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在大城市打拼,
免不了找房、租房、搬家。
但如果有人把你當成“下金蛋的雞”,
當你租好房子後,
還年年跟你收費,
你交還是不交?
近日,
市民成女士(化名)
投訴“我愛我家”暗戳戳收取中介服務費的新聞
登上了本地同城熱搜,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
表示“也吃過虧”!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據上觀新聞報道,2019年,市民成女士透過“我愛我家”租房,租期為一年,押一付三,並一次性繳清月租金35%的佣金2205元。2020年期滿後她決定續租,可中介卻提出要付一筆服務費才能繼續租住。由於工作忙碌和當時疫情影響,她沒多想就繳付了這筆費用。
2021年初,上海市《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進一步重申,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看到上海出臺的相關意見,成女士心想“這下可以免費續租了”。可沒想到,8月中旬,中介又一次要求她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為月租金的48%。
對此中介解釋,這是總公司新規定。“要麼選擇成為新籤客戶交中介費,要麼選擇成為續簽客戶交服務費,不想交那你可以再考慮。”記者又致電“我愛我家”客服熱線,對方介紹,之所以收取這筆居間服務費,是因為公司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包括諮詢、管理和報修。
為了避免搬家的麻煩,成女士只好選擇了收費相對較低的“中介費”。但她表示,這兩年來自己幾乎沒享受過所謂的“管家服務”。期間曾報修過一次空調維修,但“這不是房東應該承擔的職責嗎”?對此,客服的回覆很“強硬”:“你沒用到,不代表我們沒提供,我們的服務面向整個平臺的租客。”
類似案件不在少數,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很多租客爆料同樣的遭遇。畢業後留在上海打拼的柒柒稱:2019年租房時,由於第一眼對房子比較滿意,本來打算一次性多籤幾年,可“我愛我家”卻說只能一年一年籤。然而,2020年年底,柒柒準備續租時,中介卻告知需要收取居間服務費。
這筆錢要不要交?
有類似遭遇的房客該怎麼維權?
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律師。
專家分析
居間服務費?變相的中介費!
梳理租客們發來的“相寓承租合同”可以發現,合同中上海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作為居間方,出租房子的甲方是上海家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家營)。可是,上海家營是北京愛家營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都隸屬於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而言之,房東和中介實際上就是“一家人”。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副教授張進德告訴記者,《民法典》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第961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張進德表示,佣金的對價是居間服務,通俗來說居間服務是指,中介幫房東和房客提供資訊,牽線搭橋,撮合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但根據“相寓”提供的服務說明,可以看到其服務內容包括維修保修、保潔預約等。因此,關鍵在於上海家營與房客在簽訂合同時,是否在合同上明確過此類服務。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條文,或者雖簽訂了明確的書面合同,但沒有履行過服務,這項收費顯然是不合理的。張進德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這筆費用顯然就是變相的“中介費”。
根據報道,上海我愛我家公司一般操作是簽約第一年收取“居間服務費”,續簽的時候“要麼選擇成為新籤客戶交中介費,要麼選擇成為續簽客戶交服務費”。在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廖立律師看來:“其實質上就是變相收取中介費。”他認為,上海我愛我家公司此舉涉嫌利用與關聯企業的強勢地位,強制收取佣金。其行為可能構成《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即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儘管上海我愛我家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自首次簽約後確實提供了‘專屬管家’‘維修代辦’等服務,但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雙方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以上義務由出租方負擔。”
上海政法學院法援中心成員及指導老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上海我愛我家公司未提供居間服務,卻憑藉與上海家營公司關聯企業的強勢地位,強制收取佣金,違反合同法,違反“自願、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張進德提醒,房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多留心,明確“續租不再收取佣金”。他認為,上海有關部門在2021年初《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中重申“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規範市場秩序,也恰好說明實踐中此類情況多發。因此遇到此類情況,從行政管理角度出發,有關部門應該暢通投訴渠道,加強行業管理。同時,鼓勵類似遭遇房客走司法渠道,積極維權,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
廖立認為,若上海我愛我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被認定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或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從租客維權角度,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維權成本低。
呼籲相關監管部門
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懲處
不要讓某些中介抱著
“坑完一波換一波”的心態
榨乾無數追夢青年的口袋
整理 | 謝錢錢
綜合自上觀新聞、上海新聞廣播、我要投訴
來源: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