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認定群租?群租和合租有什麼區別?
答:一套房屋內居住著多人,如何認定是群租還是合租呢?可以參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群租的認定標準為:
1、最小出租單位的規定:
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工人員居住。
2、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的規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這裡所稱的“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
群租不僅危害租戶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損害了小區內其他業主的利益及居住環境,更有甚者透過破壞房屋原有結構,以達到增加居住人數的目的,更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衛生影響。
如果發現群租現象,請撥打12345熱線或聯絡房屋所在的街道城管中隊反映情況,城管執法隊員將赴現場處置,若情況屬實,執法隊員將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要求進行群租違法行為的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執法隊員會上門進行核查。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柏可林)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