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11月20日凌晨左右,家住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一名華裔男性,在回家時遇到三名黑人男子持槍搶劫。華人男子見狀聲稱錢財在車上,在分散歹徒注意力時,拔槍射擊三名搶劫者,造成一死兩傷。受害華人男子沒有受傷,財產也沒有損失,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此案。
本案在當地華人圈引發關注,當事人此舉是否面臨司法起訴成為焦點。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採訪紐約法拉盛安娜律師事務所黛蜜琪律師(Anna Demidchik)。對方表示,美國各州對於司法當中的“正當防衛”規定不同,案發地所在的賓州有“Stand Your Ground Law”,即“不退讓法”,主要內容是當你受到非法攻擊的時候,你沒有退讓的義務,可以進行進攻性的自我防備。
↑在劫匪放鬆警惕之際,華人男子趁機掏出自己的手槍,向三名劫匪開槍。
不過,黛蜜琪律師認為,本案中有可能面臨爭議的是,當事人在整個過程中開槍約十次,且在劫匪已撤退求饒時,當事人仍然追擊並開槍。在劫匪撤退求饒過程中開槍的必要性,以及是否有防衛過當嫌疑,或將成為當事人是否面臨起訴的關鍵點。
以一敵三:
家門口遭搶劫 華裔男子連開數槍致一死兩傷
據媒體報道,上週六(20日)凌晨12點一刻左右,美國費城梅菲爾區的一名華人司機駕駛車輛至長島大道下車準備回家。當他提著大包小包走向家門時,沒有注意到有3個黑人從暗處草叢走出來,向他悄悄接近。他才把鑰匙插在門上,背後就被兩把槍抵住了。
↑現場影片
從現場影片看,華人男子先是被3人嚇了一跳,隨後表現出非常順從且害怕的模樣,嘴裡一直說著“OK”,並按照對方要求行動。接著他又告訴劫匪,在自己的車裡還有一些錢財,把3人支開去搜查車輛。在劫匪放鬆警惕之際,華人男子迅速掏出手槍,追趕著3人射擊,沒有一絲猶豫地連續開槍。有媒體報道稱該男子一共開槍12次。
據影片顯示,男子開槍反擊之後,三名劫匪紛紛退散,其中一名劫匪尖叫求饒道“Please!(拜託!)”
在危機解除後,華人司機報警並留在現場向警察描述案發經過。據費城警察局方面透露,警方在現場找到2支被棄手槍,涉案劫匪均為20多歲。3名劫匪1死2傷,其中一名男子胸部被擊中數槍,已於當天凌晨4點59分在傑斐遜-託雷斯代爾醫院被宣佈死亡;另一名男子同樣因全身多處中槍重傷,目前情況危急;第三名劫匪在逃跑後不久被逮捕歸案。
警方還表示,這位以一敵三的華人司機持有有效的持槍許可證。他們也獲得了事發地區的多個監控錄影,證實了司機自衛的說法。該案件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華人司機的鄰居接受採訪時稱,事發後司機非常震驚,“事件發生後,他一直在說‘我必須這麼做,我必須這麼做。我不想這麼做,但我不得不這麼做’。”
反對暴力:
有歌曲煽動搶劫華人,費城華裔曾公開攜槍遊行
據公開報道顯示,早在2016年10月15日,約兩千民眾聚集在費城市政府大樓廣場舉行遊行活動,隨後遊行隊伍從廣場遊行兩英里至中國城,遊行者們高舉橫幅標語,上面寫著:“堅決反對暴力”“抗議把華人作為暴力和搶劫的目標”“讓孩子遠離暴力文化”,民眾高呼“不要搶劫”“不要犯罪”“要安全”“反暴力”等口號。
據悉,遊行隊伍中,有一支大約由150人組成的公開攜槍遊行隊伍,其中約50人攜槍,攜槍隊員均掛出擁槍許可,並在槍上插有黃色“空膛旗”,每人手舉反對暴力犯罪的標語牌。
大費城華人槍友會委員、此次公開攜槍遊行組織者之一李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大概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亞裔(華人是一定的)公開攜槍遊行。”
據報道稱,此次華裔公開攜槍遊行的目的是為了抗議和聲討非裔饒舌歌手YG演唱的歌曲《遇到劫匪》,該歌曲中的歌詞和MV被認為是教唆和宣導搶劫華人家庭的暴力犯罪行為。示威者透過集會和遊行,向各界展示反對暴力行為和暴力文化的決心。
除了維權的華裔群眾外,費城市議員、警局局長、非裔牧師及其他族裔群眾也前來參加了活動,為華人聲援。此外,還有多名曾在入室搶劫、街頭毆打等暴力犯罪案中的華裔受害者,均到場參與遊行。
律師解讀:
劫匪求饒後,華裔男子開槍合理性或將成為關鍵
11月20日的案件在當地華人圈引發關注,紐約安娜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娜·黛蜜琪(Anna Demidchik)告訴紅星新聞,針對本案,她不能百分百確定涉案華裔男子不會面臨起訴。
安娜律師告訴紅星新聞,在賓州費城,有兩種持槍類別,一是購買,二是個人持有,對這兩類持槍都有相關要求,總體上來說首先要求持有者必須年滿21歲,在購買時必須提供本人的ID證件。
同時,安娜律師表示在美國持槍還需要考取相關的資格證,年滿18歲的人士將可以參加資格證考試,且在獲得資格證之前,相關部門會對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主要調查內容為申請人此前的暴力或犯罪記錄等。如果是非法持槍者,將會面臨刑事追責。目前,警方已確認案件中華裔男子是合法持槍。
在本次事件中,華裔男子的開槍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則是引發公眾討論的一個關鍵點。對此安娜律師稱,美國不同州對於“正當防衛”的具體規定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取決於該州是否有“Stand Your Ground Law”,即“不退讓法”,主要內容是當你受到非法攻擊的時候,你沒有退讓的義務,可以進行進攻性的自我防備。
“案發地所在的賓州是有上述法律規定的,因此這對當事人是有利的,他是可以進行反抗的。”安娜律師說。
至於在持槍劫匪已經求饒說“please”的情況下,對方依然追擊,是否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安娜律師認為,首先,美國法律對於“防衛過當”的判定,是建立在界定當時反抗者的生命是否受到威脅的基礎之上。在通常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指在當事人生命受到威脅且若不反擊,將會受到更大傷害的情況所產生的舉動,但在本案當中,這一塊是非常值得討論的。現場影片顯示,華裔男子有幾次槍擊是發生在在劫匪求饒之後,但就當時的情況來看,這名華裔男子很難判斷對方在求饒時,如果自己停手,對方是否會拔槍反擊。
鑑於上述情況,很難完全排除華裔男子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同時,安娜律師表示,本案當中死者家屬有提起民事訴訟的空間和可能性,“例如死者家屬也許認為,當事人本可開一槍就能喝退劫匪,卻接連著開了好幾槍;另外,本案還有可能會引起當地民權組織的注意,不排除他們為死者家屬提供法律支援的可能性。”
↑律師認為,與持槍的裡滕豪斯(持槍倒地者)相比,華裔男子沒有任何激怒劫匪的動作。
此外,不少網友將本案與引發廣泛關注的“裡騰豪斯獲無罪判決”事件類比,以探討本案中的華裔男子不被起訴的可能性。對此安娜律師認為,在裡騰豪斯案的證據顯示,當時的情況下,他正處在嚴重的生命威脅當中,唯一對裡騰豪斯不利的一點在於,當時他的持槍狀態很有可能會激怒另一方。
但在本次費城華人的案件當時,當事人沒有任何激怒劫匪的動作,所以他的防衛是正當的,只是他在劫匪求饒後,打出的每一發子彈是否合理可能需要進一步探討。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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