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中孫悟空的火眼金睛可以看穿一切妖魔鬼怪、魍魎鬼魅的原型,美豔動人的女妖怪,在他眼裡是醜陋不堪的妖精。然而,現實生活中,普通人沒有火眼金睛,遇到那些如妖怪般披著光鮮亮麗外衣的惡人,有些人難以辨別和區分。
比如近日在海口發生的一起悲慘事件,一位美女與“軍官”結識,本做著軍嫂夢,不料這位“軍官”演技拙劣,最後她識破騙局。美女失財又失身,她該如何是好?這個讓人咬牙切齒的騙子又面臨著什麼結局?
事情是這樣的,家住陝西的李小姐已經27歲,長相貌美,性格開朗。她是個非常有事業心的女強人,獨自打拼多年,手中有房有車。不過,雖然她生活優渥,卻唯獨有一件意難平的事情,那便是自己的頭等大事——婚姻。
2020年九月份,李小姐靠著自己的生意大賺一筆後,決定外出旅遊放鬆一下。當她到海南三亞時,由生意夥伴為她接風洗塵,晚上擺了一桌宴席。宴席上,她認識了同在一桌吃飯的潘某。因為兩人交集並不深,所以李小姐並未注意到他。不過潘某似乎對她很有興趣,一直追問她的微信。李小姐難抵其熱情,於是就把工作時的微訊號告訴了他。
兩人加了微信以後,潘某總是不斷地給她發訊息,而李小姐回到陝西之後,由於工作賬號平常交由別人管理,所以根本看不到他的訊息,自然從來都沒回復過。直到今年10月10日,李小姐經由上次的朋友邀請,再次去三亞玩耍,不可避免又見到了他。
這次見面以後,潘某再次對其發動了甜蜜攻勢,而李小姐此前從未談過朋友,感情經驗不是很豐富,便對潘某產生了好感。他們兩人在微信上聊天,潘某稱自己是軍人,還是處長級別。當他把身著軍裝的照片傳送給李小姐時,李小姐有些心動了。
軍人不僅英姿颯爽,更重要的是,他們是英雄,是保衛祖國和社會的棟樑。因此,普通人在見到軍人時,通常都會非常敬畏他們。而李小姐自然也是如此,她看潘某是軍人,對其很是仰慕,兩人的關係自然而然地貼近了。潘某藉機暗示她:我現在27歲,也老大不小了,家裡催婚催得急,因此想找個伴侶做軍嫂。
李小姐聽聞,感覺自己非常合適。因為潘某是軍人,她又常年在外奔波做生意,如果他們二人結婚,婚後自己不必為陪伴丈夫留出過多的時間,而潘某也可以為他的職業生涯而奮鬥。兩人正好都是不著家的人,彼此的生活模式倒也十分吻合。
因此,在潘某丟擲橄欖枝邀請她去海口小聚時,李小姐很快就答應了。10月14日,潘某先是發訊息說為她訂高鐵票,但是後來又以手機出現故障為由,讓她自己訂票來海口。李小姐坐著高鐵到達以後,潘某接她到酒店去吃飯,飯桌上全都是他的朋友。那些朋友一口一個“潘處長”叫著潘某,李小姐逐漸放下防備。
晚上,李小姐正要回酒店房間,卻在門口被潘某攔住。他在昏暗的賓館走廊,對李小姐訴說著相思之情,情到濃時,兩人深情相擁,在房間內度過了一個甜蜜而難忘的夜晚。第二天,潘某希望李小姐從陝西搬來和他一起居住,又以甜言蜜語哄得李小姐租下一間公寓。
然而兩人同居之後,李小姐卻漸漸發現端倪。他們兩人居住時的花銷和費用,全都是由李小姐支付的,而且有時候潘某還會以各種理由問她要錢。一開始他要的數目不大,李小姐感覺為情侶花點錢也無妨,但是隨後他要的數目越來越大,就讓李小姐產生了疑慮。
直到有一次,潘某以自己的朋友欠債需要還錢為由,向李小姐索要8萬元,甚至還提出讓她把80萬元的跑車賣了給自己朋友還債。他獅子大開口,讓李小姐產生了厭煩的心理,李小姐拒絕後,潘某反而對她發火,兩人因此事吵了一架,李小姐越來越懷疑潘某的真實身份。
為了驗證潘某的身份,李小姐要求他提供身份證、軍官證之類的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但是潘某經常找藉口推脫。李小姐還讓他拍攝軍隊內部的照片,潘某給她發了幾張,不過並沒有使她完全相信。
11月5日晚上,當李小姐再次要求他發證件照片時,潘某說自己正在開會,準備上臺演講了,待會還有任務比較忙。然後李小姐說:“那我們視訊通話吧,我想聽你講什麼。”潘某被激怒了,不再理會她。李小姐並沒有放棄,打算自己調查潘某的身份。於是她聯絡了潘某其中一個朋友,詢問他潘某日常工作的內容,但是這位朋友閃爍其詞,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她打聽工作的事情被潘某得知以後,潘某非常氣憤,在出租屋與她大吵一架,還動手毆打了她。李小姐非常害怕,想要撥打110報警,被他奪取了手機扔在一邊。於是李小姐只好趕緊躲到臥室裡,避免跟他正面起衝突。但是潘某居然用鑰匙打開了臥室房門,並強迫她發生了關係。事後,李小姐提出分手,但是遭到了拒絕,並且又屢次被強迫,最過分的一次是,當時李小姐正在午休,潘某趁著她熟睡與之發生了關係。
李小姐不堪其擾,而且害怕再被他毆打,於是趕緊去報了警,狀告潘某QJ。當警方將其逮捕以後,竟然查出這個潘某根本就不是軍官,他甚至就不是軍人。在他的住處,警方搜出了一身用來偽裝身份的軍服和偽造的軍官證。
那麼,潘某偽裝軍人身份,騙取李小姐錢財,還強迫其發生關係的行為該如何評判呢?首先,他偽裝軍人這一點,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招搖撞騙”指的不僅僅是騙取錢財,只要是利用軍人身份騙取別人信任,侵害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屬於招搖撞騙。很顯然,潘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其次,如果潘某騙取錢財的數額較大,還可能構成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的最低財物數額是2000元。
關於他侵犯李小姐這點,由於兩人原本具有伴侶的關係,所以QJ罪可能不容易取證。如果有證據能夠證實潘某曾違背李小姐的意願與之發生關係,那麼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論潘某的行為被如何判定,只憑他冒充軍人身份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出,他是一個道德敗壞的人。他利用人民群眾對軍人的信任和仰慕,欺騙別人的錢財、感情,還損害了軍民間的信任和感情,其行為不單單只是侵害了李小姐個人的權益,更嚴重的是對社會產生了不良影響。這樣危害社會的人,終將會受到人民群眾的聲討和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