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遊記》中,女兒國中沒有男子,只有女子。古語云:孤陰不生,獨陽不長。因此女兒國中的女子為了繁衍傳承,在成年後就會去取子母河的水喝,喝過就會懷孕;哪怕是在女兒國這樣沒有男性存在的地方也避免不了的一個問題就是繁衍生命。傳宗接代是一個亙古不變讓人有爭議的話題,有人說這是一種陳舊的封建思想,有人覺得這是一種人生的使命。
有人選擇做丁克,有人覺得“有子萬事足”這都沒有對與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只是有些人為了能夠生下一兒半女做出一些荒唐傻事,今天要分析的這樁案件主人公來自湖南嶽陽的劉某便是如此。她如果能獲得一碗來自女兒國子母河的水,她也就不會幹出這麼荒唐的事情。劉某與丈夫廖某是青梅竹馬,兩人是彼此的初戀,還在中學兩人便開始了青澀的戀情。
這樣的感情也是很多人嚮往的從校園到婚紗的感情,他們兩人也沒有辜負眾人的期待,真的從校園到了婚紗,只是脫掉婚紗以後,夫妻之間就出現了問題。所有人都知道結完婚接下來的事情肯定就是催生,劉某也非常期待她跟廖某的愛情結晶,可婚後一兩年劉某的肚子都沒有任何的動靜,一般這樣的情況,女性會成為首個被攻擊的物件。
因此劉某也聽了不少閒話,還好廖某算是比較體貼,劉某一開始也以為是自己的問題,為了生下一兒半女她還真是沒少吃苦,各種偏方都嘗試了,可依舊還是沒懷上,這時候她才反應過來可能不是她的問題,有的問題的可能是丈夫廖某,於是夫妻倆便去醫院做了檢查,果不其然廖某真的是不育。
這個訊息對於廖某來說那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劉某看著自卑的丈夫,內心也很鬱悶,離婚又捨不得畢竟兩人有多年的感情,可是她又非常想要一個孩子,那要怎麼辦?領養孩子又覺得不是自己的血脈怕養不親。也不知道她從哪裡聽來的方法,找別人借種生子,這個餿主意就像一顆種子在她的心裡生根發芽。
2020年,劉某如願以償地懷上了她夢寐以求的孩子,她將自己懷孕的訊息告訴了公婆和父母,長輩在得知這個訊息以後,無比高興與激動,劉某還沒顯懷就忙著準備孩子要穿的衣服和鞋子,所有人都在期待這個天使的降臨,家裡也每天是一片歡聲笑語,只有廖某一個人愁眉苦臉,而且每天與劉某爭吵,他怎麼可能高興得起來?
可他不育的訊息家裡人其他人並不知道,因此父母還責備他,看著全家人都在為這個孩子忙碌、高興,他看到這一切以後更加煩悶,不能選擇正面反抗,那隻能選擇逃避,因此他便選擇外出打工,父母對他這舉動非常的憤怒,直到孩子出生的時候,他才在父母的逼迫下回到家中,本來他還不想打碎父母的美夢,可看著那個與自己沒有一點相似之處的孩子,他也忍受不了。
他跟父母說出了事實,可一開始父母並不相信他,無奈之下,他只能跟劉某說要求做親子鑑定,劉某怎麼可能會同意?於是為了防止廖某帶著孩子去做親子鑑定,她便抱著孩子回了孃家,還在父母面前訴苦,父母自然是相信自家孩子的,劉某父母看到自家孩子受了這麼大的委屈,便去找廖某算賬。
廖某的母親看到自己的兒子被人這麼對待,心裡也非常不舒服,為了把事情真相弄清楚,她便偷偷帶著孩子去做了鑑定,結果不用想也知道是什麼,看到這個確鑿的證據,廖母的怒火都快要燒到眉毛,恨不得把孩子直接丟了,她還是沒有那麼不理智,只是去找了劉某當面對質,劉某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再也無法掩藏。
向長輩說出了所有的實情,可她還是在狡辯自己會這麼做都是為了廖某跟整個家,她不想廖某遭人非議,也不想他們夫妻倆以後老了沒人養老送終,她說自己雖然和別人生了孩子,但還是愛著廖某的,她的這番辯解沒有獲得一個人的認可,連她的父母都要與她斷絕關係,廖家人就更不用說,廖某不僅當著眾人的面給了她一耳光,還提出了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可劉某並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廖某隻能選擇訴訟離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很明顯他們兩人之間這婚最終一定會離,不管是協議還是訴訟離婚,他們這段婚姻都已經沒有挽回的可能。
不但是離婚,廖某甚至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劉某對其進行經濟賠償,法律規定因出軌或與他人同居等背叛婚姻等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劉某不斷地辯解自己沒有出軌都是為了家庭著想,但她與人發生關係屬實,這就是對婚姻不忠誠的行為,也給廖某造成了傷害。
劉某寧願以這樣錯誤的方式要孕育一個孩子,也不願意去領養一個孩子,作為一個旁觀者只能說她這是愚昧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