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很多人只知道是土地使用年限長短的不同。但它們具體有什麼區別,你知道嗎?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這些都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來看看下文的介紹。
1、用地性質不同
2、使用年限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我們擁有房屋永久的居住權,但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限的,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如下:
3、稅費、土地出讓金不同
40年產權的商業用房,其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
4、按揭方式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採用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或公積金貸款,首套房一般首付比例為3成,貸款年限最長可達30年,首套房貸款一般為基準利率。
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使用商業貸款,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通常會比較高。
5、居住成本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通燃氣,按照商業用水、用電標準收取,價格較高。
住宅性質的房子,價格標準相對比較低。
6、落戶方面的不同
只有住宅性質的房子,才可以落戶,且可以就讀周邊的幼兒園、中小學。商業用房則不行。
7、房產套數認定方面的不同
在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4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有個別規定的城市除外,如北京)。比如,個人名下只有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買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認定為購買首套房。但如果有貸款記錄,在一些城市,首付比例會提高,具體要看城市怎麼規定的。
70年產權的房子,通常情況下會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內。
8、再次出售難易程度的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出售轉讓,比較容易售出。
而40年產權的房子,在進行二次交易時,由於稅費高,貸款年限及貸款額度等方面的限制,很少有人問津。
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目前輿論場中對於房子70年到期後的幾種分析:
在我們買房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房屋的產權年限是多少,以及房屋的剩餘產權年限。如果剩餘的產權年限比較短,房屋價格還比周邊的房子貴,那麼,就不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