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農村衛生工作是我國衛生工作的重點,關係到保護農村生產力、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對提高全民族素質具有重大意義。農村衛生工作的目標是:到2010年,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至2008年6月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
編 輯 | 張姮姮 校 審 | 姜小銘
來 源 | 北科大青年(ID:beikedaqingnian 北科小博士融媒體工作室、星期九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