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減退簡稱甲減(hypothyroidism),是由於甲狀腺激素合成和分泌減少或組織作用減弱導致的全身代謝減低綜合徵。病因複雜,以原發性甲減最多見,佔全部甲減約99%,其中自身免疫、甲狀腺手術和甲亢131I治療三大原因佔90%以上。其他少見因素包括中樞性甲減、繼發性甲減、消耗性甲減及甲狀腺激素抵抗綜合徵(RTH) 等。
甲減分為亞臨床甲減(subclinical hypothyroidism,SCH)和臨床甲減(overt hypothyroidism)。該病的患病率與TSH診斷切點值、年齡、性別、種族等因素有關。甲減患病率隨年齡增長而升高,隨著我國二胎、三胎政策的實施,高齡孕產婦的比例增高,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異常的發生率也不斷升高。無論是亞臨床甲減還是臨床甲減,均可增加流產、先兆子癇、胎盤早剝、胎膜早破和新生兒死亡風險,應對其予以足夠重視。因此,臨床上應加強孕前和孕早期甲狀腺功能的檢查,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以改善妊娠結局,降低其對母親和胎兒的影響。
原發性甲減的治療目標是甲減的症狀和體徵消失,TSH、TT4 、FT4值維持在正常範圍。左甲狀腺素(L-T4 )具有療效可靠、不良反應小、依從性好、腸道吸收好、血清半衰期長、治療成本低等優點,是治療甲狀腺功能減退的主要替代藥物,尤其是妊娠期甲減的首選藥物。幹甲狀腺片和L-T4/ L-T3混合製劑會引起血清T4降低,因此不適用於妊娠婦女。
妊娠期隨著母體激素水平的變換,甲狀腺組織也發生相應的生理變化。大量的雌激素使肝臟產生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TBG)增加2-3倍,血中甲狀腺激素增多,總T4水平較孕前增加50%左右,但遊離甲狀腺激素(FT4)並未增多,TSH水平則在孕早期降低50%左右,孕中、晚期則逐漸升高至孕前水平。但臨床隨訪發現,隨著孕週數的增加,妊娠時的L-T4替代劑量需要增加30%~50%。起始的劑量和達到完全替代劑量所需時間要根據年齡、體重和心臟功能狀態確定。
建議孕早期就及時把甲狀腺功能指標調節平穩,且每4周監測一次甲狀腺功能(至少要包括血清TSH、FT4和TPO),TSH平穩後的孕中後期,建議每6~8周隨診一次甲狀腺功能指標,以便及時根據TSH等水平變化及時調整L-T4劑量。2017 年美國甲狀腺協會(ATA)公佈《妊娠期及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推薦: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陰性的人群妊娠早期血清TSH參考值上限為4.0 mIU/L;TPOAb陽性的人群妊娠早期血清TSH參考值上限仍為2.5mIU/L。但對於有不良孕史人群,即使TPOAb為陰性,也要將TSH控制在2.5mIU/L以下為佳。
提示準媽媽們,L-T4最好是晨起空腹服用,間隔半小時以上進食早餐為佳。孕期補充鐵劑、鈣劑及某些微量元素時,都會影響小腸對L-T4的吸收,儘量延長服藥間隔時間(2~4小時),必要時需酌情增加L-T4用量。孕前已確診的甲減患者,建議產後 L-T4劑量基本恢復到妊娠前水平;若為妊娠期才診斷的亞臨床甲減患者,產後可以停用L-T4,但需在產後4~6周複查甲狀腺功能及抗體等指標,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服用 L-T4治療。產後哺乳的甲減和亞臨床甲減患者可以服用L-T4,L-T4的劑量調整可參照成人TSH和FT4參考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