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車叔獲悉,長安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因私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而被處罰,具體的理由是:長安馬自達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性私自應用奧林匹克標誌,或是應用足以引人誤會的近似標誌,及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處罰結果為處罰2萬元,處罰單位為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過大家應該都明白,網路上的資訊三分真七分假,一定要以官方公佈的訊息為準,而長安馬自達官方對此表示:天眼查網站上的資訊有誤,長安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並未收到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理,資訊存在誤差。
此前東京奧運會上許多運動健兒的成績喜人,很多企業為了蹭熱度簡直是無底線,據車叔瞭解,西安、廣州等地好幾家企業在沒有獲得全紅嬋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用全紅嬋的姓名註冊商標,同時涉及到的還有楊倩、陳夢等人的姓名,這一做法嚴重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所以這些企業的商標申請被駁回且受到了警示和處罰。
在未經公眾人物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用人家的姓名註冊商標,大家認為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