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提升兒童化妝品辨識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兒童化妝品標誌,現予公佈。
兒童化妝品標誌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圖案,等比例標註在銷售包裝容易被觀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稱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平方釐米時,兒童化妝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釐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於等於100平方釐米時,兒童化妝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1釐米。
(原標題:國家藥監局釋出兒童化妝品標誌)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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