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釋出了43起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反壟斷局自11月18日掛牌成立後釋出的首批處罰決定。其中,百度與吉利、小桔與比亞迪因設立合營企業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分別被處以50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以往熟知的汽車行業反壟斷案件中,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容易因觸碰紅線遭到處罰。本次自主車企被立案調查並處罰,說明國家在打擊壟斷行為方面不會對企業性質差別化對待,任何企業都必須嚴格遵守《反壟斷法》,莫越雷池一步。
反壟斷局釋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百度與吉利、小桔與比亞迪被處罰的原因均是因為其所設立合營企業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評估後認為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據悉,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顯示,經營者集中的情形包括:經營者合併;經營者透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透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經營者集中”的標準則為: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顯然,這次被處罰的4家公司,均達到了“經營者集中”所規定的標準。
去年下半年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於併購的競爭監管持續加碼。據悉,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分別在3月、4月和7月集中釋出了網際網路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共計41起。但一下子公佈43張罰單,尚屬首次。從處罰決定書透露的資訊不難發現,百度與吉利設立的新能源汽車合資公司即2021年1月10日成立的集度汽車,小桔與比亞迪設立的合營企業是2019年7月10日成立的美好出行(杭州)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近些年汽車行業是投資熱土,併購、合營、股權交易不斷,這次的反壟斷罰單為企業敲響了警鐘,提醒企業要規範經營活動。
應該說,這次4家企業被處罰的金額相比此前汽車行業反壟斷罰單來說是小巫見大巫。比如2014年,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8家奧迪經銷商因涉及在湖北省內實施價格壟斷行為,總計被罰2.8億元;日立、三菱電機、精工等12家日本零部件企業和軸承企業因價格壟斷被罰12億元。此外,克萊斯勒、賓士、東風日產、長安福特、豐田中國、上海韓泰輪胎等企業均曾因涉及價格壟斷被罰,少則幾百萬元,多則上億元。正是在鉅額罰單的威懾下,賓士、雷克薩斯、捷豹路虎、奧迪等企業相繼主動下調整車價格或零部件價格。國家對汽車行業壟斷行為的重拳出擊,切實維護了消費者權益,遏制了汽車行業“割韭菜”之風。
在筆者看來,這次涉及汽車行業的反壟斷罰單金額雖然不高,卻明確釋放了3個訊號。第一,無論企業性質是外資、合資還是自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在中國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都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國家打擊壟斷行為的關注點不再只侷限在價格的橫向壟斷和縱向壟斷上,企業間的合併及參股如果出現違法行為也將受到處罰;第三,即便是在反壟斷局成立之前發生的案件,相關企業也難逃被立案追責,所以企業不能有僥倖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21日剛剛結束公開徵求意見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中,擬大幅提高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金額,目前的頂格處罰也就50萬元,而修正草案將頂格罰款提高到了500萬元。對於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違法集中行為,罰款金額將更高。
因此不難看出,汽車行業的反壟斷將不會是“一陣風”。隨著反壟斷局的成立,未來我國反壟斷工作必定將持續進行且更加深入細緻。無論是產業鏈上的整車製造企業還是零部件企業、汽車流通企業,抑或是外資、合資、自主等不同性質的企業,接下來都應該加強針對《反壟斷法》的培訓,深入學習相關法律,增強守法合規意識,同時開展違法自查工作,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文:陳萌 編輯:李卿 版式:趙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