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的基礎性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有利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程序。
- “十四五”規劃指出及時退出彈性延遲退休制度,與彈性延遲退休制度相對應的是適當延長社會保障金最低繳費年限。換句話說,現在的制度下,農民交夠十五年就可以在六十歲後享受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了。但如果國家推出延遲退休政策,則交夠十五年的社會保障不一定能領取相應的社保金了。建議政策在落地時考慮農民群體的特殊性,不將農民納入這一政策調整範圍,也就是說,農民仍然執行交夠十五年社保即可領取相應的養老金及醫療金。理由如下:
- 一是現行體系下,農民沒有退休之說,農民的國家補貼部分遠遠小於城鎮職工,讓農民再延長最低社會保障繳費年限不公平。
- 二是農民收入低,延長最低社會保障繳費年限與國家提出的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大政方針不相符合。
- 三是農民本來繳費意願就低,如果延長最低繳費年限進一步抑制農民意願,這有悖於國家提出的社會保障體系“應保盡保”的建設精神。
- 總之,農民群體不應該執行延長最低社保繳費年限調整。
sponsored links
延長最低社保繳費年限,農民應排除在外
分類: 家居
時間: 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