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政策進一步打壓幣圈,特別是進入9月,央行等多部門釋出《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明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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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通知》的出臺,幣圈瞬間慌作一團,登出的登出、出海的出海、清退國內使用者的清退國內使用者...在幣圈一片蕭殺之下,有一個特別的“幣”卻逆風而行,繼續高調運作,這就是號稱要將升值上萬倍、要終結美元霸權的原子幣。
5月18日,三大協會發文指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幣圈一片恐慌,然而,原子幣總部親自接待到訪觀摩的原子幣韭菜們,繼續描繪原子幣的大餅,宣稱在這樣的風口,豬都能飛。
即便是到了9月九部門印發《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定性為非法金融後,廖某依然沒有停止原子幣的運營,甚至變本加厲進行炒作,甚至聲稱“世界是你的,也是我的,最後都是玩加密貨幣的!” 其在國慶節期間,還給原子幣連漲幾回,一幅死豬不怕開水燙的陣勢。
負面纏身、主要主體公司已經登出的原子幣騙局,是以什麼實體繼續運營和哪來的底氣?今天就來逐一解密:
一、哪個公司在接盤運營原子幣APP上的商城?
原子幣騙局最關鍵的環節要數著名的“購物免費送幣”了。
原先運營原子幣APP上的商城的公司,已經登出,而原子幣APP上的商城依然在正常運營,那到底是哪家公司在運營?原子幣韭菜群裡轉發的商城連結,已經由之前的“原子戀商城”悄然改成了“ATOSHISTORE平臺”,利用手機瀏覽器開啟“ATOSHISTORE平臺”發現,該平臺網址為share.jdhx.run。
大資料分析發現,這個網站所屬公司為“北京捷達恆興科技有限公司”,而且網站備案的名稱為“捷達恆興”,而不是“ATOSHISTORE平臺”!蹊蹺的還不僅如此,這個網站還直接遮蔽了電腦端瀏覽器的瀏覽...也就是在電腦端上開啟這個網站,根本看不出這是一個商城...
這家公司還註冊另一個網址,跟原子幣的網站只有.run不一樣。這是要暗示其是原子幣的正黃旗嗎?從股權穿透上看,看不出這家公司與廖某有任何關係,那憑什麼這家公司就成了廖某的原子幣APP上的商城承運主體呢?廖某費那麼大的勁為這家公司引流,他們之間是怎樣的關係?利潤是如何分成的?
天眼查顯示,該公司2019-12-09才成立,認繳出資額為100萬元,2020年年報顯示實繳出資額為“0”,這倒很像是廖某一慣的風格,不過,從天眼查上查詢,查不出這家公司與廖某有任何聯絡,大家覺得奇怪不?更奇怪的是,商城主體變更這麼大的事項,廖某竟然沒有進行公告,也從來沒有對外聲張?這是為什麼?
二、總部的辦公場地,由哪個主體承租?
原子幣(鏈)的總部,也就是使用者口中的原子鏈中國運營中心,位於北京最繁華地段的望京大廈樓上。之前是原子戀公司租用並以原子戀公司的面目示人。現在原子戀公司已經登出,總部竟然不受登出的絲毫影響,還一直正常運作著,神奇吧?
據知情人士透露,現租用該處辦公場所的是一家名為利邦天博科技的有限公司。查詢發現,該公司也成立於2019-12-09,成立時間和辦公場所幾乎與“北京捷達恆興科技有限公司”一模一樣。而這家公司的認繳出資額更是高達5萬元,實繳嘛,2020年的年報顯示,依然是“0”!
三、廖某還有哪些高明的操作?
1、大資料分析發現,廖某任法人的阿拓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註冊了大量與原子幣有關的文字、圖形智慧財產權。
2、表面上,原子幣APP下載地址為架設在香港阿里雲伺服器上的“網站”,大資料分析發現,網站上的下載連結提供的只是跳轉,真實的下載地址為download.juhaowu.cn。而當你想直接開啟這個網站的主頁時,卻又神奇的發現,網站自動跳轉到原子幣的網站www.atoshi.org 。
www.juhaowu.cn又是哪個公司的?大資料分析發現,這個網站的所有者為海南知樂盛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09-15,認繳資本為300萬,最大股東正是廖某,認繳出資額297萬,認繳出資日期為2050-12-30。
你認為僅此而已嗎?你想得簡單了,天眼查上顯示,該公司竟然還擁有原子戀公司的多項軟體著作權。
已經登出的原子戀,悄然在海南化名重生了?
3、如果你以為廖某的高明僅此而已,你又錯了!標註為原子鏈ATOSHI官方公眾號的“原子鏈ATOSHI”微信公眾號,運營主體竟然又不是上述任何一家公司,而是北京啟航恆興科技有限公司。
而這家公司到2020年為止,實繳資本同樣是“0”。
四、原子幣為何對國家愈加打壓虛擬貨幣的情況下依然有恃無恐?
綜合廖某之前的介紹和上述大資料分析不難發現,為了原子幣騙局能在國內繼續詐騙圈錢下去,廖某可真是煞費苦心:
1、將發行和運營原子幣的責任推給註冊於海外的A公司(算盤:就算髮行和運營不合法,國內也查不到這個公司)。
2、將與原子幣在國內運營關係最為密切的B公司登出掉(算盤:公司都登出了,你能拿我怎麼著?)
3、悄悄接盤購物送幣任務的是C公司(算盤:這公司只是送幣,又不是賣幣,你能拿我咋的?)
4、租用總部的公司又是D公司(算盤:我只是租了個場地,啥也沒幹,怪我囉?)
5、提供下載APP的公司是E公司(算盤:連結都往境外繞了一圈了,又沒運作,應該沒人會注意到我吧?)
6、原子鏈公司微信公眾號的又是F公司(算盤:我只是發發稿件,又沒參與原子幣的運營,你能奈我何?)
7、持有原子幣騙局相關文字、圖形智慧財產權的又是G公司(算盤:可以保障原子幣騙局的運作,亂用我可以告你。但,我只是持有智慧財產權,又沒運營原子幣,你能奈我何?)
8、原子幣騙局對外宣傳自稱為“原子鏈公司”(算盤:對不起,這個“公司”是沒註冊的,在工商系統裡查是查不到的,找都找不到,看你怎麼查?)
9、別人的公司對外發布資訊都是以公司的名義,這個騙局對外發布的資訊都是“原子鏈Atoshi團隊”的名義釋出(算盤:想要追查是哪個法人主體?沒門!)
10、將網站架設在第三地的香港,對於香港的監管部門來說,這個網站只是宣傳原子幣,又沒有在香港實際運營(算盤:內地、香港、開曼監管部門又能拿我怎樣?)
11、APP打死不上國內的各大軟體應用市場。(算盤:儘管該APP已經被很多安全軟體、瀏覽器預警為欺詐軟體、風險軟體又怎樣,我根本沒在應用市場上架,想下架?沒門!)
高!實在是高!簡直天衣無縫,難怪廖某如此信心滿滿。
不過,相關部門已經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且強調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廖某如此騷操作,顯然也知道運作原子幣的違法性,不然他大可以明正言順的以其中一家實際註冊的公司的名義發行、運作、購物“免費”贈送原子幣。廖某如此操作化整為“零”,就能合法化了?就能逃避監管和打擊嗎?就好比,一個人從事某行為是違法的,幾個人合夥分頭髮工合作去完成該行為就成了合法了?腦子有病嗎?
大家不妨投個票,廖某的騷操作能瞞天過海嗎?廖某會在多久後被繩之以法?現在那些跪舔的精神股東們到時候會不會轉換角色哭著喊著說自己是“受害者”呢?
來源:防騙大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