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止咳藥開封了,現在還能吃嗎?」
「一年前買的藥,吃了還有用不?」
「藥瓶裡的乾燥劑好礙事,能丟不?」
……
日常生活裡,你也許會冒出這樣的問題。如今,許多家庭都準備了專門的“小藥箱”,用來存放常用藥物。
然而,很多時候,一些藥品開封后,無法一次性用完。初次使用藥物之後,存放一段時間再繼續使用,也是很常見的事。很多人對於藥物的存放和使用條件,可能還是抱有許多疑惑。
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藥品開封后,我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Q
開封之後,藥品中的那些乾燥劑、棉花等,應當如何處理?
在瓶裝藥裡,我們經常會看到有一些棉花或白紙。其實,它們一般是被用來當作填充物,以避免在運輸過程中遇到劇烈搖晃、震動的情況下,對藥品產生損傷。藥品中附帶的那些乾燥劑,則是起到吸收水分的作用,從而保持藥瓶中的乾燥環境,使藥品能夠穩定儲存。
當藥品開封之後,往往不會再有劇烈震盪的風險,因此,起到填充作用的棉花或白紙,便可以“功成身退”了。
但是,藥品中的乾燥劑卻不建議立刻丟棄。因為,藥品中的乾燥劑是存在定量的,它的乾燥效果能堅持到藥物用完之時。所以,在拿取藥物時,應當注意藥瓶的密封性,不要長時間將藥瓶敞開,以免定量的乾燥劑因過度吸收大氣中的水分而提前失效。
當然,倘若說明書中明確表示乾燥劑會對藥品造成危害,寫有“捨棄”等字樣時,則需要將乾燥劑立即丟棄。
Q
開封之後,藥品的有效期會縮短嗎?
藥品的有效期,指的是該藥品被批准使用的期限,即是說該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證質量的時間期限。
藥品一旦開封之後,由於接觸到了空氣,且處在溫度、溼度、光照等因素的作用下,可能會產生各種變化,容易影響藥物效果,使用的期限也可能會縮短。所以,我們需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上所標註的具體儲存條件放置藥品。
Q
開封后的藥品,需要放在冰箱儲存嗎?
不同的藥物,各自儲存的條件也不同。通常來說,大部分的藥品都適宜在陰涼的環境下儲存,尤其是在夏天,因此有很多人會將藥品放進冰箱儲存。但是,這其實並非必需,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常見藥品的儲存條件
常溫((10~30℃)
陰涼(不超過20℃)
冷藏(2℃—8℃)
冷凍(0℃以下)
* 有些藥品還要求密封、避光、乾燥等。
然而,並非所有藥物都適合冷藏儲存,例如:
【糖漿劑】在過低的溫度下,藥物溶解度可能會下降,導致藥物濃度與標註產生不符;
【乳膏類藥物】如果儲存的溫度過低,可能會引起基質分層,影響它的均勻性與藥效;
……
因此,還是應當遵守藥物外包裝、或者說明書上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不能一概而論。
Q
如何判斷藥物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呢?
【瓶裝藥】
瓶裝藥開封之後,在室溫為25℃的條件下,使用期限約為2個月。再次使用時,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不宜使用:
藥物變色、出現黴點斑點、氣味或味道產生明顯改變。
片劑或丸劑變得鬆散,糖衣片產生破裂,出現異色的斑塊或斑點、自溶等;
膠囊劑發生軟化,或者表面嚴重粘連等。
【袋裝藥】
袋裝藥大多是顆粒劑或者粉劑,很容易失效,因此應當在開封之後1個月內使用完。萬一出現吸潮、軟化結塊、潮解等現象的話,則不宜使用。
【液體制劑】
液體制劑如糖漿劑,在開封以後,於室溫25℃的條件下可以儲存1到3個月。一般來說,冬季不要超過3個月,夏季則不要超過1個月。倘若出現酸敗、氣體、絮狀混懸物、沉澱物變色、結晶等變質的現象,則不應當再繼續使用。
【軟膏劑】
軟膏劑在室溫的條件下,最多可以儲存2個月。倘若出現了明顯的顆粒、溶化、出水等現象時,不宜繼續使用。
結語
開封之後,藥品使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很多。為了保證藥品的藥效、維護人體的健康,我們還是需要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存放使用的。這樣一來,才能更好地發揮藥物的作用喲~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