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板疾病的治療中,激素類藥物(一般指的是糖皮質激素類藥物)使用較多,如果使用不當,不僅會抑制機體的免疫能力,而且會加重病情,甚至誘發其他疾病。應用時一般應注意:
嚴格掌握適應證和禁忌證:面板疾病可分為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兩種。感染性則主要有細菌(包括真菌)和病毒感染引起。細菌性面板病常見的如膿皰瘡、癤、毛囊炎、癰、體癬、手足癬、股癬等,病毒性面板病常見的如單純皰疹、帶狀皰疹、水痘、傳染性軟疣、尋常疣、蹠疣、扁平疣、麻疹、風疹、手足口病、柯薩奇病毒疹、登革熱、病毒性出血熱、梅毒、淋病、尖銳溼疣等。激素類藥物不具有殺菌作用,故上述兩類疾病不宜使用。
適宜選用治療的面板病主要有:紅斑狼瘡、皮肌炎等結締組織疾病;天皰瘡、皰疹樣炎症、類天皰瘡等大皰性面板疾病;異位性及藥物性皮炎、重症溼疹、重症蕁麻疹等變態反應性面板病;白癜風、紅皮病、多形性紅斑、紅斑禿或紅皮型銀屑病等面板疾病。
注意用藥物件及用藥方法。根據患者年齡、用藥部位與藥物效能選擇藥物。如兒童、老人或面板褶皺處應儘量選擇不良反應小的激素。根據快速耐受的情況,間斷用藥比連續用藥好,每日外用 1-2次即可。此外,一般夜間使用效果最佳,因夜間內源性激素分泌量最少。
不可長期使用:若對面板病患者的面部施予激素藥物,時間超過一個月後停止用藥,很可能出現病情反覆或者加劇現象,再次運用激素才能緩解有關症狀。如患者面部出現紅斑、脫屑、丘疹以及毛細血管逐漸擴張等病徵或者面部發生幹癢、發脹、發熱及疼痛等相應症狀就提示面板已對激素藥物形成依賴性。為此,不可長期運用激素實施面板治療,但也不可突然停藥,避免發生反跳現象。長期使用某種皮質激素藥物後,患者面板已對其形成一定依賴性,待病情穩定之後,宜逐漸減少激素的用藥量與次數,一直到徹底停藥。
需謹慎使用的情況:孕婦特別是妊娠早期禁用激素類藥物。妊娠期的女性一般會併發多種面板疾病,如妊娠瘙癢型蕁麻疹、妊娠皰疹等,這些病症的病程可持續幾個月,一般分娩後會自行改善。在分娩後,可在醫生引導下短期酌情服用或外用一些激素藥予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