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9月18日釋出的《關於調整海口市購房政策和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將對海口市購買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戶政策進行調整,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公安部門瞭解到,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兩大方面,一是購房,二是人才落戶。
一是新落戶的人才,須提供累計12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海口市購買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備案滿36個月後,方可購買第2套住房。
二是未落戶的人才,須提供累計24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三是實行全域限購,對外省戶籍也不屬人才的人員,須提供累計60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四是離異人士,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海南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在人才落戶方面,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7〕66號)有關規定執行。落戶的條件為:大專及以上學歷40週歲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55週歲以下);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40週歲以下;先就業再落戶。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經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等省級部門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及政策實施前已落戶的人才,保持原有購房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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