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案和條案,像明式傢俱中的兩兄弟,一個胖點兒,一個瘦點兒,外形差不多,價格懸殊一大截。
就明清黃花梨傳世品而言,畫案的數量不及條案的零頭,是典型的文人書房用具,因此一有好的出現,總能成為場上的焦點。
隨之而來的是如何界定的問題。尺寸較寬的條案都願意被認定為畫案型別,原因不言自明。
根據黃花梨傢俱收藏的歷史沿革,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一開始寬度在65釐米左右及以上的案子,適宜被歸入畫案型別。
後來,隨著黃花梨案子不斷湧現,自稱畫案的越來越多,這個標準有所降低。如今,凡寬度達60釐米左右的被定義為畫案,一般不會有太大爭議。
說完了絕對寬度,還有一個相對寬度的問題,學名叫做“寬長比”,就是寬度除以長度得出的比值。
寬長比對於畫案來說,和揮毫潑墨是否足夠沒有關係,而在於案面比例是否協調,是不是看上去仍舊像條案似的。
比如這張業內皆知的名家舊藏“畫案”,怎麼看都是條形。一來是它55.9釐米的寬度本身比較勉強,二來和195.5的長度相比,比值僅為0.28,難免有名不副實的嫌疑。順便說一句,此案成交價120.5萬美元,約合750萬元人民幣。
由此可見,寬長比對於畫案的界定至關重要。
三年前的黃花梨鑲楠木癭面小平頭案,寬度57.5釐米,照理說也處於臨界狀態,但長度只有88釐米,寬長比高達0.65,叫它小畫案符合情理。
藏品斷代為明末清初時期,結果拍出了1426萬元。
後天香港一場拍賣會上的封面明星,也是一張黃花梨畫案,尺寸不大,板心兩拼,寬長比同樣達到0.6,詳情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