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在春秋時期代表一國之主,“侯”、“王”、“君”三級稱號,雖只是一字之差,若是在古時候用錯這些稱號,可是關乎家族存亡的大罪。同時對於絕大多數渴望建功立業的人而言,封君、封侯,更是一輩子遙不可及的夢,例如飛將軍李廣便留下了“李廣難封”的遺憾。
一、春秋時期侯是一國之主,戰國時為何大臣也稱君侯?
眾所周知,封侯一事,至少在商周時期便已出現,那時候“侯”的甲骨文字型有用弓箭射擊相關的含義,我們可以將其看作侯是對有軍事職權的地方諸侯的統稱,顧而其延伸的意義既指的是五等爵位制度中的第二等侯爵,也泛指有國者。
例如我們所熟知的齊國、晉國、韓趙魏三國都屬於“侯爵國”,而後來統一六國的秦國最初僅是“伯爵”國,更有甚者,按照《華陽國志》的記載(“古者,遠國雖大,爵不過子,故吳、楚及巴皆曰子。”),就連吳、楚這樣問鼎過春秋五霸的國家也還只是“子爵國”。
但無論齊晉,還是秦楚,我們在稱呼他們的時候,其實都是將他們統稱為了“諸侯國”。
換言之,“侯”這個字,哪怕在戰國初期韓趙魏三家剛分晉那會兒,也是相當有地位的,因而司馬光在編寫《資治通鑑》的時候,特地將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 周威烈王姬午分封晉國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國君這件事作為整本大作的開篇。因為在他這位政治家看來,當代表著周天子至高權威的分封權,都淪為韓趙魏三家分裂主公的“亂臣賊子”肆意擺弄洗白的工具時,這也就意味著周天子對諸侯的管理真正名存實亡了。
雖然,早在50年前,也就是公元前453年的時候,韓趙魏三家便已經實質上瓜分了晉國公室的領地和職權,晉國公室當時便已經名存實亡。但是受傳統儒家文化“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觀念的影響,司馬光認為名實統一,才名正言順,光有實,而沒有名,是算不著數的。
其中這個名,指的就是周天子封晉國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侯”這件事。
人的慾望是永無止境的,一旦有了第一次,後面就會有無數次,並且每一次都會比前一次有更多的要求。
當韓趙魏三家透過武力的方式,洗白自己獲得“封侯”的資格後,歷史程序便由春秋時期進入了戰國時期。
有別於春秋時期大家還假意迎合周王室的“爭霸”模式,戰國時期的諸侯們已經連基本的掩飾都懶得做了,他們的目標移向了那個至高的位置——王。
在秦朝確立之前,“王”代表著天下共主的位置,是真正意義上的一國之君,哪怕春秋時期的諸侯國實力已經超越了周王室,他們名義上依然只是周王室名下所屬的附屬國罷了,能夠和王平等的只能是同樣的“王”級政權。
據記載,歷史上徐國的國君徐偃王就曾經僭越“伯”位而稱“王”,來表示自己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意思。
戰國時期魏惠王、齊威王挑起的徐州相王一事,便有著類似的意義:你這老闆不得行,我們不再滿足於做臣子了,我們要自己創業做老闆了。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如同韓趙魏三家和晉國公室的關係一樣,戰國七雄依據分封制建立起的統治政權內部也存在著不同的家族勢力,只是說通常情況下,是各大受封的諸侯家族勢力更加龐大罷了,但這並不意味著諸侯家族不需要分利給別的卿大夫家族,來維持內部的穩定。
對於諸侯國君和各國的卿大夫家族而言,為了體現和身份相匹配的待遇,他們需要對“稱王”後形成的新蛋糕進行切分。
封君和封侯制度的形成,就成了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二、封君和封侯的賜爵標準;
同“侯”字相同,君字也始見於商代,《荀子·禮論》解釋說:“君者,治辨(通“辦”)之主也。”即“君”的意思,代表著發號施令治理國家的人,在後世演變為天子的專屬稱號前的先秦時代,我們可以將其視為包括卿大夫、諸侯、周天子在內的貴族階層的通稱。
封君和封侯制度,既是一種諸侯國君給予大臣名譽拉攏他們的做法,也是一種資源和權力的再分配。
據楊寬先生《戰國史》統計,終戰國之世(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七國共封列侯封君九十五人,其中魏國十七人,趙國二十五人,韓國七人,齊國五人,楚國十四人,燕國五人,秦國二十二人。
除了嫪毐這種不講武德的炸天選手外,其餘選手主要獲得封君和封侯賜爵的方式有三種:
1、因功封侯;
2、出身貴族家族,受家族勢力的影響;
3、與君王關係密切,對君王有功。
在這方面,武安君白起和文信侯呂不韋非常具有代表性。
我們都知道自商鞅變法以來,秦國就開始實施十八級軍功爵制(後發展為二十級軍功爵制),在這套體系下,各人職位和軍功掛鉤。
白起作為長平之戰的大功臣他封君是實至名歸,而呂不韋封侯這件事,更多是出於他跟秦莊襄王個人的交情,可以說這是秦莊襄王對呂不韋扶他上位的一種報答感謝。
值得注意的是,封君爵位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不可以繼承世襲的,通常情況下封君只是享有食邑權。而因軍功封侯的人,他的後人卻是可以世襲父輩職位的。
上面講述了封君和封侯制度的賜爵標準和產生過程,下面咱們再來聊一聊,它對歷史的影響。
三、戰國時期的封君、封侯制度,是對西周分封制度的繼承和發展;
1、封君、封侯制度,是各諸侯國在繼承西周分封制度的基礎上,為了適應諸侯爭霸的產物;
周武王滅商建立西周後,後來周王室改變了商朝內外服的政治制度,開始實行由分封制和井田制構成的治國體系。
《孟子》中記載:“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按照這套體系,天子擁有都城附近千里的領地,無論是從軍事還是經濟的角度,都對諸侯們形成了碾壓性的優勢。
這一制度的實行,對於周王室在通訊和交通條件都難以實際控制龐大領土的前提下,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在一個通訊全靠吼,交通全靠走的時代,周天子一如何管理龐大的疆域。
喬·吉拉德的250定律說一個人的精力頂多能維持250人的社交圈,多了的話,恐怕就要手忙腳亂了,對於一國之君而言,統治的人口以萬為單位,在自己無能為力管理龐大人口的基礎上,可不可以設計出一套由上而下,分級管理的制度呢,這樣一來,自己只需要管理各級領導人不就可以管理全國了嗎?
這就是影響重大的“分封制”,分封制以血緣為紐帶,在早期的時候,確實對於維持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意義。
但是周天子光是想著一開始自己居住在天下的中央,對諸侯們擁有絕對優勢,卻忽略了諸侯們的成長性。
隨著諸侯透過戰爭的方式不斷擴大自己的勢力,原本諸侯和周天子之間的差距就在不斷縮小,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西周的覆滅,周王室對諸侯們的約束力就越發小了,雙方的差距發生逆轉,諸侯的實力開始超越周天子。
在這一過程中,原本土地國有的井田制不再適應於社會發展的需要,有識之士敏銳發現原本固化的井田制難以刺激民眾生產的積極性,也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土地面積,改革勢在必行。
當鐵製農具和牛耕技術出現後,井田制模式下的奴隸制集體農業越發限制了社會的發展,於是各國開始尋求新的土地制度。
此時,社會經濟模式開始由奴隸制貴族經濟,開始朝著小農經濟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方向發展。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奴隸制貴族經濟的沒落,也標誌著以血緣關係為核心的貴族政治的逐漸沒落,在百家爭鳴的文化基礎和小農經濟的共同推動下,一種更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官僚政治系統逐漸成型,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在分封制度下發展起來的封君、封臣制度。
2、戰國時期的封君、封侯制度的出現,意味著以周天子為天下共主的分封等級制度的崩潰和瓦解,同時也代表著各諸侯國君已經實際上實現了政治獨立;
賜爵制,其實在戰國時期便已經出現,比如齊莊公為了鼓勵將士勇敢作戰,便以賜予貴族爵位為條件拉攏將士。
這種賜爵制度打破了血緣制度的約束,為平民子弟提供了一條上升的渠道。
到了戰國時期,哪怕是重視血緣貴族的魏國,也開始從社會下層選拔人才,“封君”、“封侯”無疑對於這些想要建功立業的人而言,就是最具有吸引力的事情了。
我們熟知的商鞅、范雎,或者以戰國四公子為首的貴族階層培養的門客,都是這套體系的受益者。
在兼併戰爭衝突越發激烈的戰國時代,各國只有儘可能利用各種方式招攬人才,才能讓自身擺脫落後捱打(延遲被秦國兼併/滑稽)的命運。
在我印象中,這方面做得最大方的是燕昭王,他在樂毅破齊後,直接封其為昌國君,並將昌國封給他做領地,這等同於讓樂毅有封國了,放在王號還未氾濫的時代,樂毅都可以和燕昭王平等對話了。
這一現象的出現,也從實際上說明,當時周天子的影響力確實衰微到了無力干預諸侯的程度了。
千古興亡多少事,單是封侯這件事就經歷了這麼多波折,著實讓人感慨不已。
文/腦洞趣味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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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楊寬《戰國史》
【2】柳春藩《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