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離婚#早在今年6月,關於倆人離婚的傳言,就鬧得沸沸揚揚。汪小菲抖音清空了與大S的所有相關動態,個人簡介也改成了女兒“小玥兒她爸”,讓人唏噓不已。
這段激情式婚禮,早已在耳鬢廝磨中,漸生嫌隙,走向不同結局。
不少明星離婚都是一條簡單的微博,而大S和汪小菲雙雙請了律師。
至此,一場不可避免的9億家產爭奪站拉開帷幕。
財產分割
根據公開報道,大S將保留名下的2棟市值共6億餘元豪宅(約人民幣1.4億)。
分別是婚前就購入的國家藝術館,目前市值逾2億元(約人民幣4600萬);
另一則是婚後購入的臺北信義、也是大S目前的住所,目前市值4億餘元(約人民幣9200萬)。
大S鐵了心要離婚後,她委託知名婦權律師賴芳玉(臺灣著名離婚律師)處理她與汪小菲的離婚。
大S除了最在意小孩外,財產的是則全聽律師建議處理。
因此,很快地和汪小菲的委任律師呂月瑛達成離婚協議,雙方法院開庭一次就結案。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時,會對名下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現實中,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成了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
但有沒有辦法未雨綢繆,提前做好婚姻中的資產隔離呢?
下面三種,請務必牢記。
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婚前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範圍的歸屬達成共識且簽訂協議的活動。
不過這種方式,目前存在爭議,有的人認為“談錢傷感情”,而有的人認為能夠讓婚姻變得更加純粹,有利於以後相處。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門檻相對來說比較高,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者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
在我國,家族信託的投資門檻是1000萬。放眼全球,家族信託是富人常用的財富管理方式。
比如說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羅夫特家族等全球資產大亨都透過信託的方式來管理家族財產,以此來保障子孫的收益及對資產的集中管理。
人壽保險
保險是一種能進行資產隔離的工具,雖然收益性和靈活性稍有不足,但是安全性方面表現得非常突出。
而且,這種方式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門檻低,實操性很強, 也最不傷感情的一種方式了,還有相對完備的法律保護。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且轉讓時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人壽保險公司解散的機率很低,就算解散保單權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婚姻不是安全港,愛情不是必需品
人們常常把婚姻比作圍城:
城外的人想進來,城裡的人想出去。
無論如何,結束一段錯誤的婚姻關係,我覺得都值得說一句「恭喜」。
巴菲特曾說,婚姻是才是這個世界上最大的風險投資。
因此,做好個人資產保全規劃,讓資產不會因為婚姻變動而大幅縮水,變得尤為重要。
婚前購買的保單
如果是個人結婚前配置的、保費已經交清,並且有證據可以證明,例如結婚日期和保單生效日期/交費期等,那麼保單就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離婚不分割。
如果是個人婚前購買,婚後繼續繳費的,且沒有辦法證明婚內交的保費是從自己婚前存款中單獨劃轉的,那麼一般會認定保費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後繳費部分相對應的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婚後購買的保單
婚後購買的保單,會有2種情況:
夫妻互相投保的
變更投保人
在婚內配置的保單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時,兩個人可以進行協商,比如透過將當年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補償給對方的方式,都同意直接變更保單的投保人。
這是最理想的方式,這種操作既使對方有了經濟上的彌補,又不會影響到自己的保障利益。
退保
退保是最簡單粗暴的一種方式,雙方把各自作為投保人的保單退掉,再平分保單的退保金,也就是現金價值。
一般來說,如果是處在大部分保險的前期,退保的方式損失會非常大,因為現金價值一般遠小於當初所交保費;
但是如果在後期退保,拿回來的錢應該比我們交的保費還要多。
總之,退保有損失,大家需謹慎。
夫妻各自投保的
為自己購買的保險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出資的,離婚時,可以選擇退保,雙方平分退保金;
或者協商持有保單並各自繼續交費,如果受益人是對方的話,也可選擇變更。
夫妻給孩子或一方父母投保
婚內投保,如果被保險人是自己的孩子,在司法實踐中,保單一般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後雙方有義務協商誰去承擔孩子的保單續期繳費,也可以選擇由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金,由受補償者繼續承擔孩子保單的續期繳費義務。
如果是一方給另一方的父母購買保險,離婚後可以協商變更投保人,如有需要,可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