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宗智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歷史系
【導讀】近年來,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興起催生了“零工經濟”,使“非正規經濟”成為一大熱點話題。但“非正規經濟”不僅僅是平臺經濟的產物,要了解其形成原因,就要探討它在中國經濟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著名歷史社會學家黃宗智指出,非正規經濟模式實際上是從西方引進的,但在中國的規模超過了西方,原因是中國的非正規經濟與西方的相比,實際上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背景——明清以來的人地壓力和城市-農村戶籍二元制度,共同形成了“半工半耕”小農經濟模式;改革開放以後,大規模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民工”開始進入城市打工,減輕企業人工費用壓力的需求導致了農民工的非正規待遇。結果,非正規經濟雖然歷史性地推動了經濟快速發展,卻也帶來了社會不平等。
今天,非正規工作條件已經成為中國最普遍的就業條件和情況,其大規模興起的重要動力之一,正是當年“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權宜決策。目前,國家明確轉向“共同富裕”的長遠社會主義目標,有望逐步克服非正規經濟的負面影響,實現中國經濟社會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1年第6期,原題為《中國的非正規經濟》,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中國的非正規經濟
▍ 非正規經濟在中國的興起及其影響
對“非正規經濟”這個用詞,大家會有不同的理解。我在《實踐社會科學與中國研究》第三卷《中國新型的非正規經濟:實踐與理論》這本書中認為,它是一個相對“正規經濟”而言的概括。正規經濟指的是城鎮就業人員中具有勞動法律保護的勞動人員的工作狀況。對中國來說,在計劃經濟時期,幾乎所有的職工在工作條件層面都有上世紀20年代革命時期以來形成的社會主義的勞動法保障,譬如8小時的工作日,超時要多付半倍工資,還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工傷、患病、失業、退休等保險)。非正規經濟則是相對正規經濟而言的工人和工作條件,沒有同樣的工時限制,沒有失業、退休、工傷等社會福利或保險。
上世紀60年代,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 率先使用了這個用詞和概括,目的是提倡為勞動人民提供法律保護和社會保障。當時,大部分發達國家的工人都有這些保障,“非正規經濟”在此主要指後發展國家的工人工作狀況。國際勞工組織因此還在1969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2002年,國際勞工組織發表了一個比較權威的關於非正規經濟的研究顯示,非正規經濟在發展中國家的規模已經達到所有工人的一半至四分之三的比例:在亞洲(不包括中國)達到三分之二,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達到四分之三,在拉美和北非達到二分之一。
由於革命傳統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在改革之前,中國主要是正規經濟。當然,仍然有臨時工、民工、季節工、協議工、合同工等,實際上屬於非正規經濟的用工方式,但規模較小,與改革之後的情況很不一樣。
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興起,大量“農民工”“離土不離鄉”地在新的鄉鎮企業工作。 之前,他們習慣的是集體時期的工分制度,進入鄉鎮企業工作之後,初始時期有的仍然按工分來計算報酬,後來進入了拿工資的制度,但完全談不上當時國企工人那樣的正規待遇和條件。由此,非正規經濟在中國開始興起。
從20世紀90年代起,大規模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民工”開始進入城市打工,他們幾乎全都是在非正規待遇下工作的。
2010年以後,兩種農民工的總數已經將近3億,佔到城鎮所有從業人員的四分之三,中國成為全球非正規就業佔比最高的國家之一(這裡,我們當然也應該加上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國企“抓大放小”的過程中“下崗”的四五千萬工人)。今天,非正規工作條件已經成為中國最普遍的就業條件和情況。
非正規經濟甚至對正規經濟也造成一定的去正規化壓力。部分由於其強大壓力,如今,即便是較大規模的正規經濟的企業和公司,有不少都採用996的工時條件和運作方式,不再遵循舊勞動法的規定。
今天我們可以看到,非正規經濟大規模興起的重要動力之一,乃是國家採納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戰略決策。
非正規就業對中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它加強了中國招引外資的吸引力,使中國成為全球投資回報最高的國家——年利潤率達到20到25個百分點,三四年便可以翻一番,促使中國成為“全球工廠”,推進、加快了中國的經濟發展。同時,它也減輕了中國企業(包括國企)在人工費用方面的“負擔”,一定程度上給予了它們更強的競爭力。
但它也造成中國的貧富不均,加大了勞資間的差距和矛盾,促使中國在三十年內從全球比較平等的國家之一轉化為全球最不平等的國家之一。之前,中國革命較大程度上克服了中國的貧富不均問題(當然仍有一定的城鄉差別)。改革開放後,基尼係數一度顯示中國貧富不均非常嚴重,乃是社會不公問題比較嚴峻的國家。
我們也要看到,近幾年來,國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已經展現了從“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權宜決策,轉向國家憲法和黨章一再申明的追求“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理念。當然,這個過程的快慢、具體做法、運作方式和機制,都尚待觀察。
▍ 半工半耕的小農經濟
中國非正規經濟的興起要結合“半工半耕”農業模式的興起來認識和理解,兩者其實是同一現象的兩個方面。
我們要從中國的人地壓力說起。明清時期,按照當時的技術水平,一個男子能夠耕種10到15畝的耕地,但實際的勞均耕地面積卻一直在遞減,到清代後期才約6、7畝,到新中國成立時期更縮減到勞均才約4、5畝地。
怎麼辦?明清時期的一個辦法是轉入按畝更高產出的農作物生產,最普遍的是從勞動投入已經高度密集的水稻轉入更加密集的棉花-紗-布的生產,尤其可見於長江三角洲地區。棉花-紗布生產按畝需要18倍於水稻的勞動投入,約180天相對10天。人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單一畝耕地就能獲得3、4倍於水稻的收入。在長三角,它甚至擴充套件到當時稱作“衣被天下”的程度,棉農生產的剩餘棉布與糧農生產的剩餘糧食之間的交易成為當時市場經濟中的最大宗,佔到總額的五分之四。而農戶能夠承擔那麼勞動密集性的生產,主要是依靠家庭的輔助勞動力——婦女、老人和兒童(這些勞動力沒有太大的“機會成本”,不容易在家庭之外找到工作),這就形成了當時種植業+副業性的紡紗、織布的緊密結合。它是以高密度勞動投入和不成比例的收益來組成的,我稱之為“內卷化”,即沒有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增長;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乃是“現代發展”中至為關鍵的變化,所以,我又稱之為“沒有發展的增長”,含義有點像今天的996非正規用工。
這一切意味著,中國(即使是在計劃經濟時期)農業中其實存在著巨大的勞動力相對過剩問題,達到總勞動力的大約三分之一到一半。這就是農民外出打工的一個最基本的背景和原因。
它造成了一個和西方發達國家歷史很不一樣的現象。 農民進入城市打工,不是簡單地像在西方先進國家那樣,是完全離開農村而進入城市的城鎮化,不是農民簡單轉為工人的工業化,而是形成了一種中國特殊的“半工半耕”社會形態。農村戶籍和城市戶籍的二元劃分制度反映的正是這樣一個現實,一定程度上也在維護、延續這種形態。如今,幾乎所有農村家庭都有人在外打工,一開始主要是離土不離鄉,隨後一半以上是離土又離鄉。在外打工的多是年青一代,年老的(也有中年的)留鄉。
從全球視野來看,這是個比較獨特的中國社會形態,既源自它的基本社會經濟實際,也源自它的戶籍制度。
這一基本實際已經導致一些大家意料不到的後果,我在《中國新型的非正規經濟》這本書裡有深入討論。其中最重要的,是我稱作中國現代小農經濟中的“新農業革命”,主要體現為新型高附加值的農業生產,特別是高檔蔬菜、水果、肉禽魚養殖和蛋奶的生產。最典型的是1、3、5畝的小、中、大拱棚蔬菜生產,它既是一種資本投入相對密集的(拱棚設施、化肥、良種)農業,也是需要勞動密集投入的“資本與勞動雙密集化”的生產。
它的興起反映的是,隨著收入的提高,人民在食物消費上的轉型——從原來糧食:蔬菜:肉食的8:1:1型轉入香港、臺灣等地區的4:3:3型。市場的需求導致了農民生產決策的轉化。如今,這樣高附加值農業的生產已經達到農業總產值的三分之二,農業耕地的三分之一。這是農業中一個巨大的變化。
這個變化與半工半耕的社會形態密不可分。新的資本來源實際上主要是農民打工的收入,尤其是“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工的打工收入。 他們不僅將非農收入投入家庭農業,還會在農忙季節回家幫忙收割。我和合作者在這方面的研究證明:來自小農戶家庭自身的投入超過國家的投入和資助,也超過公司型農業的投入。
最近十來年,還出現了一個比較意外的變化。如今,大田農業——主要是糧食種植——已經越來越多地使用機械,在耕播收中的比率已近四分之三。這個變化背後的動力也來自“半工半耕”的基本實際:外出打工收入超過了僱用機耕播收服務的成本,農民因此願意花錢僱用機械服務,從而推進了農業機械化。
高附加值的新農業和大田農業的機耕播收,乃是中國農業近幾十年中最突出的變化和發展。
此外,還有一種值得特別提到的變化:如今半工半耕狀態不僅可見於同一家庭中的不同成員,更可見於同一位農民個人。正是這種新興狀態促使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將農業從業人員重新定義:從之前的從事農業6個月以上改為從事農業1個月。
我這裡要特別突出一個要點:人們習慣使用“三農問題”這個詞,但這個詞更多指出的是“問題”,而忽視了小農戶對中國農業的現代化做出的巨大貢獻。“三農”其實不僅是個“問題”,也是中國現代化的一個基本的動力。
當然,如今城鄉之間的差距仍然巨大。小農戶收入提高了,但城市的收入上升得更快。我們只有認識到這個基本實際,才能真正設想中國農村和中國非正規經濟的未來。
▍ 從舊勞動法到新勞動合同法
從勞動法律的角度來看,改革時期至為重要的轉變是2007年新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它基本完全取代了之前的勞動法。其中的變化,尤其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考慮的話,不能只靠法律條文來認識和理解,必須要結合它在實際運作中的效果來思考。
1995年頒佈的勞動法仍然保持了革命時期舊勞動法的規定:包括8小時的工作日、一週44小時、超時要加付半倍的工資、基本保險和福利,等等。從2007年的新勞動合同法開始,越來越多的勞動人民被轉入基本沒有上述保障的非正規就業。如今,非正規就業的職工已經佔到所有城鎮就業人員四分之三的比例。這是最基本的事實。 僅從法律條文來考慮的話,我們看不到這個實際。
第一,沒有勞動法律保護的“合同工”名義上被限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職工,表面看來似乎僅涉及較低比例的職工;而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更在2014年提出規定,企業要在兩年之內使得非正規臨時工的比例不超過10%。但實際上,情形完全不是這樣。 如今,被非正規地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來僱用的職工,已經佔到所有職工的四分之三,並且居高不下。
第二,新勞動合同法比較“微妙”地提出要區別“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 用人單位乃是實際上的僱用單位,但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用工單位。後者一般僅僅是個中介公司,他們替代了真正的生產實體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邏輯上,這些中介公司只需負責合同規定的條件,只管“工”但不管“人”,因此談不上福利和保障。
第三,在舊勞動法下,僱用單位需要對勞動者人身負責, 包括工作安全、合理的工時和超時的補貼、醫療費用、退休等各種保護工人的規定,這是舊勞動法的基本目的和出發點。 新的合同法則從完全不同的原則和規定出發: 名義上,工人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是一個雙方平等的自願協議,但它的條件不附帶福利和勞動保障,僅附帶合同中所認定的條件, 實際效果是一舉廢掉了之前的勞動保障。
一般勞動人民並不很瞭解其中的奧妙,或者,即便了解,但在找工作的時候,權力基本全在僱用方,受僱者不會也不大可能提出疑問,因為可能會因此不被僱用。在較普遍的“霸王合同”的情況下,被僱人要到簽訂合同的最後時刻才能看到僱用方使用的格式化合同,有的甚至根本就看不到,完全談不上討價還價。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資料庫具有大量的實際相關案例。我聚焦於新勞動合同法主導下涉及勞務派遣工的實際案例做了大量研究,上面的概括就是根據相關係統抽樣的案件得出的結論。
客觀來說,國家之所以採用這樣的用工法律,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權宜性戰略決策,這一決策偏重企業方遠多於工人方,為的是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包括招引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資,來協助推動中國的經濟發展。 它有意要利用中國極其豐富的勞動力,尤其是農村的勞動力——“農民工”—— 來協助推動經濟快速發展,並且,確實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
對國家來說,法律絕不僅僅是衛護權利的規定,更是協助國家行政管理的手段。使用勞動合同法既是為了使企業達到更高的收益、更快的發展,也是要透過法律來系統地規範化這樣的用工方式和戰略決策。
從勞動人民的角度來考慮的話,我們從實際案例可以看到,用舊勞動法規的邏輯和條文來力爭是不會起作用的。法院已經不再支援那樣的舊法律邏輯和規定。
最近幾年,國家還進一步做出了另一司法規定:只要是“政府主導”的改制,法院基本不受理。這是20世紀90年代國企“抓大放小”改革、迫使幾千萬職工下崗時使用過的方法。法院根本就不受理此類勞動爭議,國家簡單規定必須由所涉及的企業單位自己來解決。
我們可以看到,在新法律的規定和實施下,勞動者想要憑藉法律手段來爭取舊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完全沒有勝算。要想獲得補償,只能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的邏輯和條文來據理力爭。譬如,簽訂合同的派遣公司違反了合同中的規定或條件,或沒有按照合同法規定來改制,沒有遵循合同所標明的執行條件等。
真正改變這一情況的是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轉向。近幾年,國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已經展現了從“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權宜決策,轉向社會主義更長遠的“共同富裕”目標。譬如,農村的“扶貧”(這裡的“貧”只是“赤貧”)工程、鄉村振興的戰略規劃、“劃轉”一定比例的企業利潤予社會保障基金等。當然,其具體程序的快慢、程度、實施方式等都還有待觀察。一定程度上,國家本身也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
▍ 全球視野下的非正規經濟
勞務派遣的法理是中國從歐美髮達國家引進的。 它的起源,正像中國的新勞動合同法所模仿的那樣,主要是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人員,原意是給予企業、公司在用工方面更大的靈活性,即所謂的“靈活用工”,以臨時合同的方式來僱用短期的、僅在部分時間工作 (part time) (包括鐘點工、快遞人員、按件收費等型別)的工人。雖然如此,在實際運作層面上,其適用範圍也已經遠不止此,越來越多地包括全職、長期用工。其目的當然也是要減輕企業在用工方面的負擔。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之前,這一用工模式在英美和西歐的用工比例中已經佔到20%~25%。
非正規經濟可以說是伴隨西方近半個多世紀以來越來越貧富不均的現實而形成的。 具體來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就業人員習慣的是,家裡(如工廠工人)僅需有一人就業便足以養家,並達到“中產”生活(有房子有車)水平;其後,在20世紀80年代,則要夫婦倆都就業才能做到;再其後,則基本上只有上過大學的“白領”夫婦才能做到了。
在這期間,全社會工資最高的1%和10%的人收入所佔的比例一直都在攀升,“中產”所佔比例一直都在縮減,下層收入人士佔比一直都在擴大。這是種族主義和極端威權主義的肇因之一。其中相當部分人的感覺是,他們的工作都被中國的廉價勞動人員搶去了。這是美國人民反華意識最近再次以相當規模興起的一個重要原因。
近十年來,研究勞動人民的英美學者普遍採用一個新的用詞,即結合“危難” (precarious) 和“工人/無產階級” (proletariat) 兩個詞建立的“危難工人” (precariat) ,來概括非正規經濟在英美和西歐發達國家所呈現的新現象。
弔詭的是,這套法理雖然是中國從西方引進的,但其規模如今已經遠遠超過原輸出地。 當前中國非正規就業在所有就業中佔比四分之三,可以說是英美靈活用工理論模式和趨向的放大版。這個事實當然和中國巨大的農村人口和人地壓力直接相關,也和在中國形成的“半工半耕”的小農經濟和“農民工”直接相關。
“農民工”中的“新生代”更像英美的“危難工人”:他們已經基本和農村隔絕,大多不會返回農村。 而且,他們對城鎮工作的預期也和“危難工人”比較相似,期望未來能夠找到穩定的、可以藉以安居城市的工作。
但他們的處境要比危難工人危難得多。因為他們大多仍然僅具有農村戶籍身份。他們的出路相對更難更窄,基本上必須上大學才有可能進入中產階層。由此,我們也可以理解農民工父母為何高度重視孩子們的教育。但是,和美國情況完全不同,目前,農民工子女在就業地(而非戶籍地)上學,還需要繳納不合理的高昂擇校費。教育和房子乃是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主要障礙,亟須改革。
▍ 國家戰略的轉向與我們的前瞻願景
2018年以來,國家明顯已經從改革初期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權宜決策,開始轉向“共同富裕”的長遠社會主義目標。
首先,2018年,繼“精準扶貧”之後,國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後者帶有依賴農民的建設性和主體性的宗旨,提出要建設村村戶戶通路、通網際網路的具體執行目標。 目前鄉村道路基本僅通達行政村,即村委所在地,尚未能夠通達自然村(即村小組)和家家戶戶。真能做到這一點,無疑會對克服長期以來的城鄉差別問題起到重要作用,能夠糾正以往主要是單向的、由農村輸出物品給城市消費,而沒有相等程度的城市向農村輸出物品的模式——這點可見於清代的城鄉貿易,乃至於新中國成立時期的城鄉差別之中,一定程度上今天仍然存在。
我們知道,在經濟歷史中,平等互利貿易——區別於單向的、不平等的,或榨取型的交易——會導致雙方的進一步社會分工,加上現代的要素投入,將會提高勞動生產率,農村將會輸出更多的高附加值農產品,購買更多的城市產品。在這方面,發展空間還很大。以美國的農業經濟為例:它的高附加值農業產品,主要是蔬果,雖然僅用了全國3.6%的耕地,但其產值相當於農業總產的36.8%,也就是說,不止十倍於其耕地使用面積。中國的“新農業”離那樣的水平還很遠,同比才高半倍到一倍。再則是有機農業,美國已經佔到全球的47%,歐盟則佔到37%,中國才6%, 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還提到“縱向一體化”的農產品銷售設施。 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能夠做到生鮮農產品物流冷凍鏈的普及,運輸中消耗巨大,遠高於發達國家。在這方面,日本的例項尤其突出,它設立了基於農村社群的綜合性合作社(農協),上面加上國家投資建設的服務型批發市場——有冷凍設施,服務費用較低,產品鑑別精準、高效,農協產品因此成為具有全國聲譽的品牌。這些,中國還都沒有能夠做到。
“新農業”生產和服務進一步發展,無疑會給中國農民帶來更高的收入,加上靈便的道路和網際網路連線,將會大規模促進中國的城鄉貿易,擴大中國自身的國內市場,降低對國外市場的依賴,進一步縮小長期以來的城鄉差別,推動中國經濟整體的發展。
目前,國家雖然已經相當規模地放寬了農民遷入三、四線城市的門檻,但尚未徹底取消城鄉間的戶籍差別。無論在生活水平還是教育水平上,差距仍然比較懸殊。何況,大部分農民子女仍然被限定於戶籍所在地的學校,不然便要繳納昂貴的擇校費,嚴重限制了城鄉之間的社會流動,限制了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再則是鄉村和城市間的福利保障差距,即便是交通事故人命的賠償費也有巨大的差別。
以上一切都尚待改良。國家今後在這些方面的改革,雖然在大方向上看來已經基本確定,但快慢和具體措施都尚待觀察。
此外,我們之前在重慶市的“實驗”中看到過,由政府出資提供先租後買的廉價公租房的措施,為達到條件(工作穩定三到五年)的農民工提供廉價、有尊嚴地進入城市生活的道路。此項工程的資本不是國家特殊的投資,主要來自政府為民生而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的增值。它不是在建設用地加上基礎設施的初級階段的十倍增值後便轉讓給開發商,而是由政府本身來為200萬到300萬的農民工建造廉價公租房,並讓其能夠先租後買。它的資金主要來自這個二級市場的增值,由政府進入來獲取又數倍的增值。
2010年,國家相關的三部委(財政部、發改委、城鄉住房建設部)聯名認可重慶實驗的這個方面,倡議全國推廣,但後來並沒有大規模付諸實施。這是國家今天應該重新思考的措施。
今後幾年,中國如果能夠重新依據這樣的做法為農民工提供有尊嚴地融入長期居留的城市生活的門路,無疑將會大規模縮小目前的城鄉差別,大規模擴大農村人民在“中產階級”中所佔的比例,真正實現過去人們所虛構的“橄欖型”的社會模式。那樣,不僅會大規模促進經濟的可持續增長,還可以真正落實“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理念。
這裡應該連帶提到,最近二十年來關於中國城鄉差別和農民工問題的研究,較多依賴意識形態化的西方理論的虛構。一個影響極大的“模式”是:世紀之交以來,中國便已大規模邁向西方發達國家的“橄欖型”社會狀態,中間大兩頭小。這一論述依據的不是實際情況(例如,2008年以來開啟的歷年的“農民工監測報告”所精準證實的實際),而主要得自意識形態化的西方主流經濟學的“理論”模式。即依據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劉易斯 (W. Arthur Lewis) 的論說,傳統經濟(尤其是亞洲的)雖然具有無限的勞動力,但一旦進入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轉型,便會達到勞動力資源的最佳配置,進入(後來被人們稱作)所謂的“劉易斯拐點”,進入現代市場經濟的橄欖型狀態。
這一論述是在城鄉差別仍然巨大,中國非正規經濟大規模擴增,農民工基本全都缺乏基本社會保障的現實中提出的。它把不適用於中國的西方理論勉強移植到中國,實際上掩蓋了中國過去改革時期中差別嚴峻、社會不平等的基本實際。
我們需要的不是那種勉強的理論移植和中西等同論的意識形態,而是真正基於中國社會實際的概括和符合實際的有效戰略、政策。 我們要直面中國巨大的人口壓力、巨大的城鄉差別,以及巨大的正規與非正規經濟間的差別的實際。我們需要的不是意識形態化的虛構、硬套西方的理論,而是符合實際、能夠見效的腳踏實地的實施方案及其執行。中國需要的是為中國將近三億農民工謀求能夠真正融入城市社會、進入中產階級的可行道路。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1年第6期,原題為《中國的非正規經濟》。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歡迎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絡本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