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商鞅推行“軍功爵制”以來,我們很容易產生這樣一種誤解:“平民透過軍功爵制逆襲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其實,真相併不是這樣的。
公元前226年,秦始皇決定出兵伐楚,最初的時候,秦始皇選擇了青壯派軍官代表李信出戰,不料李信直接吃了一個大敗仗。這個結果對於習慣了勝利的秦始皇而言,如同一道響亮的耳光,在他看來,這雖是一種恥辱的體驗,卻也徹底打醒了他心中的狂傲,
清醒過來的秦始皇,開始正視自己的對手,他用最誠懇地態度驅快車前往頻陽,向王翦道歉認錯。
王翦是一個聰明人,他深知,當老闆和員工兩個要強的人因為同一件事發生爭執時,若是老闆先向你示好了,那肯定是老闆需要你展示自己價值的時候到了。
往往這個時候,把握好了叫做機遇,把握不好,就叫做地獄。
王翦作為白起之後,秦國最出色的將領之一,他從秦始皇和他的爭執上面,看到了白起曾經的結局,兔死狐悲下,王翦以生病為由假意推辭,然後順勢給自己和後代討要了一份榮華富貴,來向秦始皇表達自己只想安享晚年的心思:“為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鄉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
這句話裡,透露出很重要的一點資訊:王翦並沒有封侯。
什麼?王翦未封侯?
秦國不是早就開始實行軍功爵制了嗎,以王翦破燕趙,滅強楚的功績來看,他封侯這不是綽綽有餘嗎,為何王翦會說自己“給秦始皇帶兵打仗,即便有功勞也難以封侯賜爵”呢?
從王翦這句話,我心中不免有一個疑惑,連王翦這種身份的人,都不能透過軍功封侯賜爵,那普通人肯定更難透過“軍功爵制”改變自己的命運了,但這又和我們的固有觀念不符,既然如此,軍功爵制的問題到底是出在哪個環節呢。
一、推動秦國崛起,最終助其統一六國的軍功爵制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在我們的固有觀念中,軍功爵制似乎是商鞅變法後才有的產物。
《資治通鑑卷二》記載,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因魏、趙、韓三國佔領了河西領土,致使秦國只能偏居一隅,勵志要恢復穆公霸業的秦孝公於是便頒佈了一紙求賢令想要尋求破解之法:“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當時魏相公叔痤門下的庶子衛鞅,身負奇才,卻在魏國鬱郁不得志,他在得知秦孝公的求賢令後,便來到秦國尋找施展抱負的機會。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衛鞅為左庶長正式實行變法改革,在商鞅制定的諸多條例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我們所熟知的“軍功爵制”。
根據《商君書》的記載,商鞅版的軍功爵制,共分為“士——大夫——卿”三個大等級(侯是後來發展延伸出來的產物),細分下來,又分為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大庶長等十八個等級。
按照當時的條例,士之前是“校徒、操士”,所以說“公士”雖然是最低等級的爵位,卻也代表著身份的轉換,已經擁有了繼續上升的潛質。
軍功爵制之所以能夠在民眾當中產生那麼巨大的反響,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與軍功爵制相匹配的社會福利。
比如一支部隊在將領的帶領下取得了一場戰役的勝利,則士兵“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功勞較大的將領,“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
連最低階計程車兵都能得到這樣豐厚的待遇,這也是為什麼在那個當兵沒有工資,只管飯的年代裡,老秦人能夠在戰場上爆發出強大戰鬥力的主要因素了。
軍功爵制所規定的社會待遇,不同於西周時期的集體經濟其所有權歸周天子所有,軍功爵制是在承認“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一種全新的軍功激勵機制。
商鞅在將春秋時期的賜爵制度細分確定為十八級軍功爵制後,又將當時已經客觀存在的土地買賣現象以法律的形式承認其合法性,以此激勵秦國民眾積極參軍,達到復國強兵的目的。
並且軍功爵制帶來的好處,不光體現在物質待遇上,還反映在政治地位中。
商鞅在制定軍功爵制的時候,之所以會招致老牌血緣貴族的強烈反對,就是因為他做出了一項可以說是跨時代的創舉:
“賞罰不問出身,唯才是舉,如果沒有立下功勞,即便是宗室成員,也不能享受對應的待遇”,即“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在奴隸制唯血緣至上的時代,商鞅的做法在血緣貴族眼裡顯得那麼刺眼,但在平民眼中卻無疑充滿了誘惑力。
按照這套制度,前兩等爵位出行時,驛傳的供給飯食標準為“每餐是半鬥米,醬四分之一升,有菜羹,並供給韭蔥”,到了第三等簪嫋,“每餐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芻蒿各半石”,到了第四級,又可以免服輪流的兵役,到了第七級公大夫(第七級已屬高爵)起更是可以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成為一方士紳家族。(雲夢睡虎地秦簡《傳食律》)
在山東六國還在發展貴族政治,堅持老一套依靠血緣關係繼承職位的做法時,秦國以功論賞的方式無疑更加高效,能夠調動民眾的積極性。
按照商鞅的說法,就是“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知謀,以盛勇戰,其國必無敵。”(《商君書·靳令》)
“無敵是多麼寂寞”,商鞅對這句話恐怕是深有體會。
關於軍功爵制如何實現“國必無敵”,還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知謀”,二是“勇戰”。
知謀,即智慧和謀略,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商鞅制定的軍功爵制,並不單單是考驗士兵的勇武程度,還需要體現智謀。
這個智謀,一方面體現在獲得軍功的方式上面,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對秦國軍政體系官員的考核標準上。
這裡有一個誤區,不少朋友以為軍功爵制就是指的在戰場上殺敵立功,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商君書·靳令》記載:“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從此處,我們便可以瞭解到軍功爵制雖以軍功為名,但獲得功勞的方式,並不侷限於上陣殺敵,還包括種田提供糧草這條渠道,這其實就是搞的後勤保障了。
古人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打仗並不只是有武力就夠了,兵器、糧草、戰馬、衣食、住行、醫療等等都是需要朝廷考慮的事情,像長平之戰那種級別的戰爭,光是後勤保障人員就要以幾十萬來計算。
這些對國家有功勞的人,有些是國家透過服徭役的形式招來的,有些則是自發為了換取功勞前來服務的。
這一點,在呂不韋執政政策和漢朝的邊防建設工程上,也得到了體現。
瞭解了秦國人獲得軍功的方式多樣化後,咱們再來講講秦國的軍功考核標準。
首先,軍官和士兵的考核標準是不一樣的。
按照《商君書》的說法,士兵們得到首級,需要等停戰後,交由相關人核實,等確定無誤後,再由將軍對士兵和其所屬的將領進行封賞:“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
這裡,商鞅很明確規定,士兵是靠殺死敵軍數量判定功勞,而軍官是靠集體取得的戰鬥成果大小判定戰功多少,即軍官考驗的是集體作戰指揮能力:“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商君書》)
畢竟,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將軍的重要性更多是坐鎮指揮,他們運籌帷幄把控全域性的意義遠大於衝鋒陷陣的作用。現實不是遊戲,在動輒以萬為單位的戰場廝殺中,將軍的個人武力意義並不大,即便是以戰聞名的秦國也深知這一點,為了避免將領過多損失,秦律明確規定,負責指揮的將領若是私自上陣殺敵,則判處流放的刑罰。(《秦律雜抄》)
二、從十八級軍功爵制,到二十級軍功爵制的演變,秦漢時期的軍功爵制真的是平民最低門檻的暴富秘籍嗎?別再被騙了。
前文我們大致介紹了一下“軍功爵制”是怎麼一回事,細心的朋友一定也發現了商鞅變法時制定的軍功爵制只有十八級軍功爵,這和《史記》中描述的二十級軍功爵制,明確少了徹侯和關內侯兩級。
這並不是商鞅的疏漏,而是時代的因素。
眾所周知,侯是西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中的第二等,我們所熟知的春秋戰國時期的齊秦燕楚魯幾大國家,齊燕魯都是侯爵國,秦國是伯爵國,楚國最低是子爵國。
在當時那個時代,長期以來世人的觀念中,封侯這件事都是周天子的專屬權威,所以說商鞅最初制定爵位制度的時候並未將“封侯”列入爵位體系中。
即便是後來秦君僭越稱王之後,秦王也並未大肆封侯,有史可查,從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終戰國一世,秦國封君封侯者可查者共計二十二人,其中封侯者僅7人(部分受封者資料見下表)。
當然,這份表不光能說明上榜難度高,也反映出軍功爵制在實施的過程中,其實是存在著很大問題的(例如在榜選手嫪毐,以吊大炸天入選,一舉拉低了其他二十一人的檔次):
“秦朝的軍功爵制並沒有完全按規矩執行。”
王翦:秦國人不騙秦國人,我贊同!
還有一個很明顯的現象,可以證明這件事。
假如秦國的軍功爵制,真的嚴格實行的話,在秦朝建立後,秦國大大小小有爵位的人應該多達幾十萬,加上幾百年來繼承可以給後人的爵位,即便有降職繼承的,也是一個十分龐大的軍功群體了。
那麼,按照軍功賜爵制度嚴格去實行的話,秦國四五百萬秦人當中,士兵加上其家人起碼有40%左右的人是屬於軍功制度的受益者,但以當時的生產力而言,要支付與爵位相匹配的待遇,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事情。
就拿斬首一級,就“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來看,光是這基礎待遇,放在秦國兼併天下的前提下來看,就不太現實。
那麼,在軍功爵制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是不是有這樣一種可能性:
秦國的君王,設計了一套制度來消耗秦國士兵手中的“軍功”。
在細心觀察過軍功爵制規則的前提下,來看這個問題,就會發現,這個現象其實是真實存在的。
三、軍功爵制的沒落;
從王翦不能拜將封侯,嫪毐卻能封侯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看出軍功爵制在實施的過程中,其考核並不完全按照標準執行,同時更多程度上受到上層君主的意見影響。
這無疑說明“軍功爵制”,並不像我們認為的那樣理想,連王翦尚且吐槽,普通人就更難靠這條路發財了。
蜘蛛俠裡有一句經典臺詞:“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這句話應用在軍功爵制上面,也通用。
秦律,作戰時,五人為一伍,設“屯長”,戰場上任務為斬一首,完成任務可以免除處罰,若是一人叛逃,則其餘四人受罰。每百人設一“將”,任務為敵人三十三顆首級以上,若是“屯長”和百將不能完成任務,則處以斬刑。
從這裡便可以看出來,想要靠軍功進爵,就必須要完成一套嚴格的考核,光是維持爵位的考核標準就可以難倒絕大多數人(沒錯,做不好是會降爵的)。
商鞅初建十八級爵位制度的時候,爵位獲取難度相對較低,到了秦始皇建立秦朝的時候,這套考核制度已經趨近完善,對於沒達標計程車兵降爵和想要晉級士兵的考核標準都已經考慮得相當周到。
從出土的秦漢時期的竹簡可以知道,在秦漢時期,曾有過多次大規模賜爵的行為,這種爵位大多數就是低階爵位,既能顯示君王的大方,又不會增加秦漢時期的朝政負擔。
有意思的是,當受爵人獲得的加爵權,若是受爵人加爵後就會到達高爵,朝廷則會自動將爵位賜給受爵人的親人。也就是說,普通老百姓是很難透過軍功爵制獲得高爵,實現階級的跨越的。
再有,在秦始皇陵西側趙背戶村出土的18件瓦文中有12件瓦文都顯示,在秦朝的時候,有擁有爵位的人因為拖欠政府債務,最後依靠降爵或者免爵的方式來抵消債務的事例。
武安君白起被殺前,就被秦昭王廢除了爵位,貶為了“士伍”,秦始皇在清理嫪毐勢力時,也“奪爵遷蜀四千餘家”。
這些事例都足以說明,“軍功爵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僅有君王主觀進行干預,還存在實施不徹底,君王刻意限制普通人向高爵晉級的的現象。
文/腦洞趣味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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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商君書》
【2】《史記》
【3】雲夢睡虎地秦簡
【4】楊寬《戰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