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10C戰機雖然在國內市場非常火熱,光是成飛接下的訂單就長期處於滿負荷生產狀態,但是殲10C的外貿版本殲10CE推向國際市場多年,卻遲遲拿不下“開天闢地”的第一單。很多人將其原因歸類為殲10C至今未參與實戰,以及其最大的競爭對手F16不僅有實戰經驗,而且美國還在將其現役的F16戰機以二手機的價格推銷到更多的國家,以此近乎壟斷單發中型戰機的絕大部分市場,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將我們的老殲10A戰機,同樣以二手機的方式推銷給亞非拉等更多國家呢?
首先來說一下美國在F16身上的各種一、二手套路問題,F16因為參與過多場實戰,而且有美國強大的軍事實力做背景支撐,所以F16從上世紀70年代至今累計生產數量高達4600多架以上,其中一半被出口到了全世界30多個國家和地區。新世紀後雖然F16的出口訂單份額在不斷下降,但是美國依然沒有放棄,仍然在對其進行升級改進,以此向更多的客戶推銷F16的最新升級版本同時,美國也在將自家已經服役二十餘年的F16C/D早期版本,以升級翻新的二手機價格出口,這樣對於美國而言,在國際軍火市場單發中型戰機領域,既有全新F16佔據高階、高價市場,也有二手F16以高性價比佔據中低端市場,從而形成了對整個單發中型市場的絕對壟斷,這也是我國殲10CE戰機雖然價格便宜不少,但是仍然拿不到訂單的原因。
反過來講,既然美國能夠利用二手退役的戰機殘值,經過機體翻新、航電升級後,再次出口給更多對效能有要求、又不願出高價的國家,那麼我國也有200多架早期生產的殲10A戰機,這些戰機基本都是2006年殲10A批次生產到2011年停產期間,每年以大約一個半航空團的生產的,這些早期的殲10A戰機也可以作為二手機出口給更多國家啊。
畢竟早期的殲10A身上存在很多問題,從武器裝備規模和效能要求來說,對於我軍發展已經作用不是很大,具體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殲10A的效能引數是上世紀80年代我國航空實力整體還不是很強的時候制定的,當時對於殲10A因為有防空截擊、超機動格鬥作戰需求,所以殲10A戰機只要求作為制空戰機,能掛載霹靂8紅外格鬥彈、霹靂11中距彈,同時最大飛行速度高達2.2馬赫即可滿足當時的作戰需求,但是也因為自身氣動佈局限制,其只能侷限於制空作戰,和現如今的航空武器“多工同行”並不匹配,屬於很難再擔重任的一批戰機。
二、因為定型較早,使得殲10A戰機在武器掛載和航電系統上已經和現階段批次生產的殲10C存在明顯差距,比如其作為制空戰機卻不能發射我國最新研製的霹靂10E紅外格鬥彈和霹靂12中距彈,只能發射老舊的霹靂8和霹靂11。而且其裝備的脈衝多普勒雷達無論是在探測距離還是探測精度和多目標鎖定能力上也和當前主流的相控陣雷達存在較大差距。
但是這200多架殲10A戰機距今使用年限不過十幾年,按照戰機25年的機齡計算還不到半,繼續使用的話其效能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空軍作戰需求,提前退役或者交給二線軍隊作為訓練機型也不符合軍隊發展需求。那麼我們何不趁此機會,將這些對我空軍發展已經不是很重要的200多架殲10A戰機,以下訂單生產的二手交易方式,經過升級翻新後出口給更多對防空截擊有硬性要求的亞非拉國家呢?
畢竟殲10A的鴨式氣動佈局和高達2.2馬赫的飛行速度都賦予了殲10A戰機絕佳的超機動格鬥能力,而且這這些可以提前退役的戰機,經過升級更新後推銷到國際二手市場,價效比肯定也很高,特別是對於一直想要購買殲10CE但是囊中羞澀的國家而言,經過升級改進後的殲10A雖然整體效能相比殲10C還略差一點,但是價格肯定是非常便宜的,所以吸引力也是非常大的,那麼這些囊中羞澀、又看上殲10作戰效能的國家,買這些二手殲10戰機也是絕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