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母把十幾年前抱養的孩子告上法庭,嫌棄他連3700元的喪葬費都拿不出來。面對法官的責問,這個滿臉委屈的窮小子給出了不一樣的解釋,養母告過俺10幾次了,她還逼得俺喝過農藥。這起爭端的背後似乎有其他隱情,養子李文喜在這個家到底扮演了一個什麼角色呢?
周鳳珍對養子的做法很是氣憤,提起他都是一肚子怨氣,對自己那二十年的付出感到不值。自從他成家以後,17年都不曾回家看望養父母,儼然已經忘記了這段恩情。氣急的老人這才叫來自己的親生子女,把李文喜告到了法院。面對養母一家對自己的指責,李文喜反而滿臉委屈,說如果這筆錢給了,那將是一個沒有止境的無底洞。3700元並不多,為什麼會讓李文喜有這樣的評價呢?
說起這段往事,李文喜一肚子的辛酸淚。早些時候,作為長子的他在剛上初中的時候就被迫輟學,在工地上做起了泥瓦匠。李文喜想著自己畢竟是個養子,也就沒有多說什麼,而他在工地上打工掙來的錢,也一分不留地全都交給了養母,希望能減輕家裡的負擔。而作為弟弟的李文春則被一路供到了大學,成了家裡少有的知識分子。弟弟讀大學期間的學費,李文喜也是毅然承擔起了一部分,一直以來毫無怨言,這樣的狀況一直持續到李文喜結婚的時候。
結婚以後家裡的負擔就變重了,李文喜也不再把所有的收入都交給養母,對此周鳳珍十分不滿,把李文喜叫去數落了一通,說他娶了媳婦忘了娘,是個徹頭徹尾的不孝子。李文喜一肚子的委屈說不出來,他現在已經有家庭了,把錢都交給養母,他們的日子怎麼過呢?更讓李文喜頭疼的是,拿不到錢的李文春經常來家裡找麻煩,好幾次李文喜差點被他打死。這樣的生活讓李文喜倍感絕望,他從外面買來一瓶農藥,想要了結自己的生命。幸好被妻子及時發現,這才制止了他。
清醒過來的李文喜,這才想起母親和弟弟這樣做的原因。那時候為了給他娶妻,也是念及他對家裡的貢獻,養父母后來把一套房子落在了他名下。李文喜結婚後就一直住在這套房子裡,也唯有這套房產,能讓他感受到自己確實是這個家的一份子。可現在李文春到了結婚的年紀了,家裡沒有錢再給他蓋一所新房,所以他們想用這種方法把李文喜趕走,把這套房子再拿回來。想明白的李文喜內心一陣悲涼,帶著妻子就搬了出來,不想再和養母有任何聯絡。
就在他搬出去不久,養父母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李文喜支付這二十年的撫養費。法院並沒有同意這件事,但雙方的收養關係卻在這場官司中解除了,房子也如願到了李文春名下,用一套房子,來換取永遠脫離這個家,對此李文喜是滿意的。就在他以為可以解脫的時候,養父母又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三十萬的贍養費。這個數額確實有些高了,考慮到老兩口沒有生活來源,李文喜作為成年子女應該幫助他們,最終法院判決,李文喜支付九千六百元給養父母。
之後的幾年,養父母以各種名義又提起了幾次訴訟,而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和李文喜要錢。因為這些事,不過四十歲的李文喜愁白了頭,而那套短暫地寫著李文喜名字的房子也趕上了拆遷,李文春分到了44萬拆遷款。即使有這麼多錢,養父母依然一次次把潦倒的養子告上法庭。李文喜表示,如果家裡真的有困難,那他願意儘自己所能地去幫助他們,可是養母的生活條件比自己好太多了,家裡買上了三套房,李文春還開著一輛別克,這樣的條件為什麼還要一直來為難他呢?
養母的逼迫讓李文喜有了一些想法,既然他對養母有贍養義務,是不是意味著他也有權力繼承他們的財產。這一次李文喜提起了訴訟,要求分割家裡的三套房產,可是早在幾年前他們之間的收養義務已經解除了,法院並沒有支援他的訴訟。法律有規定,只要養父母撫養養子成年,不管收養協議還在不在,那養子就對他們有贍養義務,這原本是對老年人的一種保障,現在卻成了他們無限索取的擋箭牌。
正因為發生了這麼多事,李文喜才對這區區3700元喪葬費頭疼。開庭後周鳳珍指著李文喜的鼻子罵,可是拋開權利談義務,這對李文喜來說真的公平嗎?出乎意料的是,這次法院駁回了周鳳珍的請求,因為李文喜只有支付他們生活費的義務,而喪葬費不在其中。勝訴的李文喜臉上沒有半分輕鬆。也許對他來說,這一家人曾經真的給了他一個可以依靠的港灣,而這一切,都在養母無盡的索取中消失了。希望周鳳珍能好好想一想,一家人還能有重歸於好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