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眾號“觀察者網”(ID:guanchacn)
據香港大公文匯網11月23日報道,“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此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該案2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鍾翰林被判監3年7個月。
鍾翰林原另被控一項串謀釋出煽動性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案,但獲准存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據此前報道,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當天庭審時,鍾翰林就分裂國家罪答辯時狡辯稱:“我問心無愧。”但隨即遭到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警告,稱不要發表政治宣言。
鍾翰林還承認的另一項“洗黑錢罪”指的是他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賬戶內約13.5萬港元。
此外,鍾翰林於2019年5月,曾在香港立法會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五星紅旗,後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去年12月,鍾翰林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7日一大早,鍾翰林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由於領事館未開門,便到對面的聖約翰大廈一咖啡店坐下,後被警方逮捕。
同日下午,另外4名亂港分子也來到美領館尋求庇護,被對方直接拒絕。
“我們被他們趕出來……他們叫我們走,只說保持聯絡。”“像是從天堂墜入了地獄。”亂港暴徒曾志健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