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單”是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信任,銷售不屬於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發售的理財產品,從而獲得高額佣金提成的行為。
感情越深,越容易被“飛單”
於先生跟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小張已相識多年,一直以來小張提供的服務讓於先生十分滿意,可以說已經從客戶結為朋友。2020年初,小張給於先生介紹了一款年利率7%的高收益理財產品。出於對小張的信任,於先生讓小張直接把合同帶到自己家來簽署。小張到家中後,於先生二話沒說就簽了合同,付了款。結果沒過多久,於先生接到小張電話,被告知投資的公司暴雷了。經查,該公司700餘萬元的涉案資金中有400餘萬元是小張所在保險公司客戶的投資款。
擦亮雙眼,防範被“飛單”風險
中國銀保監會有明確規定,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相關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金融產品。現實中,不少犯罪分子為了一己私利,罔顧從業禁止規定,利用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工作人員的身份參與非法吸收資金的犯罪活動。
朝檢君提醒
為了防範“飛單”類非法集資風險,檢察官建議消費者:
詳細核查理財產品的性質,審慎投資
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可以到理財產品的發售單位現場諮詢,也可以透過網站、客服熱線或行業協會網站等核查理財產品的性質、風險。
透過正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
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不要接受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工作人員推薦的其他公司的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工作人員個人簽署投資理財協議。
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不輕信“空頭承諾”
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銷售其他理財產品時,為了促成投資往往以個人名義出具“保證書”“擔保函”等材料,然而一旦涉案公司暴雷,這些材料並無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