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裡的情侶,談戀愛一般會去公園、電影院、咖啡吧,但貴州少數民族卻有為戀愛專門準備的場所!這可不是吹牛,據學者研究認為,這些民族戀愛場所大致可分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專門劃出的戶外場所,諸如苗族的“遊方坪”,這類場所不需要進行任何建設,屬於自然形成。
第二種是為適應某一種特定戀俗的特殊建築。可以說,這類建築就是專門用來給青年男女交友談情用的。比如“遊方堂”就是這類建築。
第三種則是指附加在民房建築上的有關設定,這些設定通常僅是對一些原有建築的細微改動,並不影響主體建築的外形。但同樣作用於特定的戀俗,為愛情規劃出專門的活動空間。
關於專門的戀俗建築,清代史料有不少記載。如清朝年間的《黔記》就有這樣的記述,“各寨野外均造一房,名曰‘馬郎房’,未婚之女晚來相聚,其相悅者,以牛酒致聘。”同樣是清朝年間的《苗俗記》裡說:“女子十三四構竹樓野外處之,苗童聚歌其上,情稔則合。黑苗謂之‘馬郎房’,僚人謂之‘麻欄’,僮人謂之‘杆欄’。”迄今,貴州少數民族地區仍保留有許多這種建築,其名稱及形式雖各不相同,但功用及性質卻一脈相承。
例如花場。貴定雲霧山附近的苗族有“坐花場”的戀俗形式。每年歲尾的臘月二十八,當地的苗族姑娘就要從山上砍回青竹和荊條,在本寨外的向陽坡上修建花場。花場是圓型或方型的圍籬(圍出來的籬笆牆),面積約十餘平方米,每年的正月初一至三十,是“坐花場”的規定時間,也是姑娘們一年中最悠閒、最自由的日子。“坐花場”時,姑娘們通常以吹響竹簫發出邀請訊號,男青年隨即攜帶蘆笙來到花場,還以一首蘆笙曲,當作初會的開場白。花場裡通行的試情方式是請人代贈禮物,如對方接受並回禮,便意味著一段情緣由此而生,雙方就會離開花場,另尋僻靜。否則,姑娘們是誰也不肯提前退場的。
除了花場以外,還有一種戀俗專用場所——花園,也稱“玩花園”,是貴州興仁彝族的戀愛習俗。玩花園又叫“唱歌臺”,修建比較簡易,通常就是一個類似瑤族叉叉房的小棚子,或者是隻有幾張石凳的一片空地。“花園”多數設在彝族村寨的外面,個別在寨內。“花園”作為青年男女的交際場所,前來的人會聚在一起唱情歌,訴心聲,情投意合則相互“丟聘禮”(互贈信物)。遇節日或寨中有紅白喜事,“花園”裡更是人數眾多,大擺擂臺,主客徹夜對歌。
在貴州赫章一帶的苗族村寨,寨子裡多建有寬敞的公房,每逢春節期間,青年男女會在這裡“玩長房”。身著盛裝的姑娘是長房的主人,負責提供飲食。到得早的男青年要先去山上吹蘆笙,等一切就緒後才得進入長房。每個男青年在長房裡就坐前,都要由身邊的姑娘脫一條裙子(通常要穿好幾條裙子)給他墊坐。然後,一邊吃喝,一邊對歌談情。姑娘可以直接把喜歡的男青年邀請回家裡小住一兩天,也可以接受邀請,去男青年家小住。遇到後一種情況(也就是基本確立要結婚的目標了),男青年家必然於第二天託媒上門,定下親事。
最後說說花房。貴州納雍的苗族姑娘未婚前,都曾擁有自己的花房(真正的花房姑娘)。花房是姑娘進入青春期的標誌。當地的姑娘長到十七八歲,就會在其父母親的暗示下,動手為自己搭建花房。花房通常選址在村寨附近,離家不很遠但又不易被打擾的地方。房子用木頭搭建框架,用苞谷(玉米)稈鋪頂圍牆。同花場、長房不同,花房不具備公共性質,是姑娘個人的戀愛場所,只要有空兒,姑娘便在這裡等待上門尋偶的男青年,並從他們中間物色自己的意中人,一旦相中,便與其約會,度過她整個的戀愛階段、姑娘出嫁後,“花房”則人去室空,自然廢棄。
為了愛情,專門規劃地方,再次證明貴州的少數民族都是浪漫一族!
資料來源:李黔濱,楊庭順,唐文元著,《貴州民族民俗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