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院感染控制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諮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XX 司(局)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中日友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武迎宏、陳輝、孫育紅、張越巍、錢蒨健、趙體玉、郭莉、王古巖、吳曉舟、李娟。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手術部(室)醫院感染控制原則、環境控制、人員管理要求、無菌技術操作管理、預防性抗菌藥物使用、儀器裝置管理、物品管理、手術器械管理、醫療廢物管理、衛生學監測與調查。
本標準適用於醫院,其他設定手術部(室)的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內容透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檔案,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T 13554 高效空氣過濾器
GB/T 14295 空氣過濾器
GB 15982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 19083 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總則
GB 50333 醫院潔淨手術部建築技術規範
GB 50591 潔淨室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1039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WS 310.1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
WS 310.2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WS 310.3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
WS/T 313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
WS/T 367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WS/T 508 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
WS/T 511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2 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範
YY 0469 醫用外科口罩
YY/T 0506.1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淨服 第1部分:技術要求製造廠、處理廠和產品的通用要求
YY/T 0506.2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淨服 第2部分:效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手術部(室) operating suite
由手術間及其輔助用房組成,用於集中為患者實施手術操作的獨立功能區域。
3.2
手術間 operating room
對患者實施手術操作的房間。
3.2.1
潔淨手術間 clean operating room
採用空氣淨化技術,將手術環境空氣中的微生物粒子及微粒總量降至允許水平的手術間。
3.2.2
負壓手術間 negative-pressure operating room
設獨立空氣淨化系統,室內空氣靜壓低於相鄰相通環境空氣靜壓,為伴有經呼吸道(空氣或飛沫) 傳播疾病的患者實施手術的房間。應達到GB 50333要求的負壓手術間的標準。
3.2.3
普通手術間 general operating room
採用空氣淨化系統以外的其他方式,使室內衛生指標達到GB 15982要求的手術間。
3.2.4
隔離手術間 isolated operating room
為感染(傳染)性疾病患者實施手術的房間。
3.3
限制區 restricted area
為維持手術區域較高的環境衛生潔淨程度,對人流、物流進行嚴格限制的區域,包括手術區域內外走廊、預麻間、刷手區和無菌物品存放間、手術間等。
3.4
半限制區 semi-restricted area
為維持手術區域一定的環境衛生潔淨程度,對人流、物流進行限制的區域,包括器械間和麻醉恢復間。
3.5
非限制區 non-restricted area
無特殊潔淨程度要求的工作區域,包括辦公區、休息區、更衣區和患者準備區(間)。
3.6
空氣過濾器 air filter
以機械阻擋、阻隔(如網、孔)方式將空氣中的微粒截留在濾料上的裝置。
3.7
粗效空氣過濾器 roughing efficiency air filter
按GB/T 14295規定的方法檢驗,對粒徑 ≥ 2 um微粒 1 次透過的計數效率 ≥ 50 %的過濾器。
3.8
中效空氣過濾器 medium efficiency air filter
按GB/T 14295規定的方法檢驗,對粒徑 ≥ 0.5 um微粒的 1 次透過的計數效率 < 70 %的過濾器。
3.9
高效空氣過濾器 high efficiency air filter
按GB/T 13554規定的方法檢驗,額定通風量下,鈉焰法效率在 99.9% ~ 99.999 %,初阻力在190 Pa ~ 250 Pa之間的過濾器。
3.10
洗手 handwashing
醫務人員用流動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沖洗雙手,去除手部面板汙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過程。
3.11
衛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醫務人員用手消毒劑揉搓雙手,以減少手部暫居菌的過程。
3.12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scrub
外科手術前醫護人員用流動水和洗手液藉助毛刷或雙手相互揉搓沖洗雙手、前臂至上臂下 1/3,再用外科手消毒劑揉搓清除或者殺滅手部、前臂至上臂下 1/3 處暫居菌和減少常居菌的過程。
3.13
空氣潔淨度 air cleanliness
潔淨環境內單位體積空氣中含大於和等於某一粒徑的懸浮微粒的允許數量。
3.14
刷手服 scrub attire
外科手術前進行外科手消毒時所穿著的經消毒處理的專用服裝。
3.15
手術衣 surgical attire
手術人員在外科手消毒後穿著的無菌服裝,其效能要求應符合 YY/T 0506.2 的規定。
3.16
個人防護裝備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醫務人員用於保護自身免受患者血液、體液或組織暴露所致感染風險的專用服裝或裝置,包括手套、口罩、帽子、防水圍裙、防水袖套、面罩、眼罩和具備換氣裝置的個人防護裝置。
3.17
面板準備 skin preparation
手術前對患者面板進行清潔、消毒或使用專用工具去除或剪短手術區毛髮的過程。
3.18
安全區域 neutral zone
用於術中放置、傳遞銳器的區域,透過此區域實現術中的無接觸傳遞。
3.19
無接觸技術 hands-free techniques/contactless technique
將銳器放置於安全區域內進行傳遞,避免手術團隊成員同時接觸同一個銳器的技術。
4. 醫院感染控制原則
4.1 手術部(室)的建設應納入醫院建設規劃,使之與本單位的建設規模、服務功能和發展規劃相適應, 將手術部(室)的管理納入醫療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安全。
4.2 醫院手術部(室)應分割槽域集中設定和管理。
4.3 醫院應建立手術部(室)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基本制度,具體見附錄A。
4.4 醫院手術部(室)建築佈局應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規範,滿足環境汙染控制的要求。
4.5 醫院應設定隔離手術間,有條件的醫院宜設定負壓手術間。
4.6 根據手術感染風險,合理安排手術的區域與臺次。一天內同一手術間實施多例手術時,優先安排不伴有感染(傳染)性疾病患者的手術。
4.7 對伴有傳染性疾病、特殊病原體感染的患者或確診攜帶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等多重耐藥菌(MDROs)的患者施行手術前,臨床科室應通知手術部(室)做好相應的隔離準備。
4.8 參加手術人員應根據手術可能暴露的感染風險,選擇適宜的個人防護裝備。
5. 環境控制
5.1 建築與佈局要求
5.1.1 手術部(室)應獨立成區,出入路線應符合潔汙分開、醫患分開的管理原則。
5.1.2 根據醫院感染控制要求,手術部(室)應設定限制區、半限制區和非限制區。
5.1.3 每個手術間應限設 1 張手術床,淨使用面積宜不低於 30m2,淨高宜為 2.7m~3.0m。
5.1.4 有條件的醫院手術部(室)宜設術前準備間和麻醉恢復室。
5.1.5 手術間的電腦終端宜使用觸控式螢幕。應配備維持圍手術期患者體溫的基本裝置與物品。
5.1.6 外科手消毒方法和洗手設施,應符合 WS/T 313 的要求。水龍頭的配置個數應符合 GB 51039 的要求。
5.1.6.1 刷手池應設定在手術間附近,2-4 個手術間宜配置 1 個刷手池。其安置高度應便於對手部、手臂清潔,並具有防濺功能,應設定檢修門。
5.1.6.2 水龍頭應為非觸控式,並在適宜的位置安置洗手液、外科手消毒劑、幹手物品和時鐘等設施。
5.1.7 應設汙物處理與暫存間以滿足汙染器具如引流瓶、汙物桶的處理及手術後大量廢物的暫時存放。
5.1.8 普通手術間要求如下:
a) 牆面應平整,應採用防潮、防黴、不積塵、不產塵、耐腐蝕、易清潔的材料;
b) 牆面與地面成一整體,踢腳與地面交界的陰角應做成R ≥ 30 mm 的圓角,牆體交界處的陰角應成小圓角;
c) 地面應平整、防水,採用耐磨、耐腐蝕、易清潔、淺色材料,不應有開放的地漏;
d)吊頂不應採用多縫的石膏板;
e)門窗密閉性好。
5.1.9 潔淨手術間的建築設施應符合 GB 50333 要求。
5.1.10 隔離手術間應自成區域。非淨化的隔離手術間無法進行有效通風換氣時,應根據需要安裝空氣消毒器。
5.1.11 負壓手術間和隔離手術間在出入口應設準備室作為緩衝室。負壓手術間應有獨立出入口。
5.2 物體表面的清潔和消毒
5.2.1 應遵循 WS/T 512 清潔與消毒原則,採取先清潔再消毒,溼式衛生和單元化清潔與消毒操作。
5.2.2 清潔消毒用品應選擇不脫絮材料的織物,不同區域應分開使用,並有明確標識,用後清洗消毒乾燥存放。
5.2.3 每天工作開始前應對手術區域內外環境和物體表面進行有序清潔,遵照由內而外,由上而下的順序,應用清水擦拭,必要時輔以適合的消毒劑,並至少於手術間使用前 30 min 完成。
5.2.4 患者轉運工具接觸用物一人一用,轉運工具每日實施清潔消毒處理。
5.2.5 手術檯周邊物體表面、地面及裝置發生可見汙染或疑似汙染時,應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5.2.6 每臺手術後應對手術檯及周邊至少 1 m ~ 1.5 m 範圍的物體表面進行清潔消毒, 普通手術間消毒通風換氣時間 ≥ 10 min;潔淨手術間自淨時間符合 GB 50333 要求。
5.2.7 全天手術結束後應對手術間環境和物體表面進行終末清潔消毒,遵循由汙染輕的區域到汙染重的區域原則,對無影燈、輸液架、麻醉機、器械車、手術床、地面等環境及物體表面用清水擦拭後,再根據汙染的風險進行適宜的消毒處理。
5.2.8 每週應對手術間環境及所有物體表面進行全面的清潔與消毒,如迴風口、門窗、櫃內、天頂、牆壁、無影燈、手術床、多功能塔、麻醉機、輸液架、器械車、踏腳凳、汙物桶、地面等用清水擦拭後進行消毒處理。手術部(室)的清潔與消毒基本要求見附錄B。
5.2.9 呼吸道傳染病、氣性壞疽、朊毒體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性疾病患者手術結束後,參照 GB 19193 要求進行終末消毒,對迴風口、排風口的粗效濾網應進行消毒處理;普通手術間消毒後通風換氣時間 ≥ 30 min;潔淨手術間自淨時間 ≥ 30 min。對於完成高感染風險手術的負壓手術間,淨化控制系統為全新風全排風的直流系統,術後應更換排風口處高效過濾器;如帶部分迴圈風(即部分迴風)的淨化系統, 術後應更換下排風口的高效過濾器、上排風口的中效過濾器及迴風口的中效過濾器。更換過濾器時工作人員需做好個人防護。
5.3 空氣汙染控制
5.3.1 手術進行中手術間的門應保持關閉。
5.3.2 有外窗的普通手術間每天手術結束後,可採用自然通風換氣,通風后進行物體表面清潔消毒,也可採用符合規範要求的空氣消毒器。
5.3.3 普通手術間空調系統的新風口與迴風口應採取防止管道汙染的有效措施。
5.3.4 潔淨手術部(室)各功能區域的空氣淨化系統應獨立設定。
5.3.5 潔淨手術間空氣淨化系統的迴風口應設低阻中效或中效以上過濾裝置。
5.3.6 空氣淨化系統的送風末端裝置應實現零洩漏。
5.3.7 空氣淨化系統的送風末端裝置不應使用非阻隔式淨化裝置。
5.3.8 負壓手術間空氣淨化系統設定應符合 GB 50333 標準,採用獨立的空氣淨化系統,零洩漏負壓高效的排風裝置。
5.3.9 負壓手術間內宜配備專門控制、收集、過濾、排放氣溶膠和外科煙霧的裝置。
5.3.10 潔淨手術間空氣淨化系統的日常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a) 潔淨手術間空氣淨化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
b) 空氣處理機組的普通送風口應每月檢查、清潔,當送風末端出風面被汙損時應及時更換;
c) 當測壓孔或微壓計顯示的壓差達到需更換的設定引數時,應更換過濾器;
d) 粗效濾網至少每週清洗 1 次,並無肉眼可見的毛絮等附著物;
e) 每天術前應記錄潔淨手術間的靜壓差、溫度、相對溼度;
f) 應於每天第 1 臺手術前 30 min 正常開啟空氣淨化裝置,環境引數應達到 GB 50333 要求;
g) 連臺手術按 5.2.5 的要求進行物體表面清潔消毒,手術間隔時間:Ⅰ級潔淨手術間 ≥ 10 min, Ⅱ、Ⅲ級潔淨手術間 ≥ 20 min ,Ⅳ級潔淨手術間 ≥ 30 min;
h) 全天手術結束並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後,空氣淨化系統需繼續執行 30 min;
i) 空氣淨化裝置應在有效期內使用,按生產廠家的說明進行維護並定期更換,汙染後及時更換;
j) 負壓手術間環境汙染動態控制要求見附錄C。
6. 人員管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手術部(室)人員配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1.2 醫護人員、工勤人員應定期接受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知識的培訓並進行考核。
6.1.3 與手術無關人員及外來醫療器械廠商人員不應上臺參與手術,並限制其隨意出入手術部(室);進入限制區的非手術人員應按照人員流動路線要求,在限制範圍內活動。
6.1.4 應在滿足手術基本需要的情況下限制手術間人數,潔淨手術間宜Ⅰ級不超過 14 人,Ⅱ級不超過12 人,Ⅲ、Ⅳ級不超過 10 人,普通手術間參照執行。
6.1.5 患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感染性腹瀉、面板癤腫、面板滲出性損傷等感染期的醫務人員不應進入手術部(室)的限制區。
6.1.6 參加手術人員在實施手術前應做好個人的清潔,不應攜帶手機。
6.1.7 手術中應限制人員頻繁走動和隨意出入手術間。
6.1.8 每個巡迴護士同一時間應只負責 1 臺手術的配合。
6.1.9 觀摩人員管理要求如下:
a) 觀摩人員及臨時需要進入限制區的人員應在獲得手術部(室)管理者批准後由接待人員引導進入,不應互串手術間;
b) 每個手術間不應超過 3 個觀摩人員,觀摩人員與術者距離應在 30 cm 以上,腳凳高度不應超過50 cm。
6.2 著裝要求
6.2.1 工作人員進入手術部(室),應先進行手衛生,再更換手術部(室)專用刷手服、鞋、帽、醫用外科口罩等;遇潮溼汙染、破損及使用後應及時更換,並進行清潔或消毒;若使用不掉絮的複用布帽, 應每日統一進行清潔消毒處理。
6.2.2 參與手術人員不宜佩戴戒指、手錶、手鐲等飾物,不應戴假睫毛與美甲等。
6.2.3 刷手服上衣應系入褲裝內,手術帽應遮蓋全部頭髮及髮際,口罩應完全遮住口鼻,內穿衣物不能外露於刷手服或參觀衣外(如衣領、衣袖、褲腿等)。
6.2.4 不宜二次更鞋,不宜穿著手術裙。
6.2.5 手術衣、刷手服和手術專用鞋應在手術部(室)內使用,臨時外出時需更換外出鞋和外出衣。
6.2.6 刷手服、手術衣面料宜舒適、透氣、防滲透、薄厚適中、纖維不易脫落、不起靜電;用後及時清洗、消毒或滅菌。
6.2.7 手術專用鞋應能遮蓋足面,保持清潔乾燥;每日清潔或消毒,遇汙染及時更換。
6.3 醫務人員職業安全防護
6.3.1 手術部(室)應配備具有防止血液、體液滲透、噴濺的個人防護裝置,如防滲透手術服、護目鏡、面屏及全遮蓋式手術帽等,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6.3.2 手術人員使用的醫用外科口罩,應符合 YY 0469 的要求。為患有空氣傳播性疾病患者進行手術, 或手術中可能產生氣溶膠及大量煙霧時,應佩戴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並符合 GB 19083 的要求
6.3.3 醫務人員應定期體檢及進行必要的免疫接種。
6.3.4 術中工作人員如被血液、體液汙染或接觸傳染病患者後,宜及時沐浴、重新更衣後,方可進行下一臺手術。
6.3.5 醫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穿刺方法及銳利器械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刺傷自己或他人。預防銳器傷操作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傳遞銳器時應採用無接觸技術;
b) 注射器用後不應手執針帽回套,需回帽時可藉助工具或單手操作;
c) 組裝拆卸銳器時應藉助工具,不應徒手操作;
d) 實施骨科等具有高損傷暴露風險手術時應戴雙層手套或專用防護手套,佩戴防護眼罩;
e) 每個手術間應備有利器盒或刀片回收器;
f) 手術部(室)宜使用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手術器械、注射器具、安全型縫合器具及其它安全輔助工具;
g) 安裝電鑽、電鋸等動力裝置前後應關閉電源,傳遞裝置時應避免銳利端朝向他人;
h) 拆卸鋸片、克氏針、骨鑽和其他尖銳物品時應在安全區域內進行。
6.4 手術患者面板準備
6.4.1 患者術前應沐浴或清潔手術部位,更換清潔患者服。
6.4.2 手術部位面板準備應於當日臨近手術前,在病房或手術部(室)限制區外(患者準備區(間)) 進行。
6.4.3 當毛髮影響手術部位操作時應選擇不損傷面板的方式去除毛髮。
6.4.4 急診或有開放傷口的患者,宜先清除汙漬、血跡、滲出物,去除汙染衣物,遮蓋傷口後再進入手術部(室)限制區。
7. 無菌技術操作管理
7.1 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和外科手消毒規範。
7.2 無菌區範圍:鋪好無菌布單後的器械臺及手術檯上方、術者手術衣前面(腰以上、肩以下、兩側腋前線),以及手部至肘部視為無菌區,手術中如懷疑無菌區有汙染應加蓋無菌單或更換手術衣。
7.3 器械臺和手術床的無菌鋪設要求如下:
a) 可重複使用的手術器械按 WS 310.3 的要求檢查各種無菌包,並可追溯;對包內溼包、可疑汙染、包裝破損或滅菌不合格的器械、敷料包不應使用,按 WS 310.1、WS 310.2 的標準重新進行處理;
b) 無菌器械臺和手術床宜使用效能符合 YY/T 0506.2 要求的單層阻菌隔水無菌鋪單;若使用棉質鋪單則應鋪置 4 層以上;鋪置時應確保無菌單四周下垂 30 cm 以上,距地面 20cm 以上,無菌單潮溼後應視為汙染;
c) 鋪設無菌器械臺和手術床應儘量接近手術開始時間,無菌物品應在最接近手術使用時開啟,超過 4 h 未用應視為汙染需重新更換;
d) 無菌單的鋪設應由外科手消毒後的醫護人員完成。
7.4 操作管理要求如下:
a) 手術區面板消毒應以手術切口為中心,清潔切口應由內向外進行消毒,範圍 15 cm 以上,汙染切口應由外向內進行消毒;
b) 手術過程中需更換手術衣時,應先脫手術衣再脫手套,更換手術衣及手套前,應先進行外科手消毒;
c) 術中手套破損或可疑破損時,應及時更換,並參照 b)項要求;
d) 手術中對無菌物品的安全性有疑問時,應及時進行更換;手術器械、器具和藥品等應一人一用。無菌持物鉗及容器使用超過 4 h 應視為汙染需重新更換;
e) 手術檯上接觸過與外界相通的空腔臟器或其他汙染部位的器械、物品視為汙染,應單獨放置;
f) 術中應保持器械臺乾燥,傳遞無菌器械時應避開術野,術者不應自行拿取或從背後傳遞;
g) 麻醉用品(吸痰管、喉鏡片等)及術中用藥應盛放於無菌治療盤(巾)內。
8. 預防性抗菌藥物使用
術前或手術期間抗菌藥物使用應規範合理,應遵循最新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要求。
9. 儀器裝置管理
9.1 應結合手術部(室)的特點制定儀器裝置清潔消毒管理制度與操作流程。
9.2 手術部(室)使用的儀器裝置清洗、消毒、滅菌方法應遵循產品使用說明。
9.3 儀器裝置應去除外包裝、徹底清潔後方可進入手術部(室),每次使用後應檢查除錯並清潔或(和) 消毒。儀器裝置的清潔與消毒見附錄D。
9.4 C 型臂主機及顯示器均應放置在手術間或相鄰的裝置間內,術中使用時參與手術人員不宜出手術間躲避射線,應配備防射線的鉛屏風、鉛衣等放射防護用品。
9.5 顯微鏡、C 型臂等裝置跨越無菌區部分應加鋪無菌手術單或使用無菌罩,術中被汙染時應及時進行必要的清潔消毒處理並覆以無菌巾。
9.6 直接與患者接觸的裝置管路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應遵循 WS 310.2 的規定。
10. 物品管理
10.1 手術部(室)應根據醫院感染防控的原則管理所用物品。
10.2 滅菌物品應存放於手術部(室)限制區,存放有效期應符合 WS 310.2 的規定。滅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應分室或分割槽放置,按照消毒滅菌有效期的先後順序依次擺放和使用。一次性使用物品應在限制區外去除外層包裝。
10.3 應專人負責檢查無菌物品的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的滅菌物品需按 WS 310.2 規定重新處理。
10.4 一次性使用的無菌醫療物品(含植入物)應一次性使用。
10.5 無菌物品一人一用,手術開始後,擺放到各手術檯上的無菌物品不應與其他手術交叉使用。
10.6 重複使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和滅菌應符合 WS 310.1、WS 310.2 和 WS 310.3 的規定。
10.7 重複使用的布類物品,使用後應裝入防滲漏的汙衣袋中送洗衣部清洗與消毒。具體內容符合 WS/T 508 要求。
10.8 手術部(室)應規範使用消毒產品,使用管理符合 WS/T 367 中的要求。
10.9 消毒劑應由專人管理,選擇適宜的環境並與其他藥品分開放置。
10.10 體位用品應一人一用一清潔、消毒,不直接接觸患者的用品應一天一用一清潔、消毒。
10.11 喉鏡等麻醉物品的清潔消毒處理,應參照生產廠家提供的方法,至少達到高水平消毒。
10.12 纖維支氣管鏡,食道超聲鏡等麻醉物品的清潔消毒處理,應遵循 WS 507 的規定。
10.13 手術用鉛衣有可見汙染物時應及時處理,每週進行全面清潔與消毒處理。
11. 手術器械管理
11.1 手術器械應分類進行管理。
11.2 重複使用的手術器械(含外來器械)、器具及物品的清洗消毒應遵循 WS 310.1、WS 310.2、WS 310.3 的規定。
11.3 精密手術器械和不耐熱手術器械應專人管理,使用後的精密手術器械應採取保護措施,不應與普通器械混放。其清洗消毒處理應參照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並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11.4 手術部(室)應急備用的滅菌器不應常規使用快速滅菌程式;其清洗消毒、滅菌物品應納入質量管理,資訊可追溯。快速滅菌程式不應作為手術器械的常規滅菌方法。
12 醫療廢物管理
12.1 醫療廢物的處理應遵循國家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類收集。
12.2 醫療廢物應由專用通道或其它封閉隔離方式運送。
12.3 病理廢物應裝入防滲透的醫療廢物袋,並按要求標識。
12.4 醫院具備汙水集中處理系統,液體廢物可直接排放;無汙水集中處理系統的醫院,應參照 GB 19193 進行處理。
12.5 術中產生的汙染性醫療廢液宜使用預置消毒劑的封閉性負壓吸引裝置進行收集。術後不應採取剪裁、切割等方式破壞其完整性。宜在收集袋內新增凝固劑,將液體轉化為膠狀物後,視同感染性廢物處理。
13. 衛生學監測與調查
13.1 環境監測
13.1.1 常規監測
13.1.1.1 普通手術間環境常規監測
13.1.1.1.1 每日晨間由專人負責監測手術間溫度、相對溼度並記錄。
13.1.1.1.2 術前(包括接臺手術)由專人檢查手術間、輔助間、內走廊環境,包括地面、檯面、牆壁是否清潔。
13.1.1.1.3 每週由專人監測空調裝置的進風口、迴風口的清潔狀態並記錄。
13.1.1.1.4 每季度對空氣衛生學效果按手術間數 25 %的比例進行抽測,保證每個潔淨手術間每年至少監測一次,有問題隨時監測,監測方法遵照 WS/T 367。
13.1.1.1.5 根據裝置的使用週期及頻度至少每季度對空氣消毒裝置的消毒效果進行監測,懷疑手術感染與環境有關時應隨時監測。
13.1.1.2 潔淨手術部(室)環境常規監測
13.1.1.2.1 潔淨手術部(室)在建設竣工後應按照 GB 50333 標準進行工程驗收。
13.1.1.2.2 潔淨手術部(室)的空氣淨化系統除常規監測外,至少每 1 年~2 年進行環境汙染控制指標的綜合性能評價。
13.1.1.2.3 在綜合性能檢測時,應對過濾器及其安裝邊框的洩漏及密閉性按GB 50591 的要求進行檢測。
13.1.1.2.4 空氣淨化系統衛生學指標監測應在物體表面擦拭清潔消毒後進行,不應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13.1.1.2.5 宜定期對手術部(室)進行浮游菌的動態抽測,並在 1 年內對所有術間抽測完畢,手術間空氣監測參見附錄E。
13.1.1.2.6 每日晨間由專人檢查手術間溫度、相對溼度、靜壓差,並記錄。
13.1.1.2.7 每日術前(包括接臺手術)由專人檢查手術間(輔助間、潔淨走廊環境)是否清潔,物品裝置是否有序。
13.1.1.2.8 每週由專人監測手術部(室)空氣淨化裝置的迴風口柵欄、網面、管道內壁的清潔度並記錄。
13.1.1.2.9 每月對非潔淨區區域性空氣淨化裝置送、迴風口裝置進行清潔狀況的檢查。
13.1.2 專項監測
13.1.2.1 普通手術間環境專項監測
13.1.2.1.1 如果懷疑術後患者感染與手術室環境相關,應按照 GB 15982 的要求進行空氣監測。
13.1.2.1.2 空氣消毒裝置與空調裝置檢修或更換後,應按照 GB 15982 的要求進行靜態空氣細菌菌落總數監測。
13.1.2.2 潔淨手術部(室)專項監測
13.1.2.2.1 如果懷疑術後患者感染與手術部(室)環境相關,可使用浮游菌撞擊法或沉降法進行動態空氣細菌菌落總數監測。動態浮游菌撞擊法細菌菌落總數取樣,應於術前、術中、術後進行參見附錄 E。
13.1.2.2.2 新建潔淨手術部或裝置更換及檢修,應按 GB 50333 標準檢測空氣潔淨度、密封性等。
13.2 物體表面監測
懷疑術後患者感染與手術室環境相關時,應按照GB 15982方法對手術部(室)的物體表面進行監測。
13.3 醫務人員手衛生監測
13.3.1 每季度應對手術醫護人員進行手衛生效果的抽測,抽測人數應不少於日平均手術量醫護人員總數的 1/10。
13.3.2 監測方法應按照WS/T 313 方法進行。
附錄:
A. 手術部(室)預防醫院感染基本制度
B. 手術部(室)清潔與消毒基本要求
C. 負壓手術間環境汙染動態控制要求
D. 手術部(室)儀器裝置的清潔與消毒
E. 潔淨手術間空氣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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