精度更高一些。弩的弱點是不夠靈活,臨陣張機慢,而且威力越大張機越慢。
從兵馬俑的佈陣來看,在戰爭中秦軍應該先由弓弩兵輪番發射,在遠距離給予敵軍重大殺傷,隨後由手持長兵器計程車兵衝鋒,與敵人進行近身格鬥。這就是所謂的“強弩在前,錟戈在後”。雖然弓弩兵也配有用於近身作戰的短劍,但主要作用是自衛。
所以,在戰鬥中斬殺敵軍人頭的主要是手持長兵器衝鋒計程車兵,弓弩兵則很難獲取敵軍人頭。在箭雨之後,長兵器士兵衝入敵人陣營,砍下被射死或者射傷的敵人頭顱,應該不難,但只有衝在前面計程車兵才會有這種便宜可賺,所以箭雨過後長兵器士兵會拼命往前衝。
從這點來看弓弩兵確實有些吃虧,但相對來說,弓弩兵的安全係數比衝鋒陷陣的長兵器士兵高,傷亡率相對低一些。
弓弩兵也不是沒有機會得到封爵,《商君書》記載:“能攻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也就是說,一支軍隊在野戰中能夠斬首二千,在攻城戰中能夠斬首八千,就算超額完成任務,可以得到集體軍功,全軍都可以升爵一級,這時候弓弩兵可以隨集體軍功一起晉爵。
為了保證弓弩兵的戰鬥力,弓弩兵的平時訓練非常嚴格,懲罰特別嚴厲。《秦律》記載,“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即”“士吏”、“發弩嗇夫”等基層軍官如果不按規定組織士兵“發弩”進行軍事訓練,或者“發弩”射不中目標,中級軍官“尉”就要罰款兩件甲衣。如果是因為軍官荒廢訓練,射不中目標,不但罰款兩件甲衣,更要免去軍職。
因為防身用的短劍很難對付執長兵器的敵人,如果戰場上弓弩兵不賣力,敵人的有生力量沒有被有效射殺,導致敵人反衝過來,會危及自己的生命。所以,無論是平時的訓練,還是戰時的射擊,一般不會出現弓弩兵因為沒機會斬殺敵軍人頭而不賣力的現象。
所以,這個問題雖然在軍功爵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中是行的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