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收購”、“上門交易”與“上門取貨”
當下,在古玩工藝品交易中,有相當一部分經營公司只要一提到 “上門” 兩字,還沒有把話聽完,他們立馬就回復 “我們不上門收購”,“上門收購是違法的”。可見,這些人不學習,不思考,思想僵化的程度實在令人吃驚。
“上門收購”是指不特定人員,在無特定物件,無特定藏品,無特定價款,無特定地點的“四無”情況下,漫步行串城鄉收購古玩藝術品的行為。
“上門交易”,說到底是個商業行為。原指以物易物,後泛指買賣商品。如:一攬子交易。買賣雙方對某一產品或商業資訊進行磋商談判的一單生意,也叫買賣。“上門交易”與“上門收購”一樣,同樣不具有“特定人員、特定藏品、特定價款 、特定地點” 的特徵。
“上門取貨” 是指依託合法經營公司的平臺,在合法經營公司的中介下,由經營公司和買家對特定藏品經過平等協商,就藏品型別、價款、交易方式和取貨地點達成協議,由特定人員到雙方商議的地點提取藏品的行為。這裡的關鍵是:特定人員、特點藏品、特定價款、特定地點。
“上門取貨” 的交易方式極大地方便了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尤其方便了一部分年老體弱、多病、行動不便,諸多困難的藏家或收藏愛好者,其交易的結果並不損害經營公司、買家和藏家及收藏愛好者的合法權益。
“上門收購”、“上門交易” 與 “上門取貨”不可混淆,也不應當混淆。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對於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於公民,法無禁止皆可為。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 “上門取貨” 並無禁止性規定,因此,“上門取貨” 並不違反相關規定,當事人自願協商的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是合法的,就應當得到准許和尊重。
改革開放近40年來,各行各業都取得了重大發展,古玩藝術品市場應當與時俱進,幾十年如一日的經營模式應當有所突破,並且正在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