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團隊 題圖|人民海軍
依據最新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對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方式有5種,包括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
安置方式的不同,本人退出現役時結算的費用是不一樣的。
近日,就有一位因病致殘的初級軍士諮詢,他已經選擇分散供養安置,其列出了包括復員費 、安置補助費、一次性退役金、安家補助費、傷殘保險金、傷殘附加保險金、護理費和傷殘撫卹金等13項具體待遇。
顯然,其所列項肯定是不對的。那麼,不同安置方式的退役費究竟怎麼計算呢?
近些年,軍路在8月、11月份,都會預測9月和12月退役士兵的退役費結算,其主要針對的安置方式是自主就業安置的退役士兵和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計程車兵。
當然,這兩種安置方式的退役士兵群體,相比退休、供養方式而言,其是主流群體,達到退休、供養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並不多。
不同的安置方式在退役時費用結算上是有差異的。
僅以復員和政府安排工作而言,復員的結算專案包括復員費包括基本復員費、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藥生活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士官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
在退役時,我們常把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也計算在退役費上,這只是為了方便大家結算費用時瞭解,對於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資金上,是有專門的繳納、歸集和轉移、給付規定的。
對於符合多項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依據本人自願,可以任選一種安置方式,且只能以一種安置方式退出現役。
譬如,對於因戰因公致殘達到5-6級傷殘等級的中級以上軍士,可以選擇退休安置,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待遇的,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計程車官,自願放棄安排工作待遇,可以選擇自主就業安置。
確定了安置方式,就可以對照相應的結算方式,譬如義務兵和初級軍士因傷病被評為1-4級傷殘等級的,可以選擇供養的方式安置,可以選擇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不同的供養方式,其待遇結算也是有差異的。
如集中供養可以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殘疾撫卹金等;分散供養可以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殘疾撫卹金、護理費、購(建)房補助等。具體可以參考軍路往期文章《士兵由國家供養條件、方式、待遇保障等規定》。
再如符合退休條件選擇退休方式安置的中級以上軍士,退休時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傢俱費和離隊差旅費,回地方後享受退休生活費,有傷殘等級的按殘疾撫卹金標準發給。具體可以參考:因病退休計程車官,親歷和待遇結算。
不同的安置方式,退役的費用結算不同,在養老保險、軍人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發放上,也是不同的,這在相對應的規定中有專門的明確。
譬如軍人在退役時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的結算,對採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所以,對於不同的安置方式,對於費用的結算要參考所選擇的安置方式來計算,對於其他的費用專案,如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住房資金、傷亡殘疾保險和附加殘疾保險金、殘疾撫卹金等要在相對應的規定中看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