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給腫瘤“判官”點時間。
腫瘤手術結束後,患者最關心如下幾個問題,比如,“大夫,我切下來的腫瘤是早期的還是晚期的?”“大夫,我的癌症有沒有轉移呢?”“大夫,我的病需不需要放化療?”這些關鍵問題都只有一個答案就是“需要等病理結果”。
來到病理科的腫瘤標本,就像一個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好人、壞人,如果是壞人需要量刑幾年?病理科醫生做出的診斷是“金標準”。一旦對患者的腫瘤標本做出了最後的審判,主治醫生就會據此確定患者的下一步治療方案。這需要病理科醫生從取材到閱片都十分謹慎。
如此重要的審判怎能草草了事?因此,手術做完了還需要再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拿到最終審判書“病理報告單”。接下來,筆者帶你探索腫瘤被審判的過程。
抓捕“嫌疑人”之旅
從手術室切下來的標本,會馬不停蹄地被送往病理科。在到達病理科之前,需要醫護人員仔細核對患者資訊、標本部位,並給每個標本編好編號。隨後將標本放入10%的甲醛液中浸泡18~24個小時,使標本固定。如果標本固定不好,就像沒有打好地基的房子,後續工作也將無從談起。
標本固定好後,病理科醫生要對標本進行取材。如果說手術室是外科醫生的戰場,取材室就是病理醫生的戰場。在充斥著福爾馬林味道的取材室裡,將病變組織切成大小15~20毫米,厚2~3毫米的組織塊放入帶有病理編號的小盒內。
取出的標本需要耗時十幾個小時脫水,再由技術人員進行包埋切片、染色、封片,最終做成切片,就算是將“嫌疑人”抓捕歸案了。
對“嫌疑人”的審判
做成的切片先要交到初級醫生手裡進行初步診斷,初級醫生對這些“罪犯”進行初篩,隨後提交給上級醫生進行最終結果的判定。如果送來的組織是“好人”,基本當天就釋放了。整個過程(從標本來到病理科到出結果)需要4—5天。若懷疑是“壞人”,我們還要多做工作——加做免疫組化染色,甚至做分子檢測,才能做出最終審判,這就需要7—10天才能出結果。
正是由於掌握審判腫瘤的絕對權,病理科醫生才更加謹慎,不辜負每一名患者的等待。請多給我們一點時間。
作者:高敏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病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