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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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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輕貌美,淨身高有170,可以說是長相好,身材好。然後遇到了一個比她大11歲的“老男人”,這個男人不僅比女方老很多,還比女方矮,淨身高只有165。這個男人瘋狂地愛上了女方,展開狂熱追求。
按理說,無論怎樣,女方都不可能看上這個男人。可是最後,女方竟然答應了這個男人的追求,和這個男人戀愛了。
為什麼呢?是什麼打動了女方呢?原來,這個男人很大方,捨得給女方花錢,紅包轉賬少則幾千,多則幾萬。
02
女方感覺到這個男人對自己如此大方,很快就被打動了,和男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當記者追問女方,是不是被金錢所打動時,女方也直言不諱“他肯定是比我身邊同齡的男生要大方很多,要不我圖什麼呀”。可見女方和這個男人戀愛,主要還是看中了金錢。
兩個人在一起戀愛兩年,期間這個男人不僅在一些重要的節假日給女方轉賬發紅包、送禮物等,在平時也是經常性的紅包轉賬表達愛意。其中最大的一筆轉賬高達11萬,並且還送給女方一輛價值40多萬的寶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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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個男人在女方身上真是下了血本。男人事後自己也說,當時愛她愛得很瘋狂。因為男人是本著要和女方結婚的目的去戀愛的,這也是為什麼男人如此不遺餘力地付出。
可是,戀愛兩年之後,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分手了。
分手之後,男人越想越不對勁。自己奔著結婚的目的去戀愛的,付出了這麼多。對方接受了自己這麼多的付出,卻不和自己結婚。明擺著只是想和自己玩玩,這不是耍流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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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明白後的男人,於是一紙訴狀將女方起訴到法院。男人認為自己以結婚為目的才付出的這些,就相當於是彩禮,既然女方不肯跟自己結婚,那就應該退還給自己。
據這個男人統計,兩年期間,這個男人給女方發紅包、轉賬等總共有96萬。而根據法院審理,認為其中有10萬元屬於男人在節假日等為表達愛意贈予給女方的,最終判決女方歸還86萬元。
女方對這個判決自然不服啊,她認為所有這些都是男人在戀愛期間主動贈予自己的,憑什麼要回?他把這些要回去了,那自己呢?自己的青春和貞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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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這些紅包轉賬和禮物等等,男人也有自己的說法。男人說很多轉賬根本都不是自己主動給的,都是女方跟自己要求的。
雙方說法不一,女方提起了上訴。但是,在二審當中還是維持了一審的判決,還是要求女方退還給男人86萬元。
事情的大概經過和結果就是這樣,網友評論一邊倒支援男人,覺得男人幹得漂亮。
有網友評論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既然不想跟人家結婚,幹嘛要拿人家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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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確實有個別女人,仗著自己的顏值,打著談戀愛結婚的名義,把男人當冤大頭,騙男人的錢花。錢到手後,又想著用一句“兩個人不合適,分手吧”直接了事。這想得也太簡單了,真的覺得男人都是傻子,就那麼好欺負嗎?
錢還是要靠自己的勞動去掙,不要玩這些鬼把戲,不要想著靠玩弄別人的感情去為自己謀取利益。所有想著靠這種方式走捷徑,不勞而獲的行為,都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最後自己為自己買單,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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