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有人說“房屋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房子就不屬於你了”之類的論調。房屋真的只有70年產權?
筆者首先給出結論:“70年產權”的傳言是錯誤的,但房屋的確只能使用70年左右。網路上很多科普貼並沒有解釋明白這件事情,今天我們就來辨析一下。
要想弄明白房屋產權由多少年,我們必須先釐清三個概念,分別是:房屋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築物設計使用年限。
一、房屋所有權
通俗地來說,“住宅樓”是一個由鋼筋混凝土等材料構成的建築物,它被劃分為若干個“空間”出售給個人。這個“空間”上下和四周被隔斷,能夠遮風擋雨、禦寒保溫,人們可以在這裡工作、生活和儲藏物資。房屋的購買者擁有這個“空間”的絕對支配權——“房屋所有權”。除非這個“空間”被轉售或者被毀滅,否則購買者將永遠擁有他它的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明明是永久性的,為什麼有人說“房屋只有70年產權”呢?這要從我國的土地制度說起。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我國的土地所有權要麼屬於國家,要麼屬於某村村民集體,私人或者機構無法擁有。
房地產開發商拿到一塊土地建住宅樓,只是擁有了這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居住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七十年。”
那七十年後怎麼辦?國家要收回我房屋下面土地的使用權嗎?這塊土地要是被轉賣給他人,那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豈不是可以拆毀地上的樓房?
其實不用擔心,《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只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就可以自動續期。
現在,我們懸著的心終於可以放下來了。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還有“建築物設計使用年限”這個攔路虎在等著我們。
三、建築物設計使用年限
任何物品,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折舊,到一定期限就會損毀,房屋也不例外。那房屋多久後會損毀呢?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規定:(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只有50年!難道50年後就不能用了?
其實也不是。超過50年後,我們需要邀請安全鑑定機構對樓棟進行安全鑑定,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或加固,之後繼續使用;如果因維修養護不及時導致出現較大的結構問題且無法修復,那麼就只能廢棄。
一般情況下,房屋正常使用50年,加固處理後再使用20年,差不多就到頭了,正好是70年。
四、結論
經過上述分析,我們不得不得出這樣的結論:“70年產權”的傳言是錯誤的,但房屋的確只能使用7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