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年豬宴”了?
又快到了準備年貨的時候,在過年前準備年貨的過程中,殺年豬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步驟。近日,“能不能殺年豬”的話題引發了大家的熱議,原因是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已經實施了,隨便殺豬有可能被罰款?
“殺年豬”也被罰款?
“殺年豬”是很多地方的習俗,全國多個省市基本都有殺年豬的說法,在北方,殺年豬是為了準備過年包餃子的肉餡,而在南方許多地區,則是為了熏製臘肉等。
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殺年豬已經成了當地老百姓約定俗成的一件事,每年臘月中下旬,都是殺豬師傅最忙的時候,基本上每天都有三四家人來請,儘管這樣,屠夫們依然忙的不可開交。
以往時候年豬用不完的肉還可以拿到集市去賣,或者賣給街坊鄰居等,不過現在卻不行了,對於這類情況,豬肉可能會被沒收,售賣人還會因此受到罰款。
據相關資料記載,2019年11月底,貴州省鳳岡縣就曾出現過這樣一個案例。農村一屠夫得知同村村民家裡有生豬售賣,考慮到本地豬價格遠高於外地豬肉,於是私下在村民買下了一頭生豬,將其當場宰殺並運到集市售賣。
這一行為被發現之後,執法人員當場將豬肉查獲,並對售賣人進行調查,最後按規定對屠夫進行1萬9千多元的處罰款,還將這些未售賣的豬肉予以沒收。
為何不能自己殺豬?
屠夫只是在村民家裡買了一頭豬,宰殺之後經過市場售賣,用這種方式來換取利潤,為什麼卻變成了違法行為呢?其實是因為這頭生豬並沒有經過任何檢疫流程,屬於私自售賣,這才違反了法律法規。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凡是被屠宰的生豬,都應該在特定點進行宰殺和檢疫流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生豬宰殺活動。
也就是說,生豬都是需要在定點屠宰場宰殺,並按規定進行檢疫流程,這樣才不會受到處罰。新制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其實也是為了人民群眾的安全,為了避免大家買到有問題的豬肉或者病豬等,能更好地防範病豬流入市場。
如果售賣的豬肉中攜帶了致病細菌,屆時可能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影響,及時止損,從源頭斬斷傳播的可能性,才是重中之重。
那些已經經過檢疫的豬肉身上會帶有紅色或者藍色的章,代表著豬肉已經檢驗合格了,人們吃起來也會更放心。我們如果在豬皮上看到有藍色或者紅色的章,這就是檢疫機關驗訖的標誌,而私下屠宰的生豬肉,是沒有蓋印章的。
個人養的豬還能不能殺?
那麼現在自家養的豬到底還能不能殺?“年豬宴”還能不能辦?
實際上,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裡面也對這個情況做了規定:農村地區自家養的豬可以自宰自食,也就是不用走檢疫流程。
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可以自宰自食,但是不能拿去售賣,如果要將多餘的豬肉放到集市上售賣的話,一樣會被處罰。凡是在公開渠道進行銷售的豬肉,都必須在定點屠宰場宰殺,還要加蓋檢疫鋼章。
近年來,豬肉價格一直飄忽不定,去年還經歷了“天價豬肉”的變革,正是因為全國各地豬瘟迭起,許多養豬場裡的豬一夜之間都發了病,就連不少農戶自家養的豬都沒能倖免。
國家規定凡出售豬肉必須加蓋檢疫鋼章也不無道理,至少能有效阻擋病細菌對人體的影響。農村地區可以個人養豬,自宰自食的方式,也延續了殺年豬的傳統年俗,只要不將豬肉私下進行售賣,就不會涉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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