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犯罪、我們不但不願諒他們,而且他的老師也要問責,要起到連帶責任。大學生在校園裡應該守紀律,為將來步入社會打基礎,如果在校園裡就犯罪、並得到願諒,那麼走入社會後,將會發展到什麼程度,可想而知。大學生可是棟樑之才,如果犯罪決不願諒,老師也要處罰。
法是人們的行為底線,情,理,道德調整的是人們情感,道德,思想領域的行為或習慣,在法律底線之上的一些行為,可以用感情,道德,事理等規則去約朿調整是可以說得通的,可是一旦人們的行為觸碰了法律底線那再用其它規則來調節,顯然不可以。那種容忍違法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對受到違法犯罪行為傷害的人的違法犯罪,怎麼可以容忍原諒犯罪行為?
對於大學生犯罪,我們不應該原諒。因為誰都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們國家是法制社會,上至高官下至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犯罪了,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大學生也不例外。大學生自己應該愛惜自己的羽毛,珍惜學習機會,珍惜寒窗苦讀換來的學歷,絕不能以身試法。
大學生有文化,都懂法,如果大學生犯罪,那就是知法犯法,絕不能縱容包庇。如果大學生犯罪可以被原諒,那麼以後大學生就會肆無忌憚的犯罪了,反正可以被原諒。
大學生要是有了這樣的特權,那社會治安就亂套了。現在的大學生遍地都是,有了大學文憑就等於有了“護身符”,那還了得。那老百姓就沒有安穩日子過了。
大學生本來就沒有進入社會,按理說還沒有真正經歷社會的險惡和陰暗面。在這種情況下都能犯罪的大學生,要是等到進入社會之後,犯罪的可能性只會比普通人更高。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犯罪的大學生很有可能本身就更具有犯罪傾向,更可能屬於危險人群。這類人我們更應該嚴加看管。
學歷來之不易,犯錯了就可以原諒?並沒有這種邏輯。來之不易的不只有學歷,美好生活中的種種都是來之不易,都缺一不可,難道所有人犯罪都要被原諒嗎?既然知道來之不易,那就更應該珍惜,既然自己不知道珍惜,我們又何必替他可惜?
高中以前,老師會對學習好的學生特別寬容。或許這給人造成了一種,學習好就可以被原諒的錯覺。但學校裡犯的小錯誤或者說僅僅只是不乖,連學生守則都不一定違反。這樣的小瑕疵,老師對學習好的學生有更高的容忍度,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