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介紹英國的伯爵元帥(Earl Marshal),英國的世襲王室官員,國王冊封的騎士頭銜,是英國排名第8位的國家高官,級別低於王室侍衛長(Lord High Constable),高於王室海軍大臣(Lord High Admiral)。諾福克公爵自1672年起擔任這一職務。現任伯爵元帥是第18代諾福克公爵愛德華·菲扎蘭·霍華德,他於2002年6月世襲該職。從前,英國還有愛爾蘭伯爵元帥和蘇格蘭伯爵元帥。
在歷史上,歐洲大部分地區都有王室元帥辦公室,職責是管理馬匹和保護君主,相當於《西遊記》裡的弼馬溫孫悟空。在英國,弼馬溫還是很有權利的,無政府狀態結束後,該職位最先由約翰·菲茨吉爾伯特元帥(John FitzGilbert the Marshal)在大約1130~1165年擔任,其次子威廉·馬歇爾(William Marshal,後來的彭布羅克伯爵)世襲之後聲名鵲起。在亨利三世的童年時期,他在幾位國王手下服役,擔任攝政王,組織葬禮和攝政。在將爵位傳給女兒的丈夫諾福克伯爵之後,這一職位變為“伯爵元帥”,即使在諾福克伯爵升為公爵之後,頭銜也沒有改變。因此,諾福克公爵的紋章,也就是英國伯爵元帥的紋章。
在中世紀,伯爵元帥和王室侍衛長都是管理國王馬匹和馬廄的軍官,包括相關的軍事行動。由於騎士制度的衰落和社會文化的變革,伯爵元帥的職責也在發生變化,主要負責組織重大的國家儀式,比如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舉行的英王加冕典禮和國家葬禮。他還是紋章辦公室的主要官員,並監督英國紋章院,該院負責所有王室家譜和紋章的事務。伯爵元帥和王室侍衛長共同主持一個法庭,稱為騎士法庭,根據《紋章法》進行司法活動,法庭涉及許多與軍事事項有關的問題,如贖金、戰利品和士兵工資,包括濫用紋章的問題。
1672年,英格蘭元帥辦公室和英格蘭伯爵元帥頭銜都由霍華德家族世襲。1673年6月16日第1代安格西伯爵、掌璽大臣亞瑟·安奈斯利(Arthur Annesley)發表宣告,為紋章官爭取權力,伯爵元帥的權力應包括:“有權命令、判斷和決定一切涉及紋章、貴族旗幟、榮譽和騎士制度的事項,制定法律、條例和法規更好地管理紋章官,提名軍官填補紋章院的空缺,未經伯爵元帥同意,不得授予紋章專利或任何貴族標誌,不得對紋章進行修改或新增裝飾。
目前,伯爵元帥儘管只負責組織重大國家儀式,但是仍然負責紋章院,沒有他的授權,不得頒發任何紋章。作為伯爵元帥辦公室的象徵,伯爵元帥會手持一根兩端都有黑色飾面的金色權杖。
按照英國貴族的排序,伯爵元帥是英國王室以外的最高世襲職位,儘管也有一定國家和教會官員的排名更高,但這些職位無法世襲,除了王室掌禮大臣的職位,名義上高於伯爵元帥和大主教,而且可以世襲。但是,目前的王室掌禮大臣由喬蒙德利侯爵持有,因此在總體排序還是低於伯爵元帥。伯爵元帥的頭銜,更加確保了諾福克公爵作為英國“第一貴族”的傳統地位,高於其他所有非王室公爵。
1999年《上議院法》取消了世襲貴族在上議院自動獲得席位的權利,但是擔任伯爵元帥和掌禮大臣的貴族暫時繼續享有席位,以便在上議院履行其禮儀職能。
從前,英國還有愛爾蘭伯爵元帥和蘇格蘭伯爵元帥。第1代彭布羅克伯爵威廉·馬歇爾同時也是愛爾蘭伯爵元帥,在14世紀傳給了第2代莫利男爵(Baron Morley),莫利男爵絕代之後,埃塞克斯伯爵(Earl of Essex )擔任過最後一任愛爾蘭伯爵元帥。蘇格蘭伯爵元帥在15世紀授予第1代馬里斯切爾伯爵威廉·基思,直至1778年第10代馬里斯切爾伯爵喬治·基思去世。
亨利八世時期還設有副伯爵元帥的職位,在伯爵元帥是少數派或處於弱勢時履行職責,在1824年議會法案出臺之前,如果元帥伯爵是羅馬天主教徒時,就需要新教代表,這一情況經常發生,因為諾福克公爵家族信奉天主教。卡萊爾伯爵、賓頓伯爵、伯克希爾伯爵、蘇塞克斯伯爵、埃芬厄姆伯爵、斯卡布羅伯爵、薩里伯爵、亨利·霍華德·莫利紐·霍華德勳爵、德溫特的費扎蘭子爵、阿倫德爾和薩里伯爵(諾福克公爵的長子,他的愛好是當一名賽車手)都曾擔任過副伯爵元帥。1846年,英國廢除了副伯爵元帥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