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跟我出發》曲作者董赫男與快手、李宇春及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民事一審裁定書公開。
原告董赫男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提出訴求,要求快手平臺刪除含有抄襲內容的《無價之姐》副歌部分的音訊、影片,並向3被告索賠200萬。
九派新聞透過民事裁定書瞭解到,原告方訴求包括: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立即刪除"快手”平臺中含有抄襲內容的《無價之姐》副歌部分的音訊、影片;
2.被告就其涉室侵權行為在《法制日報》頭版刊登致歉宣告,並在“快手”平臺首頁連續一週刊登致歉宣告,向董赫男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3.三被告共同賠償董赫男經濟損失2000000元。
事實和理由為:董赫男是音樂作品《跟我出發》的曲作者,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該作品是中央電視臺知名綜藝節目《歡樂中國行》的主題曲,2004年由董卿首次演唱發表,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傳唱度。
快手公司經營的“快手”平臺上所提供的《無價之姐》30秒的音訊,截止2020年9月29日該30s音訊已被72.5W人作為背景音樂拍攝短影片使用,所拍攝的短影片被廣泛傳播、分享,累計播放量近百億次。該30秒音訊為《無價之姐》的副歌部分,該部分與董赫男作品的副歌在音符旋律組成、樂包構成、和絃連結上基本一致,主觀聽覺感受也基本相同,已經與原告的音樂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被告:不能證明作品已線上發表】
九派新聞注意到,李宇春所在的經紀公司,被告方黃色石頭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
一、董赫男提交的證據及起訴狀,不能證明其主張權利的作品是已“線上發表或者傳播作品”。
二、根據文義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五項所述被侵害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應當是屬於(已)“線上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而董赫男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跟我出發》是已“線上發表或者傳播”的作品。
三、即使將“侵害線上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解釋為侵害“著作權或者鄰接權”中的“發表(權)或者傳播(權)”,董赫男主張的“署名權、複製權、發行權”也超出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管轄案件的範圍,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原告主張的部分侵權糾紛依然無管轄權。
四、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應將本移送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企查查App顯示,李宇春公司對此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李宇春公司主張的管轄權異議不予採納。
九派新聞注意到,《跟我出發》是央視綜藝欄目《歡樂中國行》的主題曲,由主持人董卿演唱。發行時間是2004年10月10日,由董赫男譜曲。
《無價之姐》是由李宇春作詞,孫僑志作曲,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於2020年6月18日發行,是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的主題曲。
2021年1月23日,該曲獲得第二屆騰訊音樂娛樂盛典年度十大金曲獎。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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