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說
民國中晚期,在新文化運動的影響下,傳統的家族模式開始解體,發生量變。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實施了改革,傳統家族生產生活模式基本解體,但很多家族的優良傳統得以保留,如宗族祭祀活動等。
從來源來看,四川省內的漢族傳統家族可分三大類:歷代土著家族;明代及其以前移民的後裔家族;清代移民家族。
土著家族在邊區、山區影響很大。如川西平原與川西高原交接過渡地帶的楊氏,川北、川東的李氏、羅氏、樸氏、杜氏、龔氏、譙氏、廖氏、何氏、秦氏、蘭氏、範氏、徐氏、楊氏、嚴氏、謝氏、屈氏、樊氏、瞫氏、向氏、鄭氏等古老家族,在當地都頗有影響。
明代及其以前移民的家族,從現有資料看,只存在於少數地區。如廣安蒲氏家族。蒲家是廣安縣的世家、大姓。據《續修蒲氏宗譜》記載,蒲氏先祖於元末,為躲避戰亂入蜀,定居於廣安的春保山、西巖寺等地,經過明代的發展,其家族已經較大。其入蜀後的第一代蒲雄,為明宣德年間進士;第二代蒲寬,第三代蒲國用,皆為“貢士”;第四代曾考得“文學”。前四代皆單傳。第五代有二子,長子階,為“庠生”,次子院。見於記載的第六代有四人,皆為蒲階的兒子:敏仁、為儒士,敏秀、為儒士,敏善、為儒士,敏齊,未婚早死。從這些名字可以看出,當時蒲家已按輩份取名字。第七代的族人,有敏仁子蒲應元(1633-1671),為明儒士,另一子應現;敏秀的長子蒲愷(1634-1697),為明儒士;次子蒲祥;敏善子蒲性(1666-1746),“業儒”。到第八代時蒲家分居六大支。應現的三子:長子遇昌(1660-1727)、次子遇享(1663-1727)、季子遇節(1671-1727)搬到餘家嘴居住,成為“餘家嘴第一支”。蒲愷的長子蒲遇春(1656-1690)搬到石馬溝居住,為“石馬溝第二支”;次子遇貴(1662-1729)搬到樓房灣,“樓房灣第三支”;第三子早死,第四子遇登(1667-1698),無後;第五子遇霖(1677-1746)搬到石板溝,為“石板溝第四支”;第六子遇先(1680-?)搬到棕樹灣,為“棕樹灣第五支”;蒲祥的一子遇時搬到簡草溝,為“簡草溝第六支”。蒲殿俊為蒲氏入蜀後的第十六代後裔,屬“樓房灣第三支”之後。據其家譜記載,從清代早期到清代末期,蒲氏第七代以降,便有進士2人,監生17人,庠生8人,武生1人,增生1人,職員2人,恩貢生2人,廩生1人,廩貢生1人,附貢生1人,例貢生1人,從九品3人,舉人1人,耆員1人,“業儒”者12人,共59人與“功名”或儒業有關,特別是一家人在明清兩代產生三名進士,其中兩人為清代進士,這是非常稀見的。
隆昌郭氏始祖於明代初期自楚遷入,至清末民初成為省內著名的大家族之一。另外,較有影響的還有蒲江朱氏、忠縣鄧氏等。
至今影響最大的還是清移民家族,其中有多種型別:整族、或族人中的多數一道移入四川,移入後聚族而居,其中最典型的是“客家人”。他們在入蜀之初,就有完整的家族組織,有族長、族規,定居後即建立起供家族活動的祠堂;一些原有血親關係的家庭,定居後逐漸建立起家族。這類家庭在移民中數量相當多。當初,清政府為了搞好地方基層治安等,曾積極地協助、或者直接出面幫助這類家庭建立家族、推選或指定族長、建立族規、宗祠等;清初單家獨戶的移民,入蜀後新制定字輩,通過幾代人的發展,在清代中、晚期逐步形成家族。
較大、較完整的家族,川人又稱其為宗族,為同一始祖的男系後裔。建有宗祠,定期祭祖,有宗長、宗產、宗墓、宗學、宗譜等。宗族之下,有宗支,又稱支族,有族長、族產、族墓、族譜等。如上述廣安蒲氏家族在入蜀後第八代時已分六大支。宗支以下,又以五代或三代為標準,分設房族,其負責人稱房長、房正、族正、宗相等。
川人家族,常見的說法有“九族”和“三族”。“九族”係指本族內的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九代。“三族”有三說:父、子、孫;父母、兄弟、妻子;父族、母族、妻族。
各家族普遍重視和遵守傳統的嫡、庶宗法制度。嫡長子孫這一系為大宗,一般由這一系產生族長,管理族產、保管族譜,負責召集族人祭祀等活動。其餘小宗,雖然有的年齡大、輩份高,但對大宗一般都很尊重。族長有徵集族內勞動力為其服役的權力。因此,族長這一系有諸多特權,多為族中富房,地方豪族。族長負責舉辦家族內的公共事宜和救濟事宜。如負責延師辦學,招收族中子弟讀書學習等。族長還負責處罰觸犯族規者,一旦族中有人犯禁,往往在清明祭祖時當眾處罰,輕者罰跪,打屁股,重者除籍或處死。
過去四川常見的家族處死法是沉河、沉江。官府對家族的這類處罰,一般都給以預設。族長還有召集族人械鬥的權力。清代民國時期,常有家族間械鬥之事。小者幾十人,大者上千人,互有死傷,有的一打就是幾年、幾十年、幾代人。如光緒三十一年(1905)珙縣洛表一李姓人向一範姓人買甘庶發生糾紛,引起雙方家族械鬥,各聚眾千餘人,一仗下來便死亡20多人。1949年天全高黃兩族的一次械鬥,雙方動用了軍隊、民團,在城內築壘對峙,晝夜激戰。50年代初,人民政府在清匪反霸、民主建政等政治運動中,嚴厲打擊了地方豪族勢力,舊式家族勢力徹底解體,社會影響今已基本不復存在。
二、“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起源於先秦時期,為後世一直沿用。在漢族傳統社會中,“五服”制度是家族中一個極為重要、又最為基本的制度。從表面看,它較多涉及的是有關喪服的規定,實際上它的主題是明確族人間的親屬關係、彼此的權力和義務。過去歷代政府制定、執行法律時,人們在評判是非時,大體都以“五服”製為據來判定親屬間的法律糾紛。同一罪行,對外人所犯與對親屬所犯就不同;在親屬中,對錶兄所犯與對父親所犯更大相徑庭。清代選官任職時,如已有“五服”之內的親屬在該地任職,另一方往往要回避。
三、族規
舊時省內許多家族都有經過家族會議公議透過的《族規》,都記入《族譜》,有的還刻在祠堂的牆上。從現存的清代家譜資料看,族規一般都不太複雜,文字一般都比較簡單。常見的族規條目有:“族中宜各親其親,各長其長,敦孝悌以重人倫;對長輩不敬,以下犯上,重懲”。在傳統的家族觀念中,是以“孝”和“尊老”為中心的。這是與官府倡導的以“仁孝治天下”一致的。若伯父、伯母無後,侄兒為其養老送終,在當時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果侄兒只顧自己父母,不照顧伯父伯母,也會被視為不孝,必會遭罵名。“族中男兒必按輩份取名,違者除籍”。“族人不出家為僧為道,不參與洋教,違者不得埋進祖瑩”。此多見於清代中晚期。許多家族認為,出家為僧為道,改用出家姓名,不用俗姓,是背叛祖宗的表現;認為信洋教也是背叛祖宗。“族中宜患難相顧,孤寡是矜。”幾乎所有家族都有這一規定,撫孤恤寡被普遍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族中有奸、盜、賭、邪、淫、亂倫敗紀者,或逐或懲,決不姑寬”
幾乎所有的家族都有這一類的訓誡。“族中無子者,只宜在本族承嗣,不準將女招郎上門,不準異姓亂宗。”“承嗣時先近後遠,不準亂輩。”“族中已嫁之女,雖遇人不淑,當善為處置,不長女風。”“族中有望之子,貧窮不能讀者,宜相助使之就學,助其成材。”
如蒲江李家鈺的祖母廖氏,有計劃地讓三個兒子中的長子務農,次子經商,三子讀書習武,為家道興隆奠基。“族中孀婦能守寡者則允其守寡,不能守者允其出嫁,不準招夫養子,有壞族風。”“同姓不準為婚。”“同族不得以大壓小、以富壓貧。”“族中祖堂祗宜看守培護,不準傷害侵佔。”“族中春秋祭掃每年派會首輪流經理。”有的族規還涉及兄弟姐妹間結婚的先後。如一家有幾兄弟的,原則上應哥哥先成婚,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弟弟更應幫助哥哥先成親。若哥哥未婚,弟弟先結婚,便是“不悌”,不懂規矩、少家教,旁人就會議論;姐妹之間也是這個原則,應先嫁姐姐,後嫁妹妹。
民國時期,隨著家族勢力的削弱,族規便逐漸喪失了約束力。如許多族規都明文規定族人嚴禁內鬥,但民國時期四川的最大一次軍閥內戰,便是發生在劉湘與其么叔劉文輝之間的“二劉大戰”。50年代後,族規完全喪失作用。
四、宗譜、家譜
宗譜的內容包括:記錄本族的來源、遷徏、繁衍過程;記錄本族世系、分支、世表、輩份、誥敕、像贊、別傳、族規、家法、宗約、家訓、家範、祠堂記、祠規、義田記、墓誌、墓記、藝文、著作、族人的生卒年等。通宗家譜,能較清楚的瞭解該族的歷史傳承和現狀。多數宗譜都由家族中較有文化的人修定。多則有十多人執筆。如四川廣安大族蒲氏在明代首次編修蒲氏家譜,後在明末戰亂中遺失。清代,蒲氏家人一直將家庭發展演變情況作了記錄。清末,又正式續修宗譜。在修譜時由族內長輩十四輩的蒲紹誠(79歲,耆員)“督修宗譜”,由十五輩的歲貢生蒲金鱗(67歲)“主修”,由十四輩的蒲紹琨(庠生,54歲)、十五輩的金萬(舉人,42歲)、十六輩的蒲殿俊(進士,35歲)三人共同“協修”;由十四輩的蒲紹孟(44歲)、蒲紹夔(37歲)、十五代的蒲金鵬(監生,52歲)三人共同“經修”;由十四輩的蒲紹文(41歲)、十五輩的蒲金雨(31歲)擔任“採訪”;由十五輩的蒲金龍(39歲)、十六輩的蒲殿丞(50歲)等四人“校對”;由十六輩的殿賓、十五輩的金鱗擔任“刊印”。先後參與修譜的人共有15人,彼此有嚴格的分工。修譜時,有的是動用族產資金,有的則是各家捐助,有的則是做貢獻。
清代移民修譜時,往往攀附歷史名人。如許多劉氏家譜都強調自己是劉邦、劉備後裔,關氏家譜則強調自己是關雲長後裔。另外,譜中往往把傳說記為歷史,以求顯赫之名望。一般來說,所記近期歷史和現狀部分較可信,早期的源流不一定可靠。清代中晚期是省內各家族修譜的高潮期。民國時期除少數新修外,主要是續修。
從50年代初到“文革”,傳統的家族文化和家譜等都被視為“封建主義”糟粕,成為被銷燬的物件。除少數由圖書館、文管所等機構保留下來的資料外,絕大多數家譜在這一時期散失。
80年代後,一些家族開始重修或續修家譜。
五、祠堂與祭祀
祠堂為宗族公建,為全宗族成員祭祀、聚會活動之地。一些大宗族也建有支祠,為支族成員活動之地。凡建立了支祠的宗祠,又稱總祠、祖祠。清代中、晚期,一般大、中型家族都建有祠堂。這些祠堂一般為院子形式,院門房簷下刻有“×氏祠堂”一類的匾額。這些文字有的出於有名的書法大家,至少是請當地的書法高手所寫。院內正房通常為神龕,正中為最先遷入四川的始祖,兩邊或依昭穆秩序、或依各支各房順序排列列祖列宗。每個神位前都有神牌,都有香爐,有的還有畫像。有的宗祠配有專職的龕司,負責點燈敬香、打掃衛生等。有的宗祠則由各支、各房輪流派人看守。舊時川人宗族祠堂甚多。如成都騾馬市街,在民國10年(1921)前後,即有戴氏宗祠、張家祠堂等四家祠堂。遂寧縣在民國時期有32個鄉,有85個大姓,共建有285個祠堂,其中王姓23個,劉姓14個,楊姓、李姓各13個,一般一個鄉有4~12個祠堂,有的一個姓在一個鄉就有幾個祠堂,最多的如攔江的羅家祠就有5個。灌縣在民國時期有83個祠堂。舊時,祠堂是一個家族的旗幟、視窗、名片,是比闊、顯富、炫耀勢力、業績,團結族人、教育後代的最重要的場所。未建立祠堂的家族,往往被別人看不起,算不上是一個家族,或者說是不完整的家族。因此,當時四川有一些小家族往往是與幾個同姓的、鄰近的家族共建一個宗祠。
清代中晚期,四川同一埸鎮的同姓移民,流行“逗譜聯宗”,即將同一地域的相同姓氏、但不同支系的後裔互相聯譜。如道光年間,遂寧縣攔江鎮地域上的羅姓家族共有13支,其中有12支的祖先由貴州遷來;13支羅姓家族透過互對家譜,於是共同出資出力修建“敬天宮”(羅家祠堂);竣工後,共祭天宮神位,並達成互助互援的若干協議。建祠堂的高峰主要在清代中晚期。據20世紀40年代初步統計祠堂中約90%始建於清代中晚期,約7%始建於民國17年(1938)以前,僅2%~3%建於民國17年至38年。
有的宗祠是先在始居地修建,後為了擴大影響,也有遷進縣城或省城的。如廣安蒲氏在明代已是大族,已建有宗祠。但老祠地處山村,又於清同治四年(1865)在廣安州城厚街購地重建宗祠。省內祠堂有大有小,大的可上百畝地,小的僅幾間房。祠堂朝向一般為座北朝南,靠北一邊為“上方”。
建築模式有多種。
(一)祠堂、議事廳、學校合為一體。靠北邊為專房,集中供列祖、列宗神像、神位;一般為始祖居中,左右分昭穆輩份依次排下;中間建大廳,為族人議事所在,也是後人跪拜祖宗之地;靠南邊左右兩廡為族學所在,供子弟讀書學習。
(二)四合院模式,數量最多。
(三)多重院落模式。祠堂建築一般較精緻,雕樑畫棟。有的還在牆上畫有祖先奮發圖強的故事、或本族中最值得炫耀的故事等。
在祠堂建築圖案中常見以下題材:“五子奪魁”傳說五代後周時,有位叫竇禹鈞的人,才學出眾,教子有方,他的五個兒子先後都考中了進士。人稱為“五子登科”。圖中畫五個兒童在搶奪一頭盔的遊戲,“盔”“魁”音近意似。以此教育後代讀書進取榜首。“輩輩封侯”刻老猴背上背小猴的圖案。“背”與“輩”,是“猴”與“侯”諧音,其意是教育後代努力,力爭輩輩封侯做官。“鯉魚跳龍門”相傳:在黃河以東的龍門山,大禹治水時曾將其從中鑿斷,兩岸對峙,成為一座門的形狀。河水從中間洶湧而去。每年三月,有無數鯉魚,從江海和河川游來,頂著激流,騰跳而上。但能跳上龍門的,最多隻有七十二尾。這些鯉魚一跳上龍門,便有云雨相隨,天火即燒其尾巴,尾巴一燒掉就變成龍了。過去便以跳龍門比喻考中進士、狀元等。“喜得連科”刻喜鵲啄食蓮顆及蘆葦的圖案。“蓮顆”即“連科”。教育子孫要個個努力,爭取能在科考中連續考中。教育後代孝順,是傳統家族教育的重要內容。
過去,許多祠堂中刻有《學孝篇》,影響甚大:“天地重孝孝當先,一個孝字全族安;孝是人道第一步,孝順不分貧富賤;家窮方知顯孝子,家破始顯孝婦賢,孝在鄉黨人欽仰,孝在族中大小歡,孝敬父母今古傳,孝子賢良貴人薦;忠臣孝悌為對賢,夫妻同孝生貴男;孝報根本種福田,孝種因果必報還;孝子當官必清廉,孝子處平事萬端;孝子有難過平關,孝子德重八方安;孝男可被官府選,孝女流芳大名傳;孝道治國民心安,孝子賢風眾人宣;世上有的不孝漢,親逝顯孝有些晚;披麻戴孝祭靈前,死後買孝不值錢;奉勸世人學孝篇,子子孫孫輩輩安。”有的還立有一些勸族人學會忍讓的碑刻。如《寒山問拾得》:“寒山問拾得,世間有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騙我,如何處治乎?拾得答:只要忍他、讓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過幾年你且看他。”
清代晚期至民國,民間賭博成風,許多家族都在祠堂中立有《禁賭碑》,規定對犯賭者的若干重罰,作為對《族規》的補充。多數祠堂門前都有一對石獅,以鎮宅避邪,為風水建築。祭祀活動是各家族的重要活動,是家族團結族人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每年至少一次,有的數次。“清明會”,一般都是各族最重要的祭祀日。屆時,族中大小成員(已出嫁的女性不能參加)彙集一堂,殺豬宰羊,鞭炮樂鼓,族長訓話,集體跪拜。在祠堂活動後,又由族長帶隊,去祖墳族墓掃墓掛墳,然後聚餐。冬至節,也是省內家族舉行祭祀活動的重要節日。有的還在夏至、中元也舉行祭祀。列祖列宗的生日、忌日等,有的也搞祭祀活動。
50年代後,所有的祠堂都停止了家族活動。大部分祠堂被改做了學校、倉庫、醫院或鄉鎮的辦公所在地。一部分祠堂被分給農民居住,有的則被撤除。只有極少數祠堂被作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了下來,但今仍完好者甚少。
上世紀80-90年代後,家族活動(祭祖)又漸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