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是一個國家自我保護的核心,也是保護自身安全的必須,所以基本上再小的國家,也是有軍隊的,最典型的蒙古國,那也是建立了龐大軍隊的。而警察那是維護社會安全秩序的存在,跟軍隊那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所以是很難承擔保護國家的責任的。但是這個也有例外,最典型就是下面這個國家,堪稱世界唯一隻有120個警察保護的國家,國內卻有11個省,百姓個個富得流油。
這個國家就是列支敦士敦。在歐洲有一個君主制度的國家,基本上看不到軍隊和軍營,國家也不會進行任何形式的軍工生產和武器購買,也從來沒有閱兵和演習,因為其壓根就沒有軍隊。列支敦士敦士的歐洲小國,國土面積只有160.5平方公里,人口不到4萬人。
早在1886年,列支敦士敦的王室,就宣佈取消了軍隊,從那個時候開始,這個國家的安全保護由120個警察來維持。這120個警察的編制是固定的,到現在也沒有改變。所以在列支敦士敦,所有的安全維護和重大事件維護,都是這120個警察來完成。
警察總長就相當於國家的三軍總司令了,所以遇到法令難以執行的時候,其他國家可能上軍隊,列支敦斯登就只有警察。很多人可能不理解,為何列支敦士敦不設立軍隊呢?其實原因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設了也沒用,周圍都是歐洲大國,尤其是跟歐洲其他國家相比。列支敦士敦也就是他們一個鎮的人口,這麼點人口設立軍隊,也起不到保護的作用;二是,全民皆兵,列支敦斯登在取消軍隊後,其實實行全民保護,也就是每個成年的公民,都有拿起武器保護自己國家的義務,所以也不需要軍隊。
但是即便是如此,即便是戰爭狀態,能拿起武器反抗的,也不足1萬人。這個國家雖然小,但是卻設立了11個省級單位,每個省基本上人口從2000到5000不等。最大的城市,首都瓦杜茲也才5000人,其他省份那是人更少,但是每個省還是有自己的省政府和相關的設施。
這個國家小,但是卻很富裕,人人都是千萬富翁,因為它很少受到戰爭影響,整個國家非常富裕。其人均GDP長期士我國的15倍以上,家家戶戶豪宅豪車,那是富裕到了極點,被譽為天堂一般的國家。所以列支敦士敦也是小國寡民的典範了。對於此,各位讀者有何看法呢?歡迎留言,跟小編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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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世界近現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