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做建築專業的都來了解一下,下面來跟大家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築法主要適用於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但其中關於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審查和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工程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也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1、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透過
*2、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3、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