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大事,稍不謹慎可能就被坑了。買二手房有哪些坑要注意呢?
一、房屋證件不齊全的坑
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憑證。即使買方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購房款,並已住進購買房屋,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仍然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比方說房屋所有權人一房二賣、因房屋所有權人有其他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等情況。除此之外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也會影響後續房屋買賣、貸款、戶口遷移等情況。
【律師建議】在購買房屋時需要核實房屋有沒有被抵押,如果有抵押交易前首先要滌除全部的抵押權。還需要查詢房屋是否有被法院查封的情況,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後續可能會存在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的情況。
二、房屋設立居住權的坑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增設了一個居住權制度,即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自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時消滅。對於設有居住權的房子,只要居住權期限未到,及時購買了房屋也無權將居住權人趕走。
【律師建議】購買二手房屋時,一定要查清楚房屋上是否登記了居住權,可以到當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
三、房屋出售前已出租的坑
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則,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之前,應當調查瞭解該房屋是否已經出租給他人。如果房屋出售前已經被出租,購房者即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以後,也存在不能入住或正常使用的可能。
【律師建議】在購買二手房時可讓賣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承諾該房屋未出租給他人,若違反該承諾的,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賣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房屋學區名額已使用的坑
不少人為了小孩上學去購買學區房,除了充分了解當地入學政策外,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應當仔細詢問房東是否已經使用了該房屋的學區功能。戶口已遷走、但學位仍被佔用的情況偶有發生。
【律師建議】買賣雙方可在房屋買賣合同上註明學位是否佔用,違反該約定的,購房者將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且要求房東承擔因其違約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五、購房後前戶主不遷走戶口的坑
購買二手房前戶主未遷走戶口,無法遷入新戶口。
【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戶口問題明確約定辦理戶口遷移的具體時間,並設定違約金,如果賣方不能在期限內遷走戶口的話,需要對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二手房買賣稅費的坑
在二手房交易中,購買方和出賣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稅費。一般情況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交易服務費、印花稅、產權轉移登記費;出賣方需要繳納交易服務費、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實踐中一般都約定由購買方承擔全部的稅費,如果沒有約定稅費應由誰承擔,則應根據上述的承擔專案,分別承擔。
【律師建議】為避免發生不愉快,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具體約定稅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