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的二月份,遼寧隊的張玉寧大鬧轉會風波,時任主帥的張引將其打入“冷宮”,“張玉寧退出主力位置是自己找的”,隨後替補席上的曲樂恆被張引扶正。
曲樂恆的父親曲明書在當地媒體上大膽放言:“我兒子絕不比張玉寧差”,三月四日的超霸杯,遼寧隊大勝山東隊奪冠,曲樂恆獨中三元。
曲張車禍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三日,遼寧撫順客戰雲南紅塔,比賽結束後俱樂部宣佈第二天放假,晚上十一點左右,曲樂恆和幾個隊友去了火炬大廈,走進去時碰上了張玉寧。張玉寧藉機要把曲樂恆介紹給他那夥人,一共四位:邊峰、閻軍、譚四(音譯),還有邊峰的保鏢。
當邊峰聽到曲樂恆的名字時,感到很驚訝,“你是曲樂恆嗎,聽說你很牛*的。我是黑社會的,有錢,黑道白道都不怕。你要跟張玉寧過不去,就是跟我過不去。本來我們想廢了你,見了你看到還不錯,放你一馬。”
兩天後,四月二十六日晚。遼寧隊當天訓練結束之後,張玉寧找曲樂恆出去吃飯。曲樂恆因為事先已經與李鐵有約並不想去,但架不住張玉寧的極力勸說,便與他一起坐車到了位於瀋陽東陵區汪賓鄉的一個地方,同行的還有隊友王剛和他的女友楊赫。
吃飯的共有十八個人,分為兩桌。邊峰表示,前兩天說錯話了,這次表示歉意。吃飯的過程中,曲樂恆和張玉寧喝的酒差不多有三兩白酒和兩、三瓶啤酒。對此,邊峰有不同的說法,“許多人沒看到喝酒,那天在場的人都作證張玉寧沒有喝酒。”
之後張玉寧駕車,他們一起乘車返回。曲樂恆坐在副駕駛,而王剛與楊赫則坐在後座。曲樂恆在談到這件事時,著重強調的一點是,張玉寧駕車從不繫安全帶,而那天他上車後卻把安全帶繫上了。
根據俱樂部的說法,路上有一輛大卡車的燈光晃了他們,張玉寧在閃避時不慎撞在樹上。但曲樂恆說,他們乘坐的轎車並沒有受到對面來車的干擾,而是“一點沒有減速”地“主動”撞上了路邊的大樹。
車禍發生後,邊峰出現,接走了張玉寧。“張玉寧因為他那邊的車門撞壞了,就從我這邊下來,他跨過我的身體,只問了我一句怎麼樣,就失蹤了。他被邊峰的寶馬車接走,先送到了醫院。”
而接受採訪的邊峰對此有另外一種描述,“我來到了曲樂恆身邊問他,‘怎麼樣,怎麼樣’。曲樂恆說,‘邊哥,我腰壞了,你給我叫車,讓急救中心的車來’。”
車禍後,曲家對張玉寧的態度也發生過微妙的變化。五月份,遼足表示對曲樂恆未來負責到底。六月,傳出曲家準備向張玉寧提出索賠二十萬的要求。
十一月,曲明書對記者說:“我有什麼理由告張玉寧,既然俱樂部已承諾負責這件事,我沒有必要再找張玉寧。”
二零零一年三月,曲明書表示,反正都是死,一定要把內幕抖出來。三月底,曲家在瀋陽天都賓館召開新聞釋出會,將“黑幕”抖了出來,“聲稱車禍不是意外,而是張玉寧和黑社會一手導演的,表示要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
同時,曲明書聲稱“遼足製造偽證”的說法,“在醫大時,我聽見王德忠(時任遼足的副總經理兼領隊)問張玉寧‘你喝酒了嗎’,張玉寧承認喝了。第二天晚上,王德忠拿來一個檔案,我只記得其中有兩條,一是不要接觸新聞媒體,二是不要說喝酒的事,讓我在上面簽字。”
曲父的說法還涉及到車禍發生時的另外兩位當事人,“王剛及其女友楊赫也證明了他們沒有喝酒,但後來楊赫到醫大去看曲樂恆時,對曲家說她是沒辦法才作證,‘不然就會讓他們那幫人廢了’。”
邊曲官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被曲家稱為“黑社會頭目”的邊峰以誹謗罪對曲樂恆提出民事訴訟,車禍的事態再度複雜化,引入“邊曲官司”。
五月十八日上午,在北京治療的曲樂恆從兩名法官手中接過了邊峰對他的民事起訴書。邊峰在起訴書中提出的請求不僅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十萬元。
在六月八日正式開庭的的法庭辯論中,曲家律師有意無意地提起張玉寧到底喝沒喝酒的問題,對這個問題邊峰閉口不答,針對“酒吧”當晚邊峰所說的話雙方也是各執一詞。“邊曲官司”經瀋陽大東區法院“一審”後並無下文。
曲家人並不願去提“邊曲官司”,因為以敗訴收場的可能性極大。這場官司最終的結果是以一種雙方都“預設”的“和解”告終,但面對外界時,他們的態度依然強硬。
邊峰強調曲家必須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曲樂恆表示,對方願意打下去,我們奉陪到底。
在大東區法院無奈地進行漫長的取證過程兩個月後,“曲張官司”重回大眾視野,而“邊曲官司”似乎也就此退出這場風波的主舞臺。
曲張官司
二零零一年十月,曲家正式遞交要求追究張玉寧刑事責任的自訴狀。同月,十強賽的成功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球員的留洋程序,張玉寧成為眾人中動作最快的一個,當時風傳“張玉寧租借至英超萊斯特城”。
十一月,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曲樂恆對張玉寧的刑事自訴請求。
曲樂恆提起新的刑事訴訟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是不是能認定張玉寧為酒後駕車。那天喝酒是邊峰召集的,肯定都是邊峰的朋友,他們都出證說張玉寧沒喝酒,曲樂恆這方面只有一二人作證“喝酒”,這是法院遲遲無法立案的重要原因。
此時張玉寧的出國踢球事宜面臨兩大難題:一是英國方面的勞工證,另一個是瀋陽市公安局的撤案決定。瀋陽市公安局法制處並未同意交警支隊撤案,原因是:“雖經工作,但仍不能排除張玉寧酒後駕車的嫌疑。”
張玉寧也就此事對外發聲,“我開車、他受傷,這是事實,但許多東西並不都像他們說的那樣。”
同月,媒體報道“張玉寧租借到英超萊斯特城隊”的可能性已經不復存在,這並不僅僅是因為他在國家隊的比賽中缺席了太多的場次,同時與他官司纏身也有關係。
這一階段的官司不了了之後,到二零零二年七月,遼足負責人、張玉寧的律師、曲樂恆參加了座談會,雙方就民事賠償一事沒有達成一致。
二零零三年六月底,曲家提起民事訴訟,將張玉寧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五百七十四萬。在開庭之後長達六天的時間裡,曲家提出的賠償金額和張家認定的七十萬元之間相差懸殊,庭外調解失敗。
二零零四年,案件的審理從三月持續到十一月,歷時近四年的“曲張車禍案”迎來終審判決,“張玉寧賠付曲樂桓二百三十四萬元”。
十一月底,張玉寧在北京保利大廈三層多功能廳舉行媒體見面會,會上他向曲樂恆說出了“對不起”,並表示已經將全部賠償款付清。
“這四年,在比賽中總有人喊“曲樂恆”,喊“黑社會”。因為“黑社會”,有一年的“足球先生”和“最佳陣容”,我都在最後時刻被拿下來。這並不是我做得不夠出色,因為別的原因。”
從車禍到終審判決,總計四年零一百九十八天,經歷了從“張玉寧負全責”的事故定性,到交通部門的多次調解未果。從雙方的對簿公堂,到均不服的一審判決,直到最後的終審判決。
兩個從八歲即成為隊友的年輕人,在一千多個日夜裡經受著同樣的煎熬,這是一出沒有勝利者的悲劇。