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網報道,11月17日,泰國憲法院判定泰國《民商法典》第1148條“年滿17歲的男女,在適婚情況下可獲得法院許可結婚,僅限男女婚配”與泰國《憲法》有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自由”條例不相悖,這意味著泰國婚姻平等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此事一時間在泰國社會引起廣泛討論。
11月28日,泰國爭取婚姻平等的“彩虹團體”組織抗議集會,邀請民眾參與簽名請願活動,若請願人數達100萬人則向泰國國會遞交請願書,呼籲修改泰國《民商法典》第1148條,提出婚姻平等法草案,即婚姻是所有人平等享有的權利,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一樣受到法律保護。
據泰媒12月4日最新訊息,截至4日上午,已有超過26.8萬參與上述請願活動,且參與人數還在持續增加。
(來源:民意報/泰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