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花終於拿到了孩子12年的撫養費,但對眼前這個沒有擔當的男人,她已經沒有了半點恨意。時間是治療一切傷痛的良藥,往日的不愉快王麗花不願再提,今後的生活一別兩寬,各自安好吧。
這個男人叫楊剛,人如其名,和很多四川男子一樣英俊帥氣,又有那麼一絲孩子氣,著實讓人喜愛。不過相處日久就會發現,這樣的男人始終少那麼一絲責任感,只能同甘不能共苦。
我是京子光,講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識,歡迎閱讀。
最讓王麗花傷心的是,兒子小飛出生之後,本以為能和楊剛步入婚姻殿堂,但結果自己慘遭拋棄不說,楊剛更是堅決不承認自己是小飛的生父,甚至始終拒絕做親子鑑定。
作為女孩子,奉子成婚都不怕,但楊剛卻沒有承擔起父親的角色,還為小飛的撫養費和她糾纏了十幾年。人生能有幾個十年,為了小飛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王麗花可謂操碎了心,無論從法律還是道義上她都不能放過這個男人,要讓他承擔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未婚生子拒相認
王麗花和楊剛相識於2007年底,當時兩人都是花樣年華,也喜歡在網上瞎聊,在一個偶然的機會,透過網路相識並約定奔現。因為對彼此都有好感,毫無意外的兩人發生了關係,並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好不快哉。
相處一年之後,王麗花懷孕了,這時候楊剛卻提出了異議,認為兩人的感情還不太成熟,而且從楊剛的角度來說,還不想那麼早要孩子。其實說白了,楊剛並不想因為孩子的出生增添生活負擔,另一方面讓他有所約束。
可王麗花是十分渴望婚姻和即將出世的寶寶的,雖然她也明白楊剛是個愛玩的男人,但想到自己已經將一切交給了這個男人,就應當得到他的關愛和尊重,或許孩子出生,楊剛見到可愛的寶寶能夠幡然醒悟迴歸家庭生活呢。
不過事實證明王麗花的想法太過天真,一個心理始終流浪的男人又怎麼會受到家庭生活的羈絆,即便生下孩子,也無法拴住自覺是“情聖”的多情男人的心,只會讓一切變得更加糟糕。
2009年5月,王麗花臨盆在即,已經與王麗花因是否生育孩子發生嚴重分歧的楊剛甚至不見了蹤影,但此事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最終王麗花在家人的照顧下生下了兒子小飛。
坐完月子之後,王麗花極度渴望楊剛的出現,但讓她失望的是,當她千辛萬苦地找到楊剛時,對方的表現十分冷漠,極力否認小飛是他的親生骨肉,並表示和王麗花只是一般朋友關係,可謂無情至極。
這樣的結果讓王麗花十分沮喪,可小飛嗷嗷待哺,每月的花銷並不是小數目,而且王麗花沒有正當工作,幸好父母伸出援手才稍微解了燃眉之急。可是即便父母再疼愛這個小外孫,畢竟養育孩子不是父母的責任啊。
為此,王麗花再度找到楊剛,要求支付小飛的撫養費。但這一次楊剛不僅沒給王麗花好臉色看,還斷然指責王麗花無事生非。為了給自己和兒子一個公道,王麗花也不甘示弱,兩人發生激烈爭執,但因為楊剛堅持不認賬,王麗花只有鎩羽而歸。
親子鑑定遇難題
究竟該怎麼辦,才能讓楊剛擔負起小飛的撫養責任呢?既然已經撕破了臉,王麗花也顧不了許多,左思右想,最終還是想到了依靠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2009年12月,王麗花將楊剛訴至雙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在國人的傳統思維裡面,未婚生子始終是一件丟人的事情,但隨著社會的開放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只要是在婚育年齡之內自由戀愛未婚生子,是不應當受到指責和質疑的,這是人的基本權利。而且無論是何種原因未婚生子,孩子的生父和生母都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如果一方不願承擔的話,可以透過協商、調解或訴訟方式進行解決。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直接撫養人為其監護人,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擔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但是,王麗花訴楊剛撫養費糾紛案裡面有一個難點,那就是楊剛始終拒絕承認系小飛的親生父親。要想證實楊剛與小飛之間具有父子關係,最為快捷的舉證方式就是親子鑑定,但楊剛在審理過程中依然拒絕做親子鑑定,並揚言王麗花無法證明孩子是他的。
看到這裡,肯定會有人說,難道就不能強行讓楊剛做親子鑑定或者偷偷提取其身體物質進行鑑定嗎?這可能是港劇看多了結果,在現行法律中,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所做的親子鑑定是無效的,這樣的證據法律上也是不支援的。
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對楊剛和小飛的父子關係予以確認了嗎?這個當然不是,我國民法典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真實的血緣關係並非親子關係成立的唯一要素,從親子關係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於提起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的當事人主張是否支援不能機械地簡單對待,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靈活運用。
本案中,王麗花除了提供了與楊剛戀愛期間的聊天記錄、日常簡訊、電話錄音等證據之外,還和小飛做了親子鑑定。這些證據從側面證明雙方關係已經超越了一般的朋友關係,應當認定為親密關係。
王麗花以上述證據要求楊剛與小飛確認親子關係,楊剛始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雙方的親密關係不存在,而且又堅決拒絕做親子鑑定,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是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王麗花主張成立的。
故此,雙流法院依法判決楊剛與小飛父子關係成立,楊剛從2009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飛生活費800元,醫療費、教育費憑實際支出由楊剛承擔一半,至小飛獨立生活為止。判決後楊剛不服,並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上訴,令人毫不意外的是,成都中院二審駁回了楊剛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12年後終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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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別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想要讓一個固執的人承認錯誤絕非易事,而且楊剛從孩子出生那一刻起,心中就充滿了怨氣,一直在責怪王麗花的自作主張,不僅和王麗花徹底分手,而且還堅決不認小飛是自己的孩子,即便現在兩審判決加身,他依然沒有作為人父應當養子擔責的意識。
而且最為主要的是,在楊剛的潛意識裡,法院有偏袒王麗花的意思,認為自己和小飛並沒有做親子鑑定,就不應當認定雙方的父子關係,既然父子關係不能認定,自己憑什麼要養小飛。在這種悖論加持下,楊剛的心越來越堅定,始終不願履行法院判決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在兩審法院判決的情況下,如果楊剛還不履行的話,王麗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但王麗花也有所顧慮,一方面是孩子還年幼,如果長期陷入和楊剛的糾紛當中,也耽擱自己時間掙錢養家,另一方面還是不想把事情做絕,就算楊剛暫時履行了,後期又再擱置又是問題。
與其這樣,還不是新賬老賬一起算更為穩妥。王麗花一邊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另一方面並不一棍子把楊剛打死,總之一有時間就和楊剛糾纏這件事,就這樣兜兜轉轉過了12年。2021年11月,此時楊剛應當支付給小飛的各項費用已經累計到達47000元,王麗花認為時機成熟,於是再次來到雙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楊剛及時履行支付義務。
這時候很多朋友可能又會說,這案子不是過了12年了嗎,為何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呢?其實強制執行是個技術活,對於申請當事人來說,一定要把握好幾個關鍵時間節點,這樣就算多少年都是可以再申請強制執行的。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第一次強制執行必須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提出,如果超過這個時限,則以後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在時限內提出了第一次執行申請,就算在20年後,依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法律保障當事人利益的主要措施。
不過要注意的是,第一次申請執行相當重要,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進入強制執行程式,當事人雙方可以達成執行和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相關財產可以執行的話,也可以作出執行不能的結論,但並不會免除被執行人的債務,等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時,可以恢復執行。
因此,王麗花在判決生效後強制執行申請期限內已經提出了申請,後來又沒有窮追猛打,對於撫養費支付案件來說,這或許是最好的策略,一方面申請執行人能減少訴累,二來也儘可能的節約司法力量。
王麗花再次申請強制執行後,承辦法官按照程式向楊剛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還制定了一套調解方案,畢竟撫養費具有持續性特徵,如果不從法理情結合,很容易導致執行陷入僵局。
人總是要成長的,12年的歲月總會將人的稜角逐漸磨平。或許是多年來對自己固執的愧疚,也或許終於明白了這筆感情債無法躲避,在對待執行時,楊剛這一次相當坦然,但表示自己生活也比較困難,希望王麗花能有所讓步。
感情雖然不再,在面對這個曾經愛過又恨過的男人,王麗花還是心軟了,加之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王麗花也不願意和楊剛結下無法解開的死結,最終她還是選擇了原諒和讓步,楊剛也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撫養費共計42000元。
從一開始極力否認,並要求王麗花證明孩子是他的,到最後坦然面對支付了撫養費,至於孩子究竟是不是楊剛的,王麗花知道,楊剛自己知道,其實明眼人也應該知道。賴天賴地不能賴孩子和親情,因為這是始終割不斷也推不掉的,男人應當雄起,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