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旗,位於海淀區東北部,京藏高速公路西側,與清朝的八旗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得名於明代早期實行的屯田制政策。
明朝建立後,為保障江山穩固,在全國各地設立衛所,駐紮士兵。衛的長官稱為“指揮使”,一衛中大概有五千六百人左右。衛所駐軍分為5個千戶所,每個千戶所人數1120人;每個千戶所分為10個百戶所,每個百戶所人數112人;百戶所中設2個總旗(官名),10個小旗(官名),每個小旗管轄10人,後小旗、總旗逐漸演化為衛所制的基本單位。衛所中的軍士來源有四類:第一類是“從徵”,即明末的農民起義軍戰士;第二類是“歸附”,即投降的元軍;第三類是“謫發”,即獲罪的官吏和百姓;第四類是“垛集”,即招募的平民百姓。
據《明史•兵志二》記載,洪武十八年(1385年)時,北平地區有17衛,共有將士105471人。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時,全國共有都指揮使司十七個,衛三百二十九個,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個,衛所兵數總額一百二十萬。永樂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京師的防衛成為重中之重,因此京衛增加到72衛,約40萬人。當時的衛所遍佈京師附近地區:通州、涿州、薊州、遵化、三河、密雲、良鄉、平谷、武清、豐潤、香河、寶坻等縣都有,留下了許多“旗”字地名。
明代推行衛所軍制,直接帶來的就是糧食的問題。衛所數量如此之多,兵士們要吃糧,如果都靠軍餉供應,就會極大加重農民的負擔,容易激化階級矛盾。而且衛所大都設在邊境地區,糧食要由內地調運,距離遙遠,運輸不便,且耗資巨大。因此明太祖朱元璋決定繼承並改進元代屯田的方法,讓士兵在非戰時期開荒種田,實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名為軍屯。兵士們一部分守城,一部分種田,視具體戰況而定。永樂初年又制定了屯田制的賞罰條例,提高了軍士屯田的積極性。一般地區的衛所每年收穫的糧食,不僅可以滿足本衛的糧晌和軍需,有時還有剩餘。
明代的屯田制除軍屯外,還包括民屯和商屯,由政府組織民戶進行屯墾土地叫做“民屯”;而由商人僱人在邊地屯田叫作“商屯”。據《明會典》記載: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耕地面積為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軍屯和民屯的土地總數達八十九萬餘頃,屯田制推動了農業的發展,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衛所在北京城內也留有遺蹟。如錦什坊街西側的機織衛衚衕,明代時稱為濟洲衛衚衕;安定門東側的五道營衚衕,明代時稱為武德衛營;宣武門東大街北側的未英衚衕,明代時稱衛營衚衕;趙登禹路西側的北魏衚衕(今已拆除),明代時稱永清左衛衚衕等等。
明宣宗以後,由於管理鬆弛,軍隊屯田制逐漸荒廢。特別是明代中後期,久無戰事,邊境鬆弛,衛所軍中計程車兵被軍官壓榨剝削,為權貴種田耕作,淪為佃戶,造成了士兵大量逃亡,軍隊的戰鬥力削弱,衛所軍制由此走向衰敗。同時衛所為了保證軍兵的給養(逃亡士兵的給養仍由原長官冒領,造成大量虛空),不得不兼理民事,當邊境州縣省合併後,民政完全由衛所負責治理,衛所由軍區逐漸變成了地方行政區劃。後來為了打擊倭寇和鎮壓農民起義,於明代末年出現了募兵制(即以臨時招募來計程車兵作為戰鬥的主力),明代兵制逐漸轉變為募兵制,衛所軍制遂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
與西三旗類似的還有其西側的西二旗、位於昌平區東南部的東三旗、東二旗和位於海淀區西部的前屯。上述地名原本都是明代的軍屯之地,後作為地名流傳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