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戰敗國索賠始於一戰,也終於一戰。
德國在一戰戰敗後,根據1919年簽訂的《凡爾賽和約》,德國需要賠款2260億金馬克,後來又追加到2690億金馬克42年內償還。這筆賠款大約相當於當時的10萬噸黃金。
戰後德國一直透過各種方式進行償還賠償,包括髮行國債和借外債,鉅額索賠嚴重影響德國民生,使德國普遍民眾產生了極大的牴觸情緒,極端民族主義迅速抬頭,這也是後來納粹主義能夠迅速崛起的關鍵,希特勒上臺後德國開始拒絕償還賠償,而後引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二戰中,盟國反思了一戰的錯誤做法,主要大國普遍認為,無論戰敗國做了那些錯誤行徑,都不應該在以懲罰戰敗國普遍民眾為基調,應該留給戰敗國民眾生存空間,而不是一味索賠,正是在這種大基調的背景下,制定了戰後對戰敗國的索賠方案。
《波茨坦會議公報》詳細規定了德國的賠償問題,確定了“分割槽賠償” 。整個德國被劃分成東德和西德,各區自行管理,不制定詳細索賠方案。在其間東德共向蘇聯賠償42.29億美元,西德共向美、英、法等賠償37億美元.但隨著冷戰到來,兩德成了前沿陣地,無論蘇聯還是美英都放棄對德索賠,還進行了大量援助,後期德國對其他國家賠償,都是德國自願賠償,而不是由戰勝國索賠。包括西德和以色列簽訂了《盧森堡條約》,以色列賠償30億馬克,向猶太人“聯合會”賠償4.5億馬克,用於救助受到迫害的猶太人。德國政府又先後通關過了《聯邦賠償法》、《聯邦財產返還法》,凡是受到德國迫害的人均有權向德國政府提出賠償要求。截至1965年,德國對個人賠償達到了182.5億馬克。
在亞洲,對日索賠也是參照德國索賠方案,1945年,《波茨坦公告》規定戰後日本被蘇、美、英、中瓜分,實施分割槽索賠,中國被分日本四國島。四國島不同於日本本州島,土地貧瘠,經濟較落後。當時國民政府顯然對這一安排不太滿意。
當時國民政府對日本對中國戰爭帶來的巨大損失估算,日本應該賠償中國超過620億美元,從日本開始賠償到1950年,中國共拆運日本機械裝置和特種測量器械5萬多臺,約合2207萬美元,除此之外還有中國分到了34艘日本殘餘艦艇,其中驅逐艦7艘,噸位不足5萬噸。這和國民政府想要得到的賠償相差甚遠。
同時在蘇聯佔領日本北方四島後,美感受在日受蘇聯戰略壓迫加大,不斷督促國民政府派遣不少於5萬軍隊入駐日本,並且點名新一軍,可當時國民政府根據戰後日本判斷,日本戰後受損比德國嚴重的多,李梅已經把日本炸個稀巴爛,日本當時民生都成問題,更不要說經濟原本就不發達的四國島了,駐紮日本還得國民政府自己掏鉅額駐軍費用。國民政府根本無力承擔,所以當時只計劃把在越南得雜牌軍67師調往日本,作為中國駐日佔領軍共計共計14400人。
1946年6月4日,為了日後更好佔領日本,國民政府派遣由67師師長戴堅與中國代表團團長朱世明帶領的先遣隊共計100人,開始正式的駐日準備工作。由於當時四國島荒涼,沒有合適地方,經中美協商,67師師部和中國駐日司令部暫住日本名古屋市,日後擇機遷往四國島,戴堅與朱世明還考察了名古屋市內建築,最後挑中市內原服部鐘錶公司8層大樓作為中國駐日司令部,這棟大樓不僅儲存完好,有電梯和空調裝置,位置也很不錯,景色宜人,環境優雅,作為駐日司令部是很合適的。另有還挑選原日本第3師團的幾個聯隊營房作為67師部隊營房,這些營房條件也很不錯,每個營房可住二三千人,還有很大的練兵場和射擊場,且不在鬧市區,很適合中國部隊使用。並且與美簽署了《中國駐日佔領軍備忘錄》。
可成事不足的蔣介石在先遣隊正在日本考察階段,把已經在上海準備登艦去日本的67師,調往蘇北,進犯我解放區,被很快被華東粟裕的部隊殲滅,可憐的駐日部隊,還沒到日本就全軍覆沒。
後解放戰爭正式爆發,雖然美軍一直督促國民政府進駐日本,可國民政府在大陸政權兵敗如山倒,根本無暇東顧,直到敗退臺灣。
留在日本的100人先遣隊,則一直待到國民黨敗退臺灣之後才不得不回到臺灣。眼見國民政府如此腐朽,美撕毀已經簽字的《中國駐日佔領軍備忘錄》,改變對日策略,扶持日本成為對抗中蘇橋頭堡。
所以不是中國放棄對日索賠,是美、中、英、蘇都放棄對日索賠,這是整個二戰戰後體系與一戰及以前不同的地方。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未與日本建交,雙方敵對狀態,談不上索賠,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交,當時新中國也不可能跳出二戰體系,向日本索賠,於是當時教員選擇不要戰爭賠款,但日本政府必須提供經濟援助以及政府貸款。日本也履行承諾,1979年-2010年中國共獲得日本2638億元的優惠貸款,加上援助和技術合作基金,總金額2900億人民幣。客觀上,對中國今天的改革開放成功也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