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把自己的文章寫好後發給報刊,若被採用,報刊社給予報酬,這報酬叫作稿費。古代也有稿費,只不過最初的稿費叫作“潤筆”。
因為古代人寫字都用毛筆,寫字前通常會先用水泡一泡,把筆毫泡軟才容易吸收墨汁,寫字時比較圓潤流暢。後來,文人把寫文作畫得到的報酬叫潤筆。潤筆一詞出自《隋書卷三十八·鄭譯傳》:“上令內史令李德林立作詔書,高熲戲謂譯曰:‘筆幹’。譯答曰:‘出為方岳,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
鄭譯是隋文帝的開國功臣之一,官至上柱國(最高武官)。後來鄭譯遭彈劾,原因是貪贓納賄、疏於職守及不孝順母親。不久,隋文帝因感念鄭譯與他同生共死,建立了隋朝,所以就想將鄭譯召回。於是,隋文帝就命令內史令李德林草擬詔書恢復鄭譯的爵位,丞相高熲就開玩笑地對鄭譯說:“筆幹了,詔書沒法寫。”鄭答道:“我本來在外做地方官,聽說有新的任命,便立刻回朝,沒有一文錢在身,拿什麼來給你們潤筆呢?”
儘管“潤筆”一詞出現於隋代,但是寫文作畫獲取報酬在更早的時候就有了。南宋學者王懋著有《野客叢書》,其中記載:漢武帝時,皇后陳阿嬌因失寵被貶居長門宮,她聽說漢武帝非常喜歡司馬相如的賦,於是便託人送黃金百斤給司馬相如,請他代替自己作賦來挽回武帝的心。司馬相如一紙《長門賦》將武帝感動得潸然淚下,陳阿嬌重新得寵。一篇《長門賦》共633字,潤筆是黃金百斤,可謂自古至今最高的稿費了。
稿費盛行於唐朝,但是朝廷對此並無明文規定。只是到了北宋初年,才一度形成為一種制度。南宋學者洪邁在《容齋隨筆》說:“作文受謝,自晉、宋有之,至唐始盛。”在古代,稿費的多少,與寫稿者的社會地位和名氣有關。古代高稿費的,一字抵得上黃金一兩,如司馬相如。又如韓愈為大將軍韓弘寫《平淮西碑》,得稿費五百匹絹。當時一絹值兩百文,一斤大米值一文錢,而現在的大米則是3元錢一斤,如此計算下來,韓愈這篇1500字的碑文幾乎拿了30萬稿費。
當然,也有稿費低的,別說發財,恐怕連養家餬口都不能,只夠自己開銷已算不錯。杜甫在《聞斛斯六官未歸》一詩中這樣寫道:“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荊扉深蔓草,土銼冷疏煙。”說的是朋友斛斯融賣字為生,客戶拖欠稿費,無奈只能自己前往討取,日子過得相當清貧。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