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侵權事件屢見不鮮,最近也有很多賣家反饋連結被投訴侵權,這些都是被競爭對手投訴,有些是確實構成侵權,而有些是確實惡意投訴。然而,小編又瞭解到居然還有自己人投訴侵權的例子,供應商作為店鋪的前端合作伙伴,居然會惡意投訴版權侵權,要求提供版權費才給撤訴,這種作為無異於殺雞取卵。而有些賣家迫於無奈,也想保住店鋪,就在溝通無果之後選擇妥協。
這提醒我們注意在選擇有產品版權的供應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事實上,遇到這種被供應商投訴侵權的情況,可以使用智慧財產權中的“權力用盡”原則,收集證據,起訴供應商“不正當競爭”,如無合同等,訂單號也可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