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共10條內容,重在壓實市縣主體責任,聚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具體細化為10個考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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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考核評價實施辦法
一、考核評價目標
1.壓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
二、考核評價原則
2.針對性原則。針對不同市縣教師隊伍建設、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的實際情況,聚焦重點任務,制定針對性的考核評價目標、考核評價標準。
3.差別化原則。根據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基礎,制定差別化的考核評價標準。
4.發展性原則。根據不同工作任務、不同工作條件,注重增值評價和過程評價,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充分調動市縣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
5.實效性原則。以結果為導向,注重實際工作成效評價,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
三、考核評價物件
6.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具有教育管理職能,且有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的非建制區納入考核評價。
7.根據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點任務不同,將全省劃分為兩個考核區域: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2市)。
四、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8.建立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公眾滿意度納入考核評價內容。針對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設定不同的考核評價權重。對珠三角地區考核評價,以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為重點;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考核評價,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具體如下:
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
9.本考核評價是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結果列入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評價成績。
10.本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落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不力的市縣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來源 | 廣東省教育廳
來源: 廣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